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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废弃矿山封井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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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废弃矿山封井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年全市废弃矿山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废弃矿山封井封硐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监管主体责任,增强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狠抓隐患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全面掌握全市废弃矿山治理现状,正确认识监管主体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努力构建和谐人居环境。

三、工作内容

全市所有废弃矿山均需按照封井封硐和设立警示牌技术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0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四、工作机构

废弃矿山封井封硐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专门成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市府办)

*(市国土局

成员:*(市国土局)

*(市财政局)

*(市经贸局)

*(市安监局)

*(市环保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彭仕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要从建设“平安*”、“生态*”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废弃矿山封井封硐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群众对隐患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村级班子的作用,使他们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整治工作要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统一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根据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强化举措,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整治工作如期保质完成,本次整治工作分两次验收,其中,初验收由辖区国土所会同当地乡镇(街道)安全站、财政所进行;复查验收由市国土局牵头会同市环保、财政、安监等部门进行。经验收复查合格的,将给予表彰奖励;不合格的,将责令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3.强化保障,确保质量。本次废弃矿山封井封硐及设立警示牌资金市财政组织预算40万元,各乡镇(街道)要按市补助资金包干使用,不足部分自筹解决。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按封井封硐和设立警示牌技术方案要求,规范组织施工,保证质量安全,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