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国土局违法用地整治方案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国土局违法用地整治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国土局违法用地整治方案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国土资源所:

一、集中整治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通过各类违法用地的集中整治,增强全市上下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理和使用土地的观念,纠正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资源保障。

二、集中整治的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包括企业(项目)未经农转用违法用地;农转用后企业(项目)未办理供地违法用地;种植、畜禽养殖业违法用地;农业以外(项目)搭建简易厂房及工棚违法用地;占用土地违法取砂及取土;农村村民违法建房;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堆料、运输违法用地;其他违法用地。

三、集中整治的工作措施

本次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乡镇(街道)为主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以纠正完善为主,处罚(处理)为辅的原则,妥善解决土地违法问题,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对未经农转用的企业(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镇)村庄建设规划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由乡镇(街道)牵头报我局依法处罚(处理)后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要求组织相关报件材料,时间要求在今年4月30日前将报件材料全部报我局。

(二)对农转用后未供地的建设项目,由乡镇(街道)组织牵头报我局办理供地手续。时间要求在今年4月30日前办理完毕。

(三)对规模种植、畜禽养殖业用地在不占用基本农田及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照江政办发〔20*〕63号文件要求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由乡镇(街道)对需备案的用地现场踏勘和审核后,应在今年4月30日前将备案材料报市农业局审核,市农业局在接到备案报件后,对该种植、畜禽养殖业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不对该项目所属土地是否属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及时将农业局审核后的报件报我局备案,我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备案完毕并反馈给乡镇(街道)。

(四)对竹、木产业搭建的简易用房及堆料(场)用地在不占用基本农田及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照江政办发〔20*〕63号文件要求办理临时用地报批手续。由乡镇(街道)在今年4月30日前将辖区内全部报批用地报我局,我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反馈给乡镇(街道)。

(五)对占用土地取砂取土已使土地破坏的,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状况,按照宜农则农、宜渔则渔的原则予以纠正和完善。对涉及基本农田的,则坚决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种植条件,对占用少量耕地及以园地等其他用地为主且底层未固化的,以土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经乡(镇)、我局签署意见后,作为农业结构调整水产养殖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乡镇(街道)应在今年4月30日前将报件材料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在接到报件后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批材料同时抄送市农业局备案。

(六)对农村村民违法建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土地管理、规划建设工作责任的意见》(市委发〔20*〕27号)的职责和要求予以处理和完善。

(七)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堆料、运输违法用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由乡镇(街道)对涉及管辖区域内的临时用地牵头会同重点工程主管单位将该类用地于今年4月30日前报我局,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重点工程建设结束后,对占用基本农田及农用地等堆放废弃物的,由乡镇(街道)督促工程建设主管单位组织彻底清除,时间要求在今年5月份完成,并恢复原土地利用条件。

(八)其他违法用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四、方法和步骤

本次违法用地整治工作自2009年4月中旬到2009年5月底前基本结束,在工作方法上采取局领导包片负责,局中层干部挂联乡镇(街道)指导的方式开展工作,在步骤上主要分三个阶段,即纠正完善阶段和依法处罚(处理)阶段及补缺总结阶段。三个阶段各有侧重、贯穿始终、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一)纠正完善阶段。时间在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重点抓好违法用地的继续清理,对未经农转用的企业(项目)用地;农转用后未供地的企业(项目)用地;规模种植、畜禽养殖业用地;竹木产业堆料场及简易用房用地;取土取砂后的用地;重点工程项目堆料运输等临时使用土地可以办理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或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二)依法处罚(处理)阶段。时间在2009年5月20日前完成。重点抓好对不能纠正和完善的各类违法用地的处罚(处理),基本原则是指导乡镇(街道)对占用基本农田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难以调整的占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违法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对农村村民建房的违法用地参照(江政发〔20*〕52号)、(市委发〔20*〕27号)文件结合处罚(处理);其他违法用地,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三)补缺总结阶段。时间在2009年5月20日至5月底完成。重点抓好对违法用地整治的查遗补缺工作,指导挂联乡镇(街道)对违法用地整治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排查,确保各类违法用地整治到位,并对整治情况指导总结后报局监察大队。

五、工作要求

这次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涉及内容广,时间紧,任务重,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指导,确保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实现市政府开展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局成立以周君望局长为组长,邵华、何小平、柴卫星、王振华为副组长的整治领导小组,柴卫星副局长负责协调本次整治工作,工作机构设在局监察大队,姜井雄大队长负责抓好整治具体实施工作,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认识,要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来抓,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指导,明确分工。各包片领导及挂联乡镇(街道)中层干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防止在本次整治工作中出现脱节问题,必须明确分工,具体如下:1、未经农转用的企业(项目)用地的报件材料由局耕保科受理,整理后报批,报批前由局监察大队提供处理依据;2、农转用后未办理供地的企业(项目)用地由局利用科受理报批;3、种植、养殖业用地备案及竹木产业堆料用地、简易用房用地和重点工程建设堆料运输等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整治期间由柴肖华、江国民、陈斯组成办理小组,办理地点设在局11楼11*室;5、取土取砂违法用地以水产养殖项目审批时,其地类由局地籍科审核;6、农村村民违法建房处罚后办理手续时,由局行政中心窗口受理办理。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责任人员要对本职责内整治工作负责。包片领导要对本片工作加强领导和指导,对本片重大及疑难问题及时协调、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并督促本片工作的进度和力度;局挂联乡镇(街道)中层干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助和配合乡镇(街道)按整治政策和要求整治到位,并对挂联区域内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监察大队牵头人员反映,由监察大队牵头人员将反映问题汇总后及时向局包片领导汇报,提出建议和处理办法,及时指导乡镇(街道)实施整治;各国土资源所(员)要对本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底数负责,尤其要摸清20*年1月1日以来违法占用耕地总数,要为当地乡镇(街道)当好参谋,把握好整治政策,同时,全力做好整治工作中的业务工作,按时将报件报相关部门审批。为促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局将对本次整治工作采取奖惩措施,对完成工作好取得实效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及时或整治不彻底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工作进展未按时整治或整治不彻底而在省厅卫片检查时引起后果的,局将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