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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加强森林城市创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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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加强森林城市创建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在全市形成以山地森林为主体,城镇、乡村绿化相协调,通道、村庄、公园、广场、河流、社区、庭院绿化和农田林网相互交融,以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搭配合理,点、线、面协调发展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实现城区森林化、通道林荫化、农田林网化、乡村林果化的城乡一体化绿化格局,力争2009年实现*省森林城市创建目标,2*0年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任务。

(一)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7.7%以上,林业用地面积稳定在220万亩,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二)道路、农田、水系实现高标准林网化,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8%以上。

(三)花卉苗木种植面积稳定在1.5万亩左右,重点以质量提升为主。

(四)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绿化覆盖率达到39.5%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7平方米以上,其中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达到70%以上。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内有休闲绿地;乡(镇)所在地、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其中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达到70%以上。

(五)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城市森林的自然度达到0.5以上。

(六)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的支持率达80%以上,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保持在92%以上,义务植树登记卡建卡率90%以上。

(七)森林功能有效发挥,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达到700个/cm3;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天数达到60%以上。

(八)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规范,措施到位。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旨,以创建森林城市活动为载体,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为目标,大力发展城市森林,进一步统筹城乡绿化,坚持量质并举,不断提高绿化总量和森林自然度,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走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之路,不断健全森林生态功能,为构建生态和谐新*服务。

三、活动内容

(一)大张旗鼓地开展绿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及相关内容的宣传;通过学校、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组织开展摄影比赛、文学创作、编发简报等活动,丰富宣传形式。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森林植被建设和保护活动,确保创建工作家喻户晓,进一步浓厚工作氛围。

(二)全面深入地开展绿化提升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七项绿化重点工程:

1.“910”绿化精品建设工程。在城区公共绿地、环城景观林区、城区庭院、居住区、公路、乡镇所在地、村庄、农田区和厂区等9个领域分别建设10个绿化精品项目,共计90个绿化精品项目,进一步带动国土绿化水平的全面提升。

2.“4471”城区绿化提升工程。全方位提升广场、游园、街道、公共绿地、水体、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等的绿化水平,增加乔木量和森林斑块,丰富绿化树种,合理搭配灌、藤、花、草,按照近自然森林的理念提高森林自然度和绿化覆盖率。

3.百万亩森林生态屏障保护工程。采用封、管、造、补、抚并举的手段,建好管好62.3万亩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和10万亩本市级公益林,同时保护好村、镇周围近30万亩的生态景观林,尽快改善林分质量,提高森林生态功能,使水库、河流得到有效保护,城镇、村庄人居环境得以有效改善。

4.“百村千户”绿色家园建设工程。以镇、村公共绿地建设和农户庭院绿化为重点,结合村庄整治和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农村绿化,实现围村有生态防护林,街道有景观林,庭院有观赏树,乔、灌、草科学搭配,春有花、夏有荫、秋有实、冬有绿的目标。全市所有行政村的中心村都要进行一次绿化提升,建成*市以上绿化示范村100个以上,走在全省前列。

5.千里景观长廊建设工程。在主要交通线路(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特别是旅游线路两侧开展边坡绿化,消灭裸土;在通道迎面坡山体培育阔叶树种为主导、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效益较高的森林景观。

6.千里农田林网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区的农田林网建设,对原有的农田林网体系进行提升改造,消灭缺株断带现象。

7.千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程。在全市各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生物防火林带1000公里,提高森林火灾自然防控能力,保障生态安全。

(三)广泛持久地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实施好百村万亩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工程,切实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和绿化成效;积极探索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等义务植树履行方式,多渠道、多形式推进森林城市建设。

(四)一丝不苟地开展森林保护活动。要加大绿化成果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林木采伐、树木移植、野生动物猎捕等活动,加强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预防与控制,严格保护古树名木。

(五)科学有效地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加强与科研单位合作,积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森林城市建设步伐,提高森林城市建设质量;全力做好科技推广工作,每年组织森林城市建设科普活动不少于3次,培训林农不少于2万人次,确保为森林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创建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创建工作,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关注森林”委员会和市绿化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日常事务。市“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和市绿化委员会要高度关注创建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和支持工作。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明确创建工作班子,为创建活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浓厚氛围。加强创建森林城市工作的宣传,利用公益广告、新闻媒体、信息平台、专题活动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切实提高市民对创建活动的认识,提高市民植绿、爱绿、护绿意识,在全市上下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森林城市建设要求高,任务重,为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创建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将各项指标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分头负责落实(见附件)。其中,绿化项目要做到林木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科学栽植,管护制度和人员双落实;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达到70%以上;立体绿化率10%以上;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每个认建基地面积10亩以上,每个认养基地面积*平方米以上或树木20棵(古树名木5棵)以上。各责任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四)多元融资,加大投入。创建项目建设经费由各建设主体承担,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充分整合资源,将创建活动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绿化。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创建公共活动,重点用于宣传、会议、培训、申报、考评以及部分项目扶持等。

(五)加强督查,搞好评比。要建立创建工作督查队伍,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对各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20*年上半年)

建立健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机构;及时举行创建启动仪式,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编制创建工作方案和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责任单位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各责任单位在4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二)落实措施(20*年—2*0年)

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按计划分步实施各项创建活动。市创建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通报活动情况。邀请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领导及专家指导我市创建森林城市工作。

(三)申报验收(20*年和2*0年)

20*年申报省级森林城市,2*0年申报国家森林城市。按申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制作音像资料,准备验收资料和现场,迎接评审组考核验收。

(四)总结表彰(20*年—2*0年)

创建期间,由市创建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对各创建责任单位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年度考核评比,总结经验。对创建工作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