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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深化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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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深化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一、组织领导

沿袭温政办发[20*]153号文件组织领导构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定期、不定期地对各镇(街道)的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掌握各地情况,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面上工作。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紧紧围绕《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132号)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措施,实现员工宿舍与生产、储存场所彻底分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控,防止“三合一”现象反弹;严格源头控制,有效杜绝产生新的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是在现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在去年重点区域的技术整改试点的基础上,进而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技术整改,推行“三网四制”。

(三)整治的重点行业是制鞋、制衣、塑料等行业。

四、整治措施

一是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消防部门要发挥整治工作的生力军作用,在技术改造上多想办法、多下功夫,在隐患整治上多出重拳、严厉打击“三合一”火灾隐患;公安部门要积极发挥派出所点多面广作用,整合执法力量,整体推进“三合一”整治工作的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主动协调解决涉及整治的重大问题,基层中队要监督好分类管理中隐患严重企业的整改工作。建设部门加强规划引导、建设项目许可、施工环节监管,严防产生“三合一”建筑。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消防的监督管理,发挥企业注册登记职能,把好安全准入关。国土资源部门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三合一”场所乱搭乱建违法用地行为。电力部门依法对“三合一”场所采取断电措施。各有关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贴近企业、清楚情况的优势,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检查,通过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二是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的技术改造。各镇、街道要进一步下真功夫,花大力气,抓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改。严格按照生活与生产彻底分离的要求,突出以技术改造,通过增加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完善消防设施,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通过建设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引导企业生产活动向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集中;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之路。要重视防止标准厂房成为新“三合一”场所。

三是进一步探索创新整治工作新思路。根治“三合一”隐患的根本措施是规范企业厂房布置、落实企业职工安全住宿等问题。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通过借鉴好的经验、好的方法,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因地制宜,创新整治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三合一”整治新举措,继续推广落实“四项制度”和“三网工程”,紧紧盯住源头,继续通过检查关口前移、执法权下放、建设“新民之家”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严防新“三合一”场所的产生。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努力实现“三合一”场所隐患从集中整治向经常化管理转变。

五、工作步骤

深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从2009年3月开始,到2009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统一认识,广泛动员,进一步研究制订深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全社会、企业、员工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各地的整治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排查整改阶段(4月初—11月底)

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对“三合一”场所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要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整改结束后,各地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巩固整治成果。市整治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12月30日前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要确定专人,定期向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信息,上报的各类材料均需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各镇(街道)的综合整治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变动的请于3月10日前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度表》和本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简报形式)上报时间段为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每月20日前报整治办公室。整治办公室设市消防大队(电话:*)。对于新排摸出的“三合一”场所要如实录入到浙江省“三合一”整治系统中去,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新《消防法》实施后,火灾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各镇、街道要结合宣传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通过跟踪报道加大社会曝光整治力度。同时,要多举措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特别是要加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对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各地还要针对单位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和消防管理人员,重点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知识的培训,引导企业主体进行技术整改,从思想上引导企业杜绝消除“三合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