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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务
(一)落实现场巡查制度,加大巡查频次。
通过整治,化工园区49家化工企业已基本完成主要设备的拆除,为防止污染反弹,必须继续落实巡查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尚未完成拆除或尚有可能再生产的设备要督促在20*年12月31日前全面拆除到位,防止已关停企业私自恢复生产。同时,督促关停企业全面完成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二)做好善后扫尾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
督促已关停企业在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遗留的固废、残余管道和辅助设施的清理。对遗留的生产原料、危险废物,要做到定性、定量、定措施和定制度、定人员、定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和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防发生二次污染。并继续密切注意社会稳定,及时消除不稳定隐患。
(三)加快区域功能调整,实施“腾笼换鸟”。
化工园区内原有49家化工企业全部关停、搬迁后,原有厂房已经全部腾出。要按照《衢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盘活*经济开发区闲置工业土地厂房的意见》(*区政发〔20*〕29号)以及《衢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盘活*经济开发区闲置工业土地厂房的补充意见》(*区政发〔20*〕53号)精神,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关闭后闲置的厂房、土地,引进机械加工、纺织、服装等行业,加快区域功能调整,根据区域位置、敏感程度,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妥善制订开发建设规划,加快化工企业厂房的“腾笼换鸟”。
(四)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强化源头预防。
对*经济开发区新进或转产的工业项目,严格实行工业项目落地决策联席审查制度,所有项目落地前必须经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查通过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坚持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和“前置审批制”,坚持项目环保审批的“十个不批”原则,坚持在全区范围内不再新上规模小、污染重的化工企业或化工项目,严格控制不符合衢州市“410”产业规划的项目落地,坚决执行分级审批规定,不越权审批,强化源头预防。
(五)强化其他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环境行为。
*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关停后,环保监管的重心要迅速转移到其他行业的重点排污企业上来,原有针对化工园区制定的各项制度继续保留,应用到全区主要污染行业和企业上。对省市重点监控企业每月必须巡查1次,3个月采样监测1次。对年内发现2次以上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每年有计划地安排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规范排污口的设置,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建立规范的污染监管机制,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规定,规范自身的环境行为,实现污染减排的目标。
(六)继续发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作用。
在衢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营前,继续保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并对其进行适当改造,成为处理开发区内其他企业的污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加快开发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和完善,并在20*年年底前完成在线监控系统的改造和完善,为*区的污染减排开辟新的途径。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生态建区”战略,加强源头污染预防,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现场巡查、监测力度,防止污染反弹,促进*经济开发区健康、快速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在区化工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化工园区环保长效管理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为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解决日常监管中遇到的问题,适时通报情况,总经经验,推动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体系。
结合*区“生态建区”战略的实施和生态区的创建,将环境污染控制的长效监管内容纳入到各乡镇(街道)和部门的生态区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按照绿色GDP的理念,把污染减排、生态环保的考核列入全区综合考核,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在各项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以增强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的责任感,形成环境长效监管的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公众参与、舆论监督是环境长效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定期在《今日*》和*环保网上公布环境违法的企业名单,对心存侥幸心理的不良企业进行威慑和社会监督。同时,对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重视企业环保工作,在环境管理上做出成绩的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表彰。从20*年开始,每年开展1次年度环境友好企业、环保信用企业的评选,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向工商、金融等部门通报,作为诚信企业评选和国家推行绿色信贷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环境的社会信息平台,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力量,完善环境长效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