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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内容与措施
(一)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取缔非法开采矿山活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8号)文件精神,严格整顿矿山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对于无证非法开采矿山,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超层越界、以采代探以及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依法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矿山源头管理。严格控制新办矿山数量,新办矿山的设点,实行联合踏勘制度。一是要把握矿山生产规模,露天矿山年开采量不少于10万吨,其中经营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年开采规模不少于20万吨,开采时间不少于3年;二是要把握矿山周边的安全条件,民房、电力线路、通信线路、道路等距离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三是要把握矿山的山体高度和坡度,能够实施中深孔爆破、分台阶(分层)开采、修筑道路等,把好矿山开采安全的源头。
(三)加强对已发证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大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
对首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实施“回头看”,加强动态监管。对已发证企业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彻底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一律先停产停运,再进行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的矿山企业放松管理,隐患较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突出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有效消除重大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积极推动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安全标准化是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的根本途径,各镇(街道)、各部门特别是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动员,教育矿山从业人员正确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意义和作用,为安全标准化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宣传先进单位抓标准、保安全、促发展的经验,充分调动矿山企业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今年全市矿山企业已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全面推行使用安全标准化台帐,要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20*]80号)精神,对取证矿山企业必须100%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并要求全市矿山企业100%达到省一、二级标准化考核验收标准。通过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开展,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提高的安全管理机制。
针对矿山企业设备老化、安全设施缺失等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生产作业方式。在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采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要加强对矿山作业现场的检查指导工作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的要求,严格现场管理,确保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系统都达到标准要求。
(五)继续加大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推广力度,全面推广机械破碎等安全实用技术
实施中深孔爆破,是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将治理矿山企业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等落后不安全的爆破技术、开采方法和未按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的,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进一步营造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禁止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要求各矿山企业要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同时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实行机械化装载。
积极推广使用安全的起爆和破碎技术及设备。在所有的矿山及采掘工程中,推行非电起爆系统等安全可靠的起爆器材,逐步淘汰火雷管、导火索配合使用的主体爆破组合方式;在露天矿山推广使用机械冲击破碎技术,淘汰浅孔或裸露爆破的二次破碎方法,以减少爆破事故的发生。同时积极试行其他安全实用的生产技术。
(六)加强矿山安全执法监督力度,从严依法监管
1、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作业。今后,凡是在检查中发现使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作业,一律予以停产整顿3个月,恢复生产后再次重复违规的,建议省安监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作业而造成死亡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建议省安监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的企业,一律给予停产整顿3个月,并设立死亡事故警示牌;一年内连续两次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的企业,或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建议省安监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加强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以确保生产安全。对在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不按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的,一律予以停产整顿2个月;对作业面存在严重的浮险石、倒挂岩石等未做处理而进行生产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整顿1个月。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生产执法年”为契机,突出严、细、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工作基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建立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推动矿山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力争在管辖区域内实现“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为建设“平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组织矿山企业及相关单位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矿山安全管理的规定,深刻领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和要求,动员部署矿山企业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所辖矿山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求矿山企业写出自查自纠的总结。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整改落实阶段(7月—9月)。各镇(街道)对矿山企业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对于取证矿山企业按照浙安监管矿〔20*〕64号文件的安全隐患排查表(见温安监[20*]54号),在7月底前全面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市安监局。露天矿山重点检查是否实施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中深孔爆破开采方法,有否存在斜坡面上“猴子式”的凿岩爆破作业方式;对排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必须下发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月)。市安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矿山企业逐个进行验收,对没有落实整改要求,不能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停止生产,暂扣或者上报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镇(街道)在11月10日前将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送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平安*”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克服各种困难,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实现我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此项工作。做到计划安排细、排查治理严,加强执法监督,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各项措施到位。
(三)强化治本之策。要以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活动为契机,配合“安全生产执法年”各项活动,以铁的手腕、铁的手段从严治安,切实做到真整实治,抓出实效。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