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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按照“乡镇具体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要求,全面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到2009年底,80%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本市制定的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食品加工小作坊中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消费环境和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改善。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围绕“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整合提升、规范管理等途径,正确处理整治与创业、整治与便民、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引导、推动食品加工小作坊走规范发展、特色发展、品牌发展之路,为群众安全、放心、方便消费提供保障,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规工作放到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突出位置,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在工作上狠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注意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的部署、目标、各项政策措施;宣传整规工作成效,示范典型,及时曝光违法经营者。通过舆论和社会的力量,坚决遏制食品小作坊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整规氛围。
(三)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围绕群众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同时,注意保护和发展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桶装饮用水、豆制品、干制水产品、米面制品等四类食品加工小作坊;曾经有过违法行为被查处或被曝光,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单位或个人;食品加工黑窝点;在专项整治中,被责令关停的小作坊等。
(二)重点区域:街道辖区各村(社区)、城乡结合部。
(三)重点问题:主要查处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以及生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的产品,特别是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中,具体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1、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2、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基本要求;3、是否有产品标准,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4、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5、是否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
五、整治步骤
根据工作要求,2009年度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6月15日)
召开街道食品加工小作坊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实施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认真做好2009年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的动员部署工作,明确任务和责任,对整规工作做出周密安排;组织小作坊主进行培训,明确整规标准。
(二)全面整规阶段(6月15日至10月31日)
1、查漏补缺(6月15日至7月15日)
开展查漏补缺工作,进一步摸清街道范围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动态变化,全面、准确掌握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底数、分布及基本质量安全状况,建立并完善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对排摸情况进行梳理,按照整合提升类、整改规范类、关停取缔类等进行分类,相应制定整规措施,确保整规工作有的放矢。
2、梳理核查(7月16日至8月15日)
根据调查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情况进行梳理、核查,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有无执照、高低危等进行全面梳理归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类准。经过梳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数据进一步进行核实,对新增加的小作坊街道予以签字确认。
3、全面实施(9月16日至10月31日)
全面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行业整规行动,坚持“打扶结合、以扶为主,堵疏并举,以疏为主”的原则,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培训指导的力度,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主动改造提升。确定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全面推动街道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标准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照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推进计划表及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自查自纠,做好整规扫尾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新方法、新举措,建立健全科学监管长效机制,并将总结于12月上旬上报市“十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