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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的对象及内容
此次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范围是全县乡镇机关、基层站所,行政村,重点是财务管理相对混乱、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不到位、历年账务衔接不清楚、“三资”委托服务工作进程缓慢的行政村。全县乡镇机关、基层站所,行政村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的财务账目均纳入清理范围。
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澄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底子。清理和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要对乡村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澄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底子。各乡镇机关、基层站所要全面清理各单位帐户、债权债务、财政性收费票据、固定资产及公有财产,并进行分类造册登记。各行政村规范账务帐目,建立一套“三套”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在全面澄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乡镇政务公开程序和村务公开程序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居务)公开栏公示。
(二)规范乡村财务管理程序。乡镇机关及各基层站所账目清楚,设置合理齐全,严格落实“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审批制度健全,审批权限明确,收入入账及时,支出发生有据。各项开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理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核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联签后,由报账人员向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报帐。现金、银行存款必须做到账款相符;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必须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定期核对账目,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全面清理核实债权债务。
(三)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工作的意见》(豫纪发[20*]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县各乡镇以财政所等为基础,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做到人员、经费到位,办公场地、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监管有力。各行政村“三资”账簿按照程序统一移交“三资”委托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要制定实行限时办结等相关制度,规范服务,方便群众。
(四)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以《意见》为指导,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层财务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资金审批、债务管理等制度。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乡村财务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发现并解决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核清“三资”底数,建立和规范“三资”账簿,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5月19日-6月20日)自查自纠以乡镇为主。各乡镇要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等,取得基层干部群众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各乡镇要组织各基层站所、行政村严格按照本次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垂直管理的基层站所由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清理。各乡镇、基层站所、行政村要写出自查情况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公示,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整理归档、张榜公布,以备核查。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报瞒报,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二)重点核查(6月21日-8月31日)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政治性强、精通业务的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对重点行政村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不符合清理规范工作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中设置障碍的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县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将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抽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各单位要针对核查中暴露和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确保乡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检查验收(9月1日-9月20日)全面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县、乡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清理和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特别是对群众屡次上访、反映强烈的村要进行重点抽查;对全县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进行具体总结,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和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开展清理规范乡村财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县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乡镇及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乡村财力工作,成立清理和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具体机构,人员和经费。各乡镇要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审计、民政、国土资源等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各乡镇每半月至少要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和经验材料。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阶段工作总结报县清理规范活动办公室。县、乡两级要设立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明晰思路,标本兼治。全县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要本着“明确重点,全面推进;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民主清财,民主监督”的原则,既要核清我县农村“三资”底数,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又要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深入调研,全程督导。县清理和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组,分别由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牵头,对全县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全县各级清理和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导。督导工作要贯穿清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全过程,要及时掌握乡村财务清理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四)查办案件,严明法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清理和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既要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又要化解矛盾,防范于未然;要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自查自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宽,举报抽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严”的原则,注重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对于清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依法依纪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选择一些典型的案件进行曝光,切实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