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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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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测绘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本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临时建筑、构筑物、门面装修、道路、桥涵、管线、市政工程设施等)的规划审批管理;核发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道路及各类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和地面设施的规划审批,协调城市道路和工程管线建设的规划工作。

(五)参与制订城市建设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市区年度土地开发计划;参与地块出让、转让和投标、招标工作。

(六)负责对城市、镇规划区内所有违法建设的规划监察管理。负责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规划设计、测绘事业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协助乡(镇)政府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负责村镇建设的规划审批和农村个体工匠的资质管理。

(九)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城市测绘规划,提供测绘基础资料;负责本市测绘资料和测量标志的管理;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定期更新;负责本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及认证的初审工作,配合省测绘主管部门做好《测绘资格证书》的年检工作;查处违法测绘。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今后凡涉及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规划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各类综合性会议、专题会议的会务;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文稿及审核局发文件;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负责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车辆调配和后勤服务;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及统计工作;负责内部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负责制订、修改各类城乡规划地方行政性措施和规定;负责规划、测绘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的立案处理、归档;负责执法文书、案件材料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规划法规宣传和法制教育;负责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和来信来访日常工作事宜;负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统筹编制全局年度资金收支计划和其他相关计划;负责局系统财务和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服务的编审和报批;负责局属单位收费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福利保障工作;负责财务和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对外业务交流;配合局相关科室做好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制订、考核、奖惩。

(三)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以及全市工业项目的规划审核工作,审核、发放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城市规划区和全市工业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参与规划竣工验收。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制定城乡规划发展计划及年度规划设计任务;组织涉及城乡规划发展的各类课题的规划研究;组织起草业务技术性文件和收集汇总业务技术资料成果;组织协调规划业务技术工作;按职能负责“阳光规划”的实施。

(四)测绘管理科

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测绘基准标准;管理和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标志;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编制的监管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对测绘成果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测绘综合统计,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城乡测绘成果的收集和汇总工作;负责城乡测绘成果提供的保密和审核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编制为1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规划师1名;科(股)级职数5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