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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深化灾害防治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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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深化灾害防治整顿方案

一、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空间预测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以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须江两岸平原区及其以北丘陵区和西部丘陵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散布于四都镇、*镇—坛石镇、*镇—张村乡、双溪口乡、保安乡。其中,张村、双溪口、保安、大桥、坛石、*、廿八都、塘源口、凤林等地及公路两侧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治区域;大陈、四都、上余、*、*、*、*等地及铁路两侧为地面塌陷的重点防治区域。

根据上述预测,我市今年重点防灾地段是:边坡稳定性较差公路尤其是新建国道、省道、县乡公路、水库库区公路和山区公路;工程建设强度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斜坡;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大中型矿山的尾矿库、闭坑矿山的采空区;地面塌陷较发育的灰岩地区。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20*年汛期(5-9月)总降水量与常年同期相比正常略偏多;梅汛期(5-7月上旬)总降水量明显多于去年同期,与常年同期相比正常偏多,其中5月中下旬、6月中下旬降水较集中;受“拉尼娜”现象影响,预计20*年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频率偏高,强度增强,台风影响仍然较严重。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今年汛期气象趋势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月至9月,因此确定今年5—9月为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20*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编制工作

市国土部门应配合有关乡镇、街道编制辖区内的省、*市、*市三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

市气象部门要会同市国土部门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度。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及影响程度做出预报,使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时间和空间上更有效地部署防灾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地质灾害隐点的巡查和治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有效的防灾监测网络,把监测任务落实到村队,明确专人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按“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进行勘查和治理。今年重点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大陈乡乌龙村铁锤山冒顶型地面塌陷和*街道荷塘村祝家坞岩溶型地面塌陷。

(四)加强公路沿线和旅游风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交通部门、旅游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沿线和旅游风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责成建设和项目法人单位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高标准做好治理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六)继续开展全市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

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对保障山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小流域泥石流调查与评价工作已完成野外调查并验收通过,下一步转入室内报告编写阶段。

(七)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

1.坚持灾情巡查、提醒、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防灾巡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防范期内组织对本辖区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沿线进行实地巡查,对各点的灾情现状及发展趋势作进一步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并建立巡查台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段,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农村,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灾害提醒制度,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坚持防范期值班制度。在整个防范期,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防范期24小时值班制度。

3.执行好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灾害险情,各乡镇、街道要视情启动乡镇(街道)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如灾情特别严重或紧急,市政府将视情启动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4.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根据《*省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精神,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三、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对所辖区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国土、气象、水利、交通、规建、农业、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及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进一步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认真落实年度防治方案编制制度,联合气象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概率预报(警)系统建设,及时开展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落实灾情速报、通报制度。灾情发生后,认真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核查冲毁、淤积的耕地情况,帮助灾民落实重新建房用地,同时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组织技术人员及时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督促其他部门制定本部门防灾预案并落实预防措施。

水利部门: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在建或拟建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有防灾措施。汛期之前,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地面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逐步加强和完善小流域洪灾的预警和信息化建设。配合国土部门做好有关小流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受毁工程修复方案,发动群众抢修受毁水利工程。

交通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在建公路的边坡保护工作,要坚持“边建设、边治理”的原则,尽量减少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公路、水库库区公路、山区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存在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新建公路,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对辖区内所有公路沿线存在的隐患地段,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雨天必须进行灾情巡查,并建立巡查台帐。

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根据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水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集镇规划等资料,编制和完善学校防御地质灾害总体预案,明确辖区内防御地质灾害的重点学校,并组织指导辖区内易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编制具体的防灾预案,建立灾害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知识、防灾预案和自救措施的普及宣传教育,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规建部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村集镇建房必须按规划统一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农业、林业部门: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要改为旱地,滑坡体上不能全垦造林和种植高大树木。一旦灾情发生,要积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抓好农作物的救灾工作。

气象部门: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期内的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通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警预报工作,在灾害发生时及时提供救灾现场气象服务。

旅游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景点地质灾害调查、巡查、防治工作,确保游客安全。旅游项目开发时对险要的景点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