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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两创”和市委“三个*”总战略,为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和“品牌战略”的实施,强化“三个安全”为重点的质量监管和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使反腐倡廉建设寓于质监事业的改革发展之中。
2、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3、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正确认识和把握质监部门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推进体制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
4、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紧密结合质监实际,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按照“整体构建、行业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的惩防体系构建方式,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分片实施,使贯彻落实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坚持“重创新、强监管、提效能、树形象”的总体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建设一支“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质监队伍,为加快实施“三个*”战略,促进质监事业新一轮创业创新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三)工作目标
在目前已经建立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再经过五年的努力,形成具有质监特色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使系统的党风、政风和行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调查取证与审理相分离的执法办案机制。
1、立案。严格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对初步核查认定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严格审前把关,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批、备案。推行《统一执法制度》、《行政执法日志制度》和《案件主办人制度》。
2、取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证据真实、充分,对需登记保存、封存或扣押的物品,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制定《行政执法强制措施实施规范》。
3、审理。严格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坚持一案一审,每个案件都由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审议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制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修订完善《行政案件审理制度》。
4、涉案物品管理。严格按照《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对涉案物品的交接、验收、登记、保管、出库结算及处置程序,并修订完善《行政执法涉案物品和处置规定》。
5、责任追究。认真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五公开、十不准”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6、积极探索建立质监系统行政案件办理电子监察系统。
(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申理受理、现场审核、审批发证“三分离”的审批机制,强化证后监管,规范许可行为。
1、审批发证。实行行政许可A、B角制度及审批发证集体讨论制度,杜绝个人包揽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过程中的咨询服务活动,不得借审批之际搞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
2、证后监管。修订完善《行政许可证后续监管实施办法》,明确证后监管职责,落实证后监管责任。结合系统实际,认真落实好《关于我省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的意见》和行政审批电子监管网建设任务。
3、评审员管理。修订完善《评审员管理办法》,明确评审纪律,禁止行政人员参加现场评审活动。实行评审员外出评审向本单位报告制度,规范评审人员报酬。
(三)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建立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相结合的机制,强化检验机构诚信、责任、自律意识和规范管理,提高工作的整体运行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1、结合检验机构特点,制订完善行风建设和职业行为的制度、规定和奖惩措施。
2、加大“抽检分离”制度推行力度,严格执行检验报告审查制度。
3、深化检验机构办事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定期征求客户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工作满意度。
4、强化行政监督检查,加强对检验工作责任考核、检验机构定期自查、定期报告等各个环节的严格把关,配合上级质监部门做好以“飞行检查”为主要形式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5、加大对无资质机构向社会出具检验报告问题的查处力度,严禁伪造检验数据,严禁检验人员违规向被检企业透露监督检验结果。
(四)规范评审推荐行为
推荐中国名牌产品、浙江名牌产品、台州名牌产品,对统计、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的有关数据进行核实,由局相关科(室)进行联审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五)规范财务收费行为。
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1、对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大额财务支出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实行有关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制度。
2、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3、严格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修订完善《经营性协议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严禁行政管理人员、稽查执法人员参与经营性有偿服务。
(六)规范物品采购行为
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规定。
1、完善项目招投标制度,仪器设备和大额办公物品采购经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制度。
2、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实行物品采购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七)规范干部人事行为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1、认真执行民主推荐、考察考核、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轮岗交流等各项制度,增强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公信度。
2、探索建立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制定《技术机构编外聘用人员录用规定》。
3、严格干部人事管理,认真执行干部人事工作制度规定,规范干部人事工作操作流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和违反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三、惩防机制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1、健全教育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建设总体规划,建立由局纪委、机关党支部、办公室等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教育工作,整合教育资源,制定教育计划,健全教育制度,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突出教育重点。
(1)加强党的作风纪律教育。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把廉政勤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广大党员坚持党性原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守旨意识、忧患意识和反腐倡廉意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确定每年的七月为质监部门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月,扩大教育的覆盖面。
(2)深化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要求,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健全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讲一次廉政党课。
3、发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表率作用。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坚持把党委中心组的学习与中层干部的学习结合起来,以中心组的学习带动党员干部的学习;把个人自学与集中交流结合起来,以集中交流检验个人自学的效果;把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以理论学习的成果来解决现实中出现的问题。
4、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质监文化的整体构建之中,修订《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广泛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体现质监精神风貌的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文明单位(行业)、“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大力弘扬在廉政勤政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质监廉政文化氛围。
(二)健全制度体系
1、以创新精神完善重点岗位权力运行规范机制。要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质监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做到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与从政道德建设相结合,把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效能勤政的要求共同体现于制度规范之中;认真落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实施细则》及省局的有关改革举措,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权力运作的制约和监督制度,积极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努力消除权力运作的“盲点”,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2、落实党内民主与党内监督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所要求的各项具体制度,加强领导班子议事、情况沟通以及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根据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党务公开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
(2)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按上级组织布置或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按“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交心、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和通报会议情况”等环节进行。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本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应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
3、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程序。修订和完善党委和行政班子《议事规则》,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集体研究制度,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意见,充分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努力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党委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4、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认真贯彻《廉政准则》,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下属单位及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以及其他以权谋私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规定、领导干部兼职以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完善质检技术机构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制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三书两报告”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及责任追究办法》。
5、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陆续出台的法规制度,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制定党员领导干部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责任追究的办法;制定在查处违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落实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纪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的规定;落实检察院关于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作网工作意见,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6、探索建立廉情测评预警机制。建立信息收集系统和评价体系,搞好科学分析,使反腐倡廉工作更有预见性,把问题解决在未然状态;运用干部考察考核、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纠风治乱、案件查处、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建立党员干部廉政评价办法,健全廉政档案,为干部任用和奖惩提供重要依据;通过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定性定量分析,建立廉情预警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7、落实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政正职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查处和协调配合职能;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要认真编制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则》,落实岗位责任,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强化监督制约
1、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1)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提出的各项方针政策在质监部门的贯彻执行。
(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委“两创”战略和市委建设“三个*”战略及质监中心工作所出台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3)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制度;认真开展对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反对和防止个人专断。
(4)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贯彻落实《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相关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委内部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完善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述职述廉、函询等制度。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作用。
(5)加强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建立党委对下属机构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制度,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的工作和思想状况每年至少要作一次全面的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
2、加强对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围绕质监部门权力行使的七个重点部位,建立业务部门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不定期自查制度和业务部门之间按职责要求进行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监察机构针对重点问题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强化对财务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大对各类收费、仪器设备采购及其投资效益的审计,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
3、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信息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充分发挥质监门户网站作用,探索开辟“在线咨询”、“便民问答”一类的互动栏目,为公众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4、保证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落实《信访条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进一步完善行风监督员及企业联系点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正确对待媒体的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
5、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横向部门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加强与人大、政协和检察、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系,认真听取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四)深化作风建设
1、改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
(1)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党政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创新业绩、树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部署,确定质监部门每年的“两创”典型示范项目和重点工作目标,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以各级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促进部门的作风转变。
(2)加强技术机构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
(3)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坚持调查研究制度,提倡“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4)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落实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制度,改进公务接待,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认真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装修、设备配备标准。
(5)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具有质监部门特色的《实施细则》。
2、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深入开展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积极探索建立“三个安全”风险排查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充分发挥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建立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和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两个“链条”,完善产品质量溯源和产品质量责任追究两个体系;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坚决查处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行为。
(2)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党委、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涉农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性收费管理,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让措施;进一步加强技术服务管理,规范委托检验、咨询和培训服务等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3)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重视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问题;加强对学(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纠正乱办班、乱发证、乱收费等行为;积极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3、深化效能建设。
(1)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求,推进行政办事窗口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加快电子实时监察系统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加强机关效能监察,健全效能投诉网络,切实解决机关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坚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深入开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群众满意的“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以产业集群和块状经济中困难较多的中小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组织干部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集中开展“推进块状产业、培育区域名牌”帮扶服务、节能降耗技术帮扶服务、强制性认证宣传服务、特种设备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克难攻坚。
(五)坚决惩治腐败
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隐匿、私分、侵占、挪用国有资产的案件,包庇纵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
2、深入治理商业贿赂。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查处行政许可、执法稽查、检验检测、名优推荐、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3、提高执纪办案工作水平。贯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方针,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使用办案措施,做到公正、安全、文明办案;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举报人和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提高反腐败工作的科技含量;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综合效应。
4、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加强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研究,提出防治对策措施,对典型案件,要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提出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坚决做好以查促教,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查促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以查促建,找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
四、组织领导
1、加强党委统一领导。要把建立健全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把构建惩防体系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提高执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体现,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质监事业的改革发展和各项业务工作一起检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抓好《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各科室和下属机构要按照工作职能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完善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把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察考核之中,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3、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要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全过程,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进行分类指导,狠抓任务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不抓制度落实、不认真执行制度的行为,要进行问责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