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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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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09年我区地质灾害趋势及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易发生的时间段及主要类型

预计2009年全年降水量在1600毫米左右,预计春季(3~4月)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多;梅汛期(5~7月)降水量略偏少,降水分布不均匀,有降水相对集中期,受自然及人为因素的叠加影响,短期集中强降水,土壤含水处于饱和状态,在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达50㎜以上或连续降雨两天以上),极易诱发以山地风化残坡积土体滑坡和公路边坡、盘山水渠下方坡体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遇持久性强降雨天气,极易诱发较大规模的地质灾害,类型以土质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乡镇

根据《*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凉棚—岭根、大头—石梁地带,即地质灾害重点乡镇石梁镇、九华乡、七里乡、航埠镇,这些地区地层古老、岩性破碎,加上劈山修路、削坡建房等人为因素致使地质灾害发生率提高。类型以土质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

(三)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9个(详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其中市级重点防范点2个:九华乡凉棚村程根福屋后崩塌、石梁镇大俱源泥石流;区级重点4处:航埠镇王家畈地面塌陷、石梁镇寺桥兰塘土质滑坡、九华乡大侯村下方*坞土质崩塌、九华乡大后源泥石流。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门

1.建立和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

2.认真落实年度防灾方案编制制度,及时开展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和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3.灾情发生后,认真配合当地政府核查冲毁、淤积的耕地情况,帮助倒房户落实重新建房用地;同时对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

4.制定并落实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5.认真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和非易发区重要工程建设的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6.督促检查辖区内水利、交通、建设(旅游)、农业、林业等部门制定的本部门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二)水利部门

1.明确地质灾害防灾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水利工程,要有防灾措施。汛期之前,对病险山糖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地面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

2.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受毁工程修复方案,发动群众抢修受毁水利工程。

3.督促辖区内新建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交通部门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修建公路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新建公路未治理好潜在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不能投入使用。对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汛期前要编制好防灾方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雨天必须进行灾情巡查。

(四)规划、建设部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村集镇的规划建设必须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五)农业、林业部门

1.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灾害隐患点、滑坡体上的水田要改为旱地,不能种植高大树木。

2.灾情发生后,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发动群众洗苗追肥,加强田间管理。

(六)旅游部门

做好旅游景点和景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防治工作,确保游客的人生财产安全。在旅游项目开发时对险要的景点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建设(旅游)、农业、林业、环保、经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汛期前制定出本乡(镇)的年度防灾方案,开展险情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重点灾害点所在乡(镇)必须要做好灾害点的防灾方案,对稳定性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灾应急措施,并进行必要的防灾演习,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中心国土所要协助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各乡(镇)要成立防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灾害现场组织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

(四)采取积极措施,对隐患部位进行应急处理。采取挖沟排水、裂缝填埋、减轻荷载、建造加固挡土墙等措施,达到减灾防灾的目的。

(五)结合“明白墙”的制作和“明白卡”的发放,做好群防群测的宣传工作,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乡、镇政府要把下山脱贫与消除灾害隐患结合起来,对灾害危及到的农户要在汛期前及时搬迁,异地安置。

(六)认真贯彻国土资发〔*〕392号文件、浙政发〔20*〕69号文件和衢土资〔20*〕125号文件的精神,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非易发区的重要工程建设及其它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经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后,作为用地申报的必备材料之一。

(七)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防灾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底要将书面总结报区政府和地质灾害行政主管部门。*国土分局将对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