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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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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探索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引导广大群众安全消费,使我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达到组织管理健全、宣传教育普及、农产品质量、生产加工食品质量、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食品的安全。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方针,围绕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使我街道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安全

(一)组织实施时间:2009年7月-2009年12月。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1、加强组织管理和宣传教育

(1)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工作纳入办事处议事日程,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抓好落实;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活动。

(2)街道有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建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行政村、社区有食品安全协管员。

(3)食品安全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

(4)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建立街道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应急处置制度健全。近两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等级事故。

(6)有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计划,开展“六进五个一”宣传活动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做到每个村、社区有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一个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一幅食品安全宣传画、每户备有一本食品安全知识小册子、学校每个学期开辟一堂食品安全知识专题课,普及消费者食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

(7)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课时、有评价。

(8)街道所在地有2块以上宣传画或宣传牌和2条以上永久性标语,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或板报,定期更新内容,每季度不少于1期。

责任单位:街道社管办、各学校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实行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按照合作社到户、无公害基地到户、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到户、当地主导产业到户的“四到户”要求,编码卡发放率达到100%,引导农民自觉使用。

(2)主导农产品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等实施主体有完善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做到统一供种、统一植保、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销售;有农产品生产档案。

(3)农资经营市场规范有序,大力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未发现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禁用药物。药物残留超标和主要动植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4)主要特色农(水)产品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水)产品标志,认证标志、标记使用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明显的标志牌。

责任单位:农综服务中心。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管

(1)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无食品生产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2)辖区内应取证28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取证率达50%。

(3)生产企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实施进货验收,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按照有效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产品出厂进行质量检验;出厂销售食品应进行预包装或其他形式的包装,标签标识合法;企业应建立生产和销售记录。

(4)食品生产企业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原料或不合格原料;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不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5)生猪实行定点屠宰,无私屠滥宰行为。

责任单位:工业发展办公室

4、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1)连锁超市、村级连锁店建设达到要求,放心工程示范商店建设规范统一,食品配送面达70%;辖区内高中、示范性学校商店建成连锁店或放心工程示范商店,食品配送面达30%。

(2)食品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按照核准项目范围规范经营;有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索证索票、检查验收、台帐、不合格食品退货和质量承诺等制度;食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中有健康证明并随身携带。

(3)食品经营单位不经销“三无”、腐败变质的食品;不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不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不经销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和包装装潢的食品;食品广告或说明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4)街道中心农贸市场每日开展食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食品加工、活禽宰杀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生、熟食品分区销售;熟食品从业人员衣帽整洁卫生,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凉抖食品销售具有冷藏措施;销售畜禽类食品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街道三产办、街道工商所

5、开展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1)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2)餐饮单位证照齐全,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对农村自办宴席和民工食堂有管理措施,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和指导。

(3)餐饮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符合卫生要求,入库有验收记录;库房不与非食品混放,无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冷藏设施、设备、工具干净;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凉菜间温度低于25℃、有温度计;餐饮具消毒保洁符合要求。

(4)辖区内主要街道及学校周边无食品流动摊贩。食品摊贩做到亮证(临时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经营,在密闭条件下(亭、隔、棚)制作食品,有防蝇、防尘设施,采用工具售货。

(5)辖区内市直学校、各类高中、示范性学校食堂实行一般副食品和米、面、油、肉、禽、蛋等大宗食品,蔬菜、水产品和豆制品实行定点采购。

(6)生活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责任单位:街道社管办、*卫生监督分所、自来水厂、各学校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农村餐饮服务业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推进食品安全食用体系建设,建立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办(中心)、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效果。

2、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统一协调,齐抓共管,圆满完成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