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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意义和工作目标
(一)普查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搞好污染源普查,详细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工作目标
1.全面掌握全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参考。
2.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管理奠定基础。
3.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4.提高环保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5.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年度。
(二)普查对象、范围及内容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市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为提高普查效率,节约成本,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现行环境统计基础,将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的范围是: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11个重污染行业及16个重点行业名单详见下表。
11个重污染行业及16个重点行业名单详表(详见打印版)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具体普查内容: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普查对象包括第一产业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污染源普查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物、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污染源普查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展开调查。
渔业污染源普查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滩涂养殖、工厂(场)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虾、贝、蟹规模化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具体普查内容: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状况。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和其它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市区、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用水量、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具体普查内容: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具体普查内容: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三)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侧重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等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
3.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含使用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调查与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工业源:占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按规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2.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6-20*.12):
(1)成立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经费,开展宣传动员。
(2)开展单位清查。根据市工商、统计、环保等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划分普查小区,实地进行调查核对,查清普查对象的名称、地址、联系人、所属行业等基本信息,形成污染源普查名录。清查工作将在20*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
(3)开展普查培训。根据上级部署,市普查办将从11月份开始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普查内容,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同时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随时开展专题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1-20*.6):
(1)以普查小区为单位,普查员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深入到排污企业和单位,按规定组织填写普查表。
(2)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
(3)普查结果经领导小组初核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衢州市审核验收。
3.总结阶段(20*.7-20*.9):建立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对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根据对普查组织机构设置的要求,成立*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派出一名骨干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
4.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5.向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
根据上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同时成立第一次*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具体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成立污染源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普查人员队伍
根据《*省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普查员、调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和我市的普查工作量,拟选聘市普查办临时工作人员5名,调查指导员50名,普查员200名。普查指导员主要由环保、农业(畜牧、渔业)、统计系统工作人员担任,普查员大部分由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不足部分从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社会招聘。
(四)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办的日常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员培训,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上报。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新闻网站等媒体,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社会宣传和动员;
市统计局参与全市污染源普查总体方案及有关具体政策的制定,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和普查结果的分析、资料开发工作;
市发改局和市经贸局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督促企业积极配合普查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农业源的普查,具体负责农业和畜牧业污染源的普查;
市水利局具体负责渔业污染源的普查;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基本登记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医疗卫生系统污染源的普查;
市*局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普查资金,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五)宣传动员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中共*省委宣传部、*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54号)的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到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六)质量保证
1.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普查办制定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对普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并与考核奖励挂钩。
2.编印工作简报,加强与兄弟市和各乡镇(街道)普查经验交流,解决存在的问题等。
(七)总结表彰
普查结束后,市普查领导小组将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奖励在普查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普查经费用于普查办事机构日常运行费用、普查宣传、普查人员技术培训、普查材料印刷、入户调查交通费用、普查人员的工资补贴、污染源监测、总结表彰等。
市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20*年财政预算。根据工作进度按时拨付。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市域内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