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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公安、交通、安监、农业、建设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为副组长,下设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人:刘海,联系电话:86258668),具体负责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等各项工作措施,狠抓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努力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工作目标
(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有效。市、镇(街道)、村三级交通安全领导和管理组织运转正常,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站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相关部门工作形成合力,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与责任倒查制得到严格落实。
(二)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下降。确保不突破今年上级下达的交通死人事故控制指标,实现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10月底前省地市挂牌督办事故多发路段和高落差(临水临涯)危险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治理达100%。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实现“五同步”,“康庄工程”道路养护经费及时到位。
(四)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0%以上;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客运驾驶人员、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率达到100%,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加大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的整治。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要求,定期排查交通事故危险路段,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对短期内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设置警告标志、限速行驶等过渡性应急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对高路堤、临崖道路路侧落差4米以上,临水道路(路侧距离路肩边缘3米内有河塘等)应安装防护拦或防撞墙(墩),彻底消除安全危险隐患。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综合监管,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对因整治工作不落实而继续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交通部门应根据公路管理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公路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工作。新建、改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农村“康庄工程”公路,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标志标线的施划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农村二级以上公路、主要旅游公路必须做到标志标线齐全、安全设施有效,各路口限速、让行、指路标志设置规范、合理。学校、医院、商店等与道路交叉的道口,要设置警告标志、减速道钉、施划人行横道线,完善安全设施,改善通行环境。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要及时制订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要按照“畅通工程”二等水平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4、开展公路路口专项治理工作。以国道和主干公路为重点,对公路路口实行专项排查和整治,规范道路开口审批制度,对不合理的公路路口,坚决予以封闭;对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予以清除,以保持良好安全行车视线;对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应增设交通安全设施,有照明设备的,应保证夜晚照明用电。
(二)进一步强化重点车辆的源头管理。
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工程车、拖拉机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辖区内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责任主体,掌握车辆动态。要求做到对客运驾驶人的资格进行不定期的全面审查,对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驾驶人,向客运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要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系,加强配合,对不符合驾驶资格的,坚决停止其驾驶机动车辆。对有违法记录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必须到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进行集中教育。联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和车辆的行车记录仪、GPS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要求做到对辖区所有9座以上客车的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资质和安全驾驶记录,逐车逐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签订安全责任书,逐一登记造册,并对所有驾驶人不定期地开展集中安全教育。对不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和驾驶人,一律向车单位或车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交通、运管和安监等部门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消除各项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源头。
(三)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始终坚持“从严从严再从严”的方针,突出对超速、超员、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法停车等十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形成严管的高压态势。要不定期开展超速、客车超员及无牌无证车辆整治,会同交通路政部门开展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要把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措施,结合“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行动,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依法严格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2、加强静态管理,提高通行能力。应编制《停车场建设发展规划》,将新建、改建建筑物配套建设停车场纳入城市交通影响评价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停车场统一管理机制以及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停车收费机制,完善停车场设施。公安、建设、交通部门应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建立健全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制度,清理非交通占道。
3、严格客运班线的安全管理。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严禁客运班车夜间通行。未达到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不得开通客运线路。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管理。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
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2号)精神,推动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镇(街道)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在镇(街道)建立交通安全工作站,在村居建立交通安全协管(信息)员制度,不断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级管理网络,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镇(街道)交通安全工作站主要任务是负责对辖区人、车、路的基础排查,维护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各镇(街道)要积极整合管理力量,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别是事故多发的路口和学生上(放)学等重点时段,实行定人定时定点看管,严防各类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要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实现村村通公交,方便农村群众出行。
(五)不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要继续深化“五进”宣传活动,全面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特别要加强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重点抓好省文明办组织开展的“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在继续深化中小学生和机动车驾驶人“十不违”宣传教育的同时,要突出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企业”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评定并进行表彰,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传媒的作用,在进一步加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的同时,积极开拓公益资源进行公共安全宣传,争取在新闻媒体多播(刊)出公益广告等宣传作品,切实增加宣传的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是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长”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各地和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把交通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并建立健全督查和考核机制,推动“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的落实,整体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制定和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所有镇(街道)都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议事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对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对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要积极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站、农机联络室、村(居)两委基层组织的作用,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格局。整治工作一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治边巩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与措施的全面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经常研究道路交通工作情况和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不断查找和克服薄弱环节。要对整治工作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不大或措施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抓落实。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对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或监管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要通过典型示范引路、经验总结推广、评比检查等方式,确保整治工作的有效进行。市安委会将进行不定期、多形式的重点检查与督导。
(五)及时总结,完善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全面地进行总结,市安委会将于11上旬进行总结验收。全面总结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对取得成绩的要予以肯定和表扬,对工作不力、治理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整治工作办公室,市整治工作办公室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送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