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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区委、区政府“创业创新、富民强区”战略,从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较大程度地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行政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区为单位,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发动农民自愿参加。参加对象为全区在册农业户口的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除外),以户为单位就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省、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滚动发展”的原则,既要保证新农合有足够的资金持续有效地运转,又要保证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能够享受基本的医疗服务。
(三)适度保障,稳步发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资金运作要进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做到适度保障,长效管理,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稳定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实现全区90%以上的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目标。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研,制定新一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区医管办编印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制作合作医疗个人信息卡等资料簿册;区民政局确定农村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名单;区财政局印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收据,发放到乡镇(有关街道)医管站。
(二)宣传发动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10月下旬,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举办全区乡镇医管站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班,部署筹资具体工作,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各乡镇(街道)、行政村也分别召开动员会,全面启动我区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区委宣传部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计划,在《今日*》等媒体刊登新修改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等内容。各乡镇、村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张贴宣传画,分发宣传小册子,广泛宣传*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等工作内容,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农民主动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三)组织缴费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乡镇、街道组织乡村两级干部,进村入户,进行面对面宣传发动,以户为单位收缴合作医疗统筹费,并建立参合缴费进度周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要确定专人负责将参合人数和相关工作动态等信息资料于每周五上午11时前上报区合医办,确保11月30日前完成筹资任务;收缴的统筹费在12月10日前汇至区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户;各乡镇、街道汇总参合人员信息资料,于12月20日前将信息资料上报给区合医办和区业务管理中心。
(四)全面运行阶段(2009年1月1日开始)
进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五个统筹期。参合农民因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按2009年合作医疗报销办法,凭合作医疗卡、身份证,享受规定的报销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合力推进。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关系到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一件大事。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务必要把收缴农民参合资金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实行资金征缴逐级负责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村级组织的作用,将农民参合率纳入乡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发动,积极推进。要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日程表,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黑板报、宣传资料及挨家挨户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舆论,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重点在合作医疗的意义、筹资额度提高后政策调整及典型受益者宣传上下功夫,消除农民对逐年提高筹资额度的疑虑,讲清增加筹资额度主要是为了提高参合农民就医报销比例和受益率,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宣传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改变群众参合观念,变“要我筹”为“我要筹”,提高农民自愿参保率。
(三)规范运作,逐步完善。要不断探索新方法和总结新经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集资金是根本,各乡镇(街道)一定要强化工作措施,确保11月30日前完成筹资任务。在资金筹集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政策和标准进行,要在充分考虑群众意愿、乡村集体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完善筹资方案,决不允许垫资。同时于12月20前完成本乡镇(街道)参合人员信息资料的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