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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加强血吸虫病防治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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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加强血吸虫病防治整顿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市20*—2*0年血防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到2*0年争取将我市现有14.75万m2有螺面积压缩到2万m2以内,确保我市不出现本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例、新感染病人(病畜)和阳性钉螺。

为完成以上工作目标,有关有螺乡镇(街道)的灭螺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

——*街道:20*年有螺面积1000m2,2009年起杀灭钉螺,清除境内全部有螺环境;

——*街道:20*年有螺面积400m2,2009年起杀灭钉螺,清除境内全部有螺环境;

——坛石镇:20*年有螺面积77550m2,2009年和2*0年辖区内有螺面积分别控制在30000m2和10000m2以内;

——*镇:20*年有螺面积2*00m2,2009年和2*0年辖区内有螺面积分别控制在5000m2和2500m2以内;

——上余镇:20*年有螺面积3300m2,2009年和2*0年辖区内有螺面积分别控制在2500m2和2000m2以内;

——四都镇:20*年有螺面积28300m2,2009年和2*0年辖区内有螺面积分别控制在8000m2和2800m2以内;

——*乡:20*年有螺面积16000m2,2009年和2*0年辖区内有螺面积分别控制在5000m2和2000m2以内;

——大桥镇:20*年有螺面积300m2,2009年起杀灭钉螺,清除境内全部有螺环境。

其他新发现有螺的乡镇(街道)灭螺指标根据有螺环境复杂程度确定。

二、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突出以查灭螺和控制传染源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乡镇(街道)部门职责,充分发动群众,有效落实血吸虫病综合防治措施,不断巩固血防成果,为保障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设和谐*作出新贡献。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辖区内血防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血防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江政发〔20*〕79号)文件所规定的职责要求,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全力支持有螺乡镇(街道)的查灭螺工作,共同打好全市血防攻坚战。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科学防治”的原则,扎实推进查灭钉螺工作。

(三)坚持“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原则,加大有螺地区环境改造力度,结合水利、农业、国土、林业及综合开发办等工程项目的实施,改造钉螺孳生环境。

(四)坚持“同步监测传染源”的原则,全面开展有钉螺区域人群及来自疫区人群的血吸虫病监测。

(五)坚持“血防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财政部门要将血防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各乡镇(街道)、村应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本地查灭螺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主要措施

(一)查清钉螺面积,务必掌握底数

对有螺乡镇(街道)中的3年内有螺村每年开展全面普查,4年以上无螺村每3年普查1次;非历史有螺乡镇每5年普查1次。对当年查出钉螺应当年消灭,并开展巩固灭螺三年。根据《*省血吸虫病监测巩固方案(20*年修订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全市20*—2*0年累计查螺投工19030工(见附表1)。

20*年查螺要求:全市3年内有螺地区的10个乡镇(街道)31个村(包括坛石镇4个村、*乡2个村、*街道6个村、*镇2个村、大桥镇4个村、四都6个村、*街道2个村、大陈乡2个村、*镇2个村、上余镇1个村),投工2360工;4年以上有螺乡镇(街道)中的无螺村及流行乡镇(街道)中的历史无螺村,查螺共77个村,投工3450工;非流行乡镇(除个别不适宜钉螺孳生的山区村)共11个村,查螺共660工。全市20*年查螺投工6470工。

2009年查螺要求:全市3年内有螺村查螺投工2350工;4年以上有螺乡镇(街道)中的无螺村查螺及非流行村查螺投工3220工;非流行乡镇(街道)查螺投工600工。全市2009年查螺投工6170工。若20*年秋季以后新发现了有螺面积,查螺投工作相应调整。

2*0年查螺要求:2*0年,全市3年内有螺村查螺投工2350工;4年以上有螺乡镇中的无螺村查螺及非流行村查螺投工3260工;非流行乡镇查螺投工780工。全市2*0年查螺投工6390工。若20*年、2009年新发现了有螺面积,查螺投工作相应调整。

(二)实施常规灭螺,提高灭螺效果

各乡镇要按照卫生部门提供的灭螺技术方案,落实灭螺措施,确保灭螺效果,20*年至2*0年全市累计灭螺投工49044工,灭螺面积735.64万m2(见附表2~5)。

常规灭螺的方法:一是铲草、土埋、喷药:扩大有螺面积的5-10倍进行灭螺,铲草土埋加药杀。即首先在灭螺地带喷药一次,然后铲除灭螺区域表面植被及20cm厚有螺土,就地土埋后堆积成灭螺带(包),上覆30cm以上厚无螺土,夯实;间隔7-14天后,喷药1次,喷药量2g/㎡,照此方法,每年共喷药6次以上,持续巩固灭螺3年。二是浸杀法灭螺:充分利用一切可以积水的局部环境,或塘(沟)等环境,将周边杂草、有螺土铲入(要求铲土深度20cm以上),按2g/m3氯硝柳胺药量投药,同时塘(沟)壁按2g/㎡喷药,稳定水位至少连续浸杀3天,每年达到6次以上。

20*年灭螺要求:应对当年查出的8个乡镇(街道)、12个村、22处螺点、有螺面积14.75万m2有螺环境开展灭螺,灭螺投工7*8工,灭螺面积完成1*.13万m2。对2005年后查出的9个乡镇(街道)、26个村、61处螺点、有螺面积25.*万m2的有螺环境进行巩固灭螺,灭螺投工9865工,灭螺面积148.*万m2。20*年全市灭螺投工16943工,灭螺面积254.14万m2。

2009年灭螺要求:2009年,除对当年查出新螺点进行灭螺外,应对20*年后有螺的10个乡镇(街道)、27个村、78处螺点、有螺面积37.98万m2的有螺环境进行巩固性灭螺,灭螺投工16240工(不包括当年新查出螺点的灭螺投工数),灭螺面积243.59万m2。

2*0年灭螺要求:2*0年,除对当年查出的新进行灭螺外,应对20*年后有螺的10个乡镇(街道)、24个村、70处螺点、有螺面积37.*万m2的有螺环境进行巩固性灭螺,灭螺投工15861工(不包括当年新查出螺点的灭螺投工数),灭螺面积237.91万m2。

20*—2*0年灭螺任务应根据当年新查出的有螺面积作相应调整。

(三)加快项目改造,开展工程灭螺

对环境复杂,常规灭螺效果差的有螺环境应结合项目开展环境改造灭螺。

1.20*年应完成*乡红石桥段环境改造灭螺工程,工程总投资约35万元,工程完成后要求淹没全部河滩,并且水淹维持时间要求在8个月以上。该项目由*乡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水利、卫生部门配合。

2.对横渡溪有螺环境的灭螺工程,选择相对较复杂的有螺环境分阶段进行环境改造灭螺,对水位较平坦的溪段进行分段“等高筑坝”水淹灭螺。

一是20*年完成何家段灭螺工程,山石垒砌加水泥勾缝,实施长度约500m,修筑堰坝1条,共投资约42万元。

二是对玉兰溪入口下100m处至*入口上50m处约3000m,完成“两面光”改造,并在两入口处分别修筑1条堰坝,投资约238万元。该工程争取从20*年开始,2*0年完成。

三是20*年完成*上50m处至原中心村采用“等高筑坝”方法,使该段溪水位长期保持在高位,达到水淹灭螺的目的,可在原有8个启闭机闸的基础上再建6个启闭机闸,投资约6万元。

四是2009年应对坛石镇原中心村以上至*街道的店前村进行“两面光”环改。

五是2*0年应对何家桥下360m处至与*交界处进行“两面光”改造,并在与*交界处修筑堰坝1条。

上述项目由坛石镇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水利、卫生、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部门、单位配合。

3.对环境较复杂的店前村店坝头水库底螺点应于20*年结合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环改,环改田地约250亩,约需投入80万元。该项目由*街道负责牵头,国土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卫生部门配合。

历史有螺乡镇(街道)每年都应优先安排环境改造项目,改造有螺面积区域或历史有螺区域的钉螺孳生环境。对以后查出的新螺点,根据环境情况决定是否开展环境改造灭螺。

(四)加强病情监测,及时发现控制传染源

对当年查出有螺的自然村的人群及来自全国尚未控制血吸虫病传播县(市、区)流动人口应进行血清学检查,阳性者再进行粪便孵化加镜检的检查,查治病率达到85%以上,对血清检查阳性者进行扩大治疗。当发现输入血吸虫病例应启动《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

对当年查出有螺村的耕牛及来自全国尚未控制血吸虫病传播县(市、区)的耕牛等动物,应根据农业部门的技术要求开展查病治病。对血检阳性的耕牛进行扩大治疗。

(五)加强地区合作,推进联防联控

大桥、大陈、新塘边、坛石等4个乡镇22个村属于浙赣两省四县(市)血防联防地区,各乡镇村要按照浙赣两省四县(市)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实施计划的要求,与玉山、常山和开化等毗邻县通力协作,主动配合,联合开展查螺灭螺,查病治病,做到同步查螺、同步灭螺、同步查病、同步治病、同步培训、同步宣教,积极推进联防联控,确保完成联防联控各项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查

各乡镇(街道)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血防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建立健全血防工作组织,强化血防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血防工作特别是查灭螺工作的督查,市政府要对重点乡镇重点项目灭螺工作开展情况和进度进行督查;卫生部门要加强技术督查,确保技术措施规范;各乡镇(街道)也要组织力量督查辖区内的血防工作。在督查工作中,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市政府每年年初要与有关乡镇和部门签订工作责任书,建立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详细的三年血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并与有血防任务的村、乡镇有关院所站校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卫生、财政、水利、国土、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办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互相配合,通力协作,主动工作,落实好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三)完善措施,加快进度

要加大对血防工作投入力度,实施“以市财政投入为主、争取省级财政补助、市乡村分级负担”的血防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强市、乡、村三级血防专业队伍建设,落实血防专业人员跟班或带班查灭螺制度,做到现场指导,现场处理、解决问题;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灌渠改造、土地平整和生态林业建设等,对重点有螺环境优先安排血防环改工程项目,实施工程灭螺;要进一步加强血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血防意识和参与热情。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血防工作联络制度、例会制度、血防信息通报制度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查螺日”制度,按市政府分解的目标任务,根据卫生部门提出的技术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工作进度。

(四)规范操作,确保实效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血防工作技术规范开展查灭螺、查治病,做到技术措施到位、方法要领到位、投工投劳到位。要按照上级血防专业机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血防工作计划及查灭螺工作方案,做到对每项具体工作和阶段性安排有目标任务、有具体措施、有检查指导、有总结评估,对防治过程、自查自纠等要进行记录,建立完善的血防工作台账资料,做到统一资料样式和统计标准,使查灭螺台帐资料具有完整性、系统性、规范性,为今后评估我市血防工作提供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