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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方式与范围
对国家和省确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由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统一经营。受共保体委托,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经营由人保财险*支公司承担。经营范围为农险、以险养险、涉农险三类,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对进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的农产品参保实行保费财政补贴,原则上多保多补、不保不补。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农户参保意愿,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共保经营”的运行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保障。
三、实施办法
(一)参保品种。我市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有能繁母猪保险、水稻种植保险、生猪养殖保险、鸡养殖保险、林木火灾保险等五类品种。
(二)参保对象和方式。能繁母猪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拥有8月龄以上(含)、4周岁(含)以下能繁母猪的所有农户;水稻种植保险的参保对象为种植面积在2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生猪养殖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单个场(户)存栏基础为母猪10头(含)以上或每批出栏育肥猪50头以上、年出栏育肥猪200头以上的农户;鸡养殖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存栏种鸡或蛋鸡2000只以上、存栏肉用鸡8000只以上的农户。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
(三)参保目标。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面要求达100%,其它险种的承保面原则上要求达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70%以上。
(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费为60元/头;水稻种植保险金额为400元/亩,保险费为20元/亩.季;生猪养殖保险金额为种猪1000元/头,保险费30元/头,育肥猪600元/头,保险费18元/头;肉鸡保险金额为6元/只,保险费0.12元/只,种鸡保险金额为20元/只,保险费为0.5元/只;林木火灾保险金额为200元/亩,保险费为0.2元/亩。
(五)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以保大灾为主,主要包括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具体责任见条款)、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及火灾或因发生火灾而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行为造成保险标的死亡。
(六)保费补贴。省、市财政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其中能繁母猪保费补贴为80%,水稻保费补贴为75%,其它品种保费补贴为45%。
(七)理赔支付。在定损后,共保体分两次向农户支付保险赔款,先由共保体向农户预付核定赔款的50%,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进行个案清算。全省全年总赔款在保费5倍之内的,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全省农业保险保费5倍的,则个案清算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封顶系精选-预付赔款额。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5月1日至20*年5月15日)
主要工作:一是召开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试点工作;二是由乡镇(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负责发放宣传资料,上门讲解保险条款和保险政策,并利用广播、黑板报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
(二)实施展业阶段(20*年5月16日至20*年8月20日)
主要工作:乡镇(街道)工作小组与种养大户确定保险对象、数量和保额,并签订保险合约,收缴保费。
(三)风险管理阶段(20*年5月16日起)
主要工作:参保对象发生受损事件,人保财险公司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理赔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切实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农技、畜牧、兽医等人员参加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小组,并落实专门的农险业务代办员,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加强宣传,严格落实省政府提出的“要把农户是否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享受有关农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农户在财政扶持等方面优先考虑”的规定,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面工作顺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