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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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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国家级重点产品有: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汽车配件、絮用纤维制品、人造板、装饰材料、洗涤用品等十类。其中前五类列入总局第一批整治的重点产品。

2、省级重点产品有: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人造板、汽车配件、蓄电池(含汽车用起动蓄电池)、建筑外窗、建筑防水材料等生产许可证产品。

3、*市级重点产品有:混凝土插入式振动器。

(二)重点对象

1、有过质量违法记录,特别是三次以上违法记录的企业;

2、产品被国内外媒体曝光或国外通报召回的企业;

3、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的企业;

4、在去年专项整治中,被责令停产、关停的企业和小作坊,经现场核查存在问题(包括已经整改合格)的人造板等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

5、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和生产加工点。

(三)重点区域

五类重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镇(街道)。

(四)重点问题

突出无证查处和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标准及企业明示标准,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未经3C认证出厂销售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

2、标实不符、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和以次充好的;

3、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生产加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

4、生产、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全面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三、整治目标

(一)列为总局第一批整治的五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全部实施监督抽查。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切实解决家具等五类产品中甲醛、苯、重金属、有害等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

(二)列为省级重点产品整治的食品,应当取得QS认证的包装外销食品100%整合取证和无证查处;列入监管的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已取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建立并执行原辅料进货索证索票、生产销售台帐、使用添加剂备案、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

(三)列为*市级重点产品生产企业100%摸清底数,落实分类监管,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四)推动“四个进一步”。进一步完善重点产品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实现全过程监管,使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有明显提高。

四、步骤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3月份开始,总局第一批五类重点产品到10月底结束,省级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到12月底结束,*市级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到8月底结束。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1、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学习和领会总局和省局专项整治部署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3、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普查,摸清底数,并进行逐一登记建档。

(二)行动实施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

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料、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原辅料、使用不合格包装物、无证生产、生产环境和条件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人造板等生产许可证产品获证企业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重点组织开展4个专项整治行动:

1、“清新居室”专项整治行动(4月1日至5月20日)。

对家具类产品开展专项整治,着重查处使用无证产品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木材、人造板、胶粘剂等原辅材料组织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甲醛释放量、铅镉等可溶性重点金属含量超标的问题。查验企业提供的符合性声明和检验报告。

对油漆涂料类产品开展专项整治,着重查处内墙涂料中游离甲醛、铅镉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超标和油漆中有机挥发物、铅等重点金属、苯、TDI等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溶剂型木器涂料,严查是否获得CCC认证,严查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加大对油漆使用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玩具、家具等生产企业使用油漆的情况,督促企业使用质量合格环保安全的油漆。严查非室内装饰装修用涂料用于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严防劣质涂料用于装饰装修。

2、“平安六一”专项整治行动(5月21日至6月30日)。

对玩具类产品开展专项整治,着重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着色胶和涂料,使用说明、警示标识和认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强制性认证规则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铅等重金属超标问题。加大对认证机构的监管,督促其确保认证的有效性。严厉查处童车、电玩具、塑料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六类产品未经CCC认证出厂销售行为。严格执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对存在危及儿童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玩具实施召回。

3、“健康穿着”专项整治行动(7月1日至7月31日)。

对服装类产品开展专项整治,着重查处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生产、非法使用偶氮类染料、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甲醛含量、PH值、染料中有害芳香胺超标和染色牢度不够等问题。解决羽绒服的羽绒含量、羊绒(毛)服装的羊绒(毛)含量、婴幼儿和儿童服装的中棉纤维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企业明示含量和以次充好的问题。

4、“放心饰品”专项整治行动(8月1日至8月31日)。

对仿真饰品类产品开展专项整治,着重查处产品强度和材料厚度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复审清理一批技术指标要求低、没有实质性约束力的企业标准,解决偷工减料生产劣质产品的问题。

(三)总结验收巩固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回顾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回头看,收集专项整治的各种数据,总结整治成效,创新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制定长效监管措施等。各牵头科室于9月1日前完成自查,并做好迎接国家局、省局的验收工作。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做好组织协调,各室科队所要分工落实,密切配合,其中监督稽查科负责国家级五类重点产品(除CCC认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外)和*市级重点产品专项整治;食品监管科负责五类食品的专项整治;生产许可证管理科负责CCC认证产品和生产许可证产品的专项整治;质量科和标准化科分别负责整治行动中的质量提升(建档)和标准化(标准复审)工作;稽查大队负责专项整治中重点产品的执法行动。

(二)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强化全过程监管,在“查、治、管、扶、建”上狠下功夫,建立认证认可、监督抽查、质量监督、证后监管、日常巡查、执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全过程监管信息互通机制,提高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能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12365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专题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使用,及时向上级局报送查处的重大案件、重大事故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