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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任务
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全市水利建设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全市水利行政行为、水利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体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制,确保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和干部廉洁。
(二)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为重点,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20*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水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规章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市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水利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以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为切入点,着力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取得突破。同时,注重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内在联系,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有效组织,协调协作。
(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本着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的原则,既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抓紧查处,坚决打击,又要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加大源头的防治力度,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
(三)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
既要按照专项治理要求,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着重解决和治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贯彻到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边清理、边纠正、边规范,着力提高日常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自查自纠与督查检查相结合
一方面,要严密组织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清理排查,掌握实情,摸清底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措施予以整改;另一方面,要加强层次监督和系统指导,通过督促检查活动,推广经验,纠正问题、督促落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步骤
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历时两年左右,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10月)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治理重点和各阶段任务,落实分工和责任。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由伍朝武任组长,陆江华、姜科贵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和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姜科贵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水利局制定《*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市水利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深入排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进行排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1.全面调查摸底。各科、室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自查,重点对20*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进行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重点查找在水利工程项目规划、招标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计量支付、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质量安全、征地拆迁、工程验收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2.分析查找原因。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制定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并切实加以整改落实。
2010年2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水利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开展重点督查。各科、室会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适时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问题整改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认真整改处理(2010年3月至2010年12月)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确保全市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现总结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3.健全规章制度。根据全面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建立健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急需的有关规章制度,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规章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要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要贯彻实施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要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规范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规章制度。
4.加强监管。着重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行为;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挂牌监督和招投标专项督查。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力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
一要健全诚信体系。建立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标标准和信息管理办法,实现全市水利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全面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严格水利建设市场准入。
二要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利用各级招标网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建立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科并统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三要完善规章制度。巩固并深化专项治理成果,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规章制度的系统化。
(五)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3月至2011年5月)
各科、室以及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小结,并于2011年4月中旬将总结报告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5个方面。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规划审批
1.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2.主要措施
(1)要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
(2)要加强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机构制度,实施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水利建设项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3.责任单位:局纪委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1.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虚假合同以及招标机构、评标专家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2)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贯彻实施工作。完善评标办法,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行为的机制,加强围标串标治理,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相关办法。
(3)全面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等制度,不断加强市场主体的准入管理。
(4)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5)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6)加强对招标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
(7)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管〔2006〕38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对实名举报实行反馈和回复制度,实现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认真执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促进市场主体自律意识的不断提高。
3.责任单位:水利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三)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1.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环境评价、开工批复、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程验收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2.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规章体系。
(2)在水利建设项目立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环境评价、移民评价工作,保证勘察设计工作深度和质量。
(3)严把全市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全面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公示制度,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4)严把开工报告审批关,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等有关规定审批开工报告,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报告审批的水利建设项目严肃处理。
(5)加强监理单位管理,认真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开展监理工作,严格监理程序,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提升监理服务质量,不断规范监理行为。
(6)强化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都要确立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质,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质量监督,强化质量检测。
(7)建立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将基坑支护、高边坡、洞室开挖、爆破、起重吊装等易发安全事故的施工环节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完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
(8)把好工程验收关,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
(9)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保证建设资金安全。
(10)重点打击水利工程建设中征地移民不执行标准、拖欠工程款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11)加强项目稽查督导,深入开展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强塘固房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等项目的稽查,强化督促整改。
3.责任单位:质监站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四)推进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1.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全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2.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
(2)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种媒体,建立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平台,从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的动态管理入手,积极推动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体系的建立。
(3)积极协助市招投标监管中心制订和完善不良行为查询系统。
(4)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营造诚信守信的良好氛围,形成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的长效机制。
(5)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守信行为激励、失信行为惩戒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氛围。
3.责任单位:局纪委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五)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1.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突出问题,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主要措施
(1)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电话和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
(2)集中总结和通报一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工作的良好势头。
(3)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建立督办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妥善处理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
(4)全面推行“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整改”,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3.责任单位:局纪委。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对水利工程建设各环节负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处室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单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注意统筹兼顾
将排查问题、实施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大力加强政风行风作风建设,使之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落实目标责任
相关乡镇、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定期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助案件查办和制度建设,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
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水利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程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厉的责任追究。
(五)加强调查研究
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
(六)加强政策指导
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进工作。全市各地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请求、报告。
(七)形成工作合力
规划计划、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水利门户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