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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项重点节能降耗措施分解及要求
(一)更新淘汰低效电动机、风机、水泵等高耗能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电机及变频调速等节电技术,“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电机系统节能改造。
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监测监管,以重大耗能企业为重点,实施能源监测,掌握低效用能设备情况。
完成时限:20*年底前完成低效用能设备情况排查。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供电局,各乡镇、街道。
2.制订引导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用电设备和节电技术方案及鼓励政策。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供电局。
(二)所有水泥机立窑一律在年底前关停,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年年底前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和50%粘土砖瓦窑企业任务。
工作要求:
1.按照*市府办《关于全面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通知》(衢政办发〔2005〕36号)要求,确保拆除4条水泥机立窑。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供电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2.按照*市府办《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市粘土砖瓦窑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46号)要求,确保淘汰7家粘土砖瓦窑企业。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供电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三)水泥新型干法回转窑一律应用低温余热发电技术,3年内完成所有新型干法窑的余热发电改造;建材、化工等行业加强余热、余压、余能回收利用工作。
工作要求:
1.新上水泥生产线实施与主体项目同步建设。
完成时限:与项目审批及实施同步。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2.虎山集团、红火集团和*虎集团等3家企业的3套补燃发电机组改造为纯低温余热发电。
完成时限:201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四)制订小锅炉停用鼓励政策,逐步淘汰落后低效锅炉。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局、发改局、环保局。
(五)制订并实施既有高耗能公共建筑改造计划,实行用能系统运行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新建公共建筑依法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管,对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不予立项,不准开工、验收备案。
工作要求:
1.出台建筑节能工作方案。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2.严格执行新建民用建筑节能50%标准,对未达标的建设工程,不予验收备案。
完成时限:20*年50%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
3.制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4.积极推进既有建筑改造示范项目。
完成时限:20*年6月底前。
5.对市区所有在建建筑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完成时限:定期。
责任单位:市规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起带头作用,除特殊用途外,照明灯具一律更换节能灯具;严格落实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要求。
工作要求:
1.出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照明灯具更换节能灯具工作方案。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2.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需要提出采购申请,明确品种、规格、数量和预期价格。
完成时限:20*年3月底前。
3.市财政局控购办分期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按标准要求采用高效节能型灯具和照明节电装置,并与供货方签订产品“三包”协议。
完成时限:按更新时间随时完成。
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照明灯具一律更换成节能灯具。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5.督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夏季室内空调设置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要求。
完成时限:20*年10月底前,今后实行定期检查。
6.做好用电定额管理基础工作,制订并提交用电定额管理实施方案。
完成时限: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供电局、教育局、卫生局,各乡镇、街道。
(七)耗油严重超标的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建立并实施高油耗车辆的退出机制,对落后的高耗能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一律实行报废更新,同时要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管理,引导促使运输企业发展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和节能型运力;建立重点运输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定点报告制度,并加强监督与考核。
工作要求:
1.完善出台交通运输行业节能降耗工作方案。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积极调整运力结构和优化运输组织机构。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3.建立重点运输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定点报告制度,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交通运输行业节能降耗情况。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统计局。
4.制订并实施拖拉机强制报废实施细则。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八)推进农村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利用工程;同时积极推进广大农村地区采用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工作。
工作要求:
1.完善出台农村沼气利用、节能降耗工作方案。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2.全面完成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大户的沼气池建设。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3.制订加强沼气工程质量监管、沼气物业管理推进办法。
完成时限:20*年6月底前。
4.实现全市农村50头以上生猪养殖大户沼气池建设。
完成时限:201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宾馆、饭店、商场、大型超市、办公楼、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在2年内一律更换高效节能照明新光源,并对中央空调系统一律实施节能改造,同时加强运行管理,除特定用途外,严格落实夏季室内空调设置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要求。
工作要求:
1.制订商贸业节能降耗工作方案。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2.落实大型商贸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签订节能改造责任书,组织节能诊断,制订改造方案。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3.督促宾馆、饭店、商场、大型超市、写字楼、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的规定。
完成时限:20*年10月底前,今后实行定期检查。
4.鼓励商贸企业设置节能商品标识,开展节能商品宣传和推广;不销售高耗能的空调、冰箱;对列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节能灯具、电视机、太阳能热水器和各类节能、节电装置开设专柜。
完成时限: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工商局。
(十)不符合国家有关能效标识规定的用能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已经上柜的一律下柜停止销售。
工作要求:对所有经销家电的商场进行能效标识检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依据相关的法律对家电经销商场进行行政处罚。
完成时限:20*年底前,今后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经贸局。
二、其他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根据分工和工作实际,抓紧开展有关调研和实施方案制订完善工作,组织力量,抓紧实施。
(二)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由责任单位将前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市经贸局(节能降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