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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畜、禽类高死亡率或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向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或诊疗所报告。接到报告后,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或诊疗所立即派员在1个小时内到现场了解疫病发生情况,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立即上报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二、应急指挥系统
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姜炳旺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担任,成员有*、郑樟明、徐水清、毛根海、姜炳亮、祝轶民、赵建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和政府与部门的职责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本辖区发生疑似或确诊疫情时,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政府职责
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地方防治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由市人民政府封锁令,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个人实施对疫区的封锁、控制、疫情扑灭等应急措施。
(三)部门职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镇动物诊疗所
(1)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
(2)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3)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4)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监督临时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
(5)指导、监督疫区(点)内的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6)组织对受威胁区易感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2、镇农办
(1)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
(2)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预备队,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3)负责疫情应急物资的储备、保管、使用,参与动物防疫监督临时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
(4)具体组织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5)对受威胁区易感畜禽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镇综治办
协助做好疫区(点)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点)及周围地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涉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
4、镇卫生院
负责监测人畜共患病在人群中的发生情况,做好对疫区(点)内与畜禽密切接触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控制措施
一旦发生疑似或确诊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防止疫情扩散。
1、分析疫源。根据流行性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疫点。将病畜禽所在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
(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受威胁区。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3、疫点内应急措施
(1)对疫点采取严格的封锁措施,严禁动物、动物产品、车辆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出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2)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规范扑杀所有的畜禽,并对所有病死畜禽、被扑杀畜禽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疫点内所有交通工具、用具、栏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4、疫区内应急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禁止畜禽及其产品出入,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畜禽及其产品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检验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2)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3)关闭所有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直至封锁令解除。
(4)对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5、受威胁区内应急措施
(1)对所有易感动物实施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畜禽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3)对易感畜禽及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检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镇建立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
重点储备疫苗、消毒设施设备、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眼罩、口罩、防护服、手套、水鞋等),指定备用铲车、挖掘机、封闭式运输车等扑杀用设备。
(二)资金保障
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和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
2、疫区(点)内扑杀的畜、禽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三)人员保障
1、镇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组,负责当地疫情的普查、分析、防疫指导等工作。
2、镇政府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预备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预备队按照上级指挥部和镇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队长:*
副队长:*
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