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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紧紧抓住我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机遇,开拓创新,攻坚克难,进一步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不断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网络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区及乡镇(街道)均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及相关监管部门、乡镇(街道)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食品监管部门与主要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3.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乡镇(街道)设有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行政村(社区)有食品安全协管员;整合农村公共安全员队伍,健全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
(二)综合基础工作
1.信息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定期,强化信息员培训与管理工作,建设好*区食品安全信息网,抓好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工作,编制*区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2.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网络覆盖各乡镇(街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3.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以区食安办统一协调指挥,依托市级各部门的食品检测资源为主,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监快检业务为补充的,具有*工作特色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机制。实行统一制定检测计划、统一安排检测经费、统一检测信息“三统一”工作模式。
4.宣传教育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五进”活动。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台、板报等宣传阵地,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5.基层示范创建工作。在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的同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及学校、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示范点创建工作。
(三)种植养殖环节
1.有效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在乡镇(街道)主要集市和行政村建立农资连锁店,主要商品实行统一配送,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种植业产品和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制定我区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图;深入开展无公害农(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无公害农(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3.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组织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完善整改措施,落实追溯制度。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组织适宜农产品产地区域划定,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5.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四)生产加工环节
1.有效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无证生产加工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在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查处率达100%;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持有率达100%;获证产品全部加贴QS标志,食品生产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
2.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制度。
3.食品抽检合格率85%以上。
(五)流通环节
1.有效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和整治,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2.“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开展扩面、提质工作。按计划完成乡镇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覆盖任务,乡镇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规范经营;乡镇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放心店向厂矿、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农村放心示范店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80%以上,探索解决“无店村”安全食品保障问题。
3.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
4.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贸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全区综合性农贸市场都建立检测室。
5.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手段有保障。配备快速检测车,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工作。
6.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上市猪肉100%来自点屠宰企业[场];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六)消费环节
1.有效开展食品卫生监管。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达100%。区卫生监督机构食品卫生现场快速监测装备达到卫生部推荐要求。
2.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区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100%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3.加强源头管理。全区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立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追溯率达100%。
4.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达到100%。
5.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置任务。
三、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督查迎检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2月—2009年4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动员大会,进一步深化推进创建工作,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简报、宣传材料、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及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月—2009年11月)。对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区检查验收标准》,全面疏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并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督查迎检阶段。及时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建设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自查,使各项指标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标准。区食安委办组织督察,各乡镇街道、各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整改,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区是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的重要性,成立*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小组,指导协调创建工作的开展。各乡镇街道以及各监管部门也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分解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协调配合,齐抓共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各监管部门要把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结合自身职能,主动做好对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区级部门并要做好对应市级部门的协调工作。区食安委办要加强与市食委安办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反馈意见建议,交办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需要社会、企业、群众等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贴近的原则和“五进”的要求,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四)创新思路,落实措施。各乡镇街道、各监管部门要开拓创新,大胆探索,结合实际情况,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手段,运用各种载体,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全面掌握本辖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信息和动态,及时总结经验,深入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方法、新途径,积极创新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