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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实施活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全社会都关注食品安全。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用讲座、研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常识、懂得权益受到损害时获得救济的途径和民事赔偿内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在作业场所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板报等方法,在企业内部开展宣传活动。5月26日至6月1日,由食安办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掀起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热潮,形成宣传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浓厚氛围。
二、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食品安全,既是当前急迫的重要工作,又是长期艰巨的重大任务。《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要把《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将《食品安全法》有关内容列为相关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之一,努力推动《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卫生、农业、经贸、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要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学习《食品安全法》,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行业管理部门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
三、抓紧清理、完善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根据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需要,国务院正在抓紧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对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修订、废止其中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内容。
四、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法》首次以立法形式强化了“责任治理”理念,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县级以上各级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我市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提高技术保障水平;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财政部门要做好执行《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的经费保障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投入,改进设施装备条件,切实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
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相关政府机构改革,配足配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以前,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原有的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过渡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松、不断、不乱,防止出现因职能交接而出现监管空白、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检查《食品安全法》执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五、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切实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国办发〔2009〕8号),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也已于近日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09〕51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契机,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整顿重点,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振兴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切实解决一批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等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及时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