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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信息采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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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信息采集方案

一、旅游信息类型和内容

从信息服务对象的角度,可以把旅游信息分为:政务信息、要素信息、企业信息。

(一)政务信息:包括机构职责、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政务公告、人事任免、行业管理、旅游执法、统计数据、宣传促销、招商引资、规划研究、教育培训等;

(二)要素信息:指涉旅部门、旅游六要素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包括旅游线路信息、旅游景区(景点)信息、旅游住宿信息、旅游交通信息、餐饮场所信息、休闲娱乐信息、旅游商品信息、购物场所信息、旅行社信息、旅游应急信息、其他相关信息等(具体内容参见《*省旅游基本信息资源规范》)。

(三)企业信息:特指旅游行业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即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企业信息可以分为基本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

1.A级旅游景区

A级旅游景区的基本信息为:名称、地址、地理位置(经纬度、海拔)、邮编、电话、传真、类型、级别、网址、电子邮箱、简介、历史文化、主要特色、周边环境、企业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景区内交通、门票、停车场、导游情况、美食、土特产、活动节庆、旅游线路、周边六要素信息、注意事项、地图等(具体内容参见《*旅游基本信息资源规范》);

A级旅游景区的经营数据为:收入、利润、客源结构、管理人员情况、员工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国家旅游统计调查制度》)。

2.星级饭店

星级饭店的基本信息为:名称、地址、地理位置(经纬度、海拔)、邮编、电话、传真、级别、简介、网址、电子邮箱、企业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服务设施、交通信息、周边六要素信息等(具体内容参见《*旅游基本信息资源规范》);

星级饭店的经营数据为:客房出租率、平均房价、客源结构、收入、利润、管理人员情况、员工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国家旅游统计调查制度》)。

3.旅行社

旅行社的基本信息为:名称、地址、地理位置(经纬度、海拔)、邮编、电话、传真、类型、简介、网址、邮箱、经营线路(具体内容参见《*旅游基本信息资源规范》);

旅行社的经营数据为:收入、利润、组接情况、分社、门市情况、管理人员情况、员工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国家旅游统计调查制度》)。

4.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基本信息为:名称、地址、地理位置(经纬度、海拔)、邮编、电话、传真、类型、级别、简介、网址、邮箱、历史文化、主要特色、周边环境、企业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景区内交通、门票、停车场、导游情况、美食、土特产、活动节庆、旅游线路、周边六要素信息等(具体内容参见《*旅游基本信息资源规范》);

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经营数据为:收入、利润、客源结构、管理人员情况、员工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国家旅游统计调查制度》)。

从信息的密级的角度,可以把旅游信息分为:保密信息和普通信息。保密信息主要指有密级的政务信息、执法信息、人事信息等。其余信息为普通信息。保密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按照国家保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相关工作。要加强网络安全体系建设,保证网络信息安全。

二、旅游信息板块

旅游信息板块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涉旅企业:全省各地涉旅企事业单位拥有的旅游信息(具体内容参见《*省旅游基本信息资源规范》);

(二)涉旅政府部门:与旅游相关的政府部门,包括交通、建设、林业、气象、文化、工商、卫生、环保、国土、体育、通讯、金融、保险等部门的旅游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各市州、区市县旅游局:全省各级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拥有的各类旅游信息,特别是目的地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2);

(四)省旅游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旅游协会:局内各部门拥有的旅游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3)。

三、信息渠道和方式

(一)主要渠道和方式:

1.主要渠道:涉旅企业,涉旅政府部门,市州、区县旅游行业管理部门,省旅游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旅游协会。

2.方式

(1)网上填报:分为两类

A.旅游行业管理部门管辖企业的网上填报

依托互联网,建立企业—区县—市州——省四级网上旅游信息填报系统,通过网络快速获取和及时更新旅游信息。企业特指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B.涉旅部门的网上填报

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由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全省旅游信息采集内容标准和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统一的数据填报平台,各相关涉旅部门根据要求定期在网上填报和更新相关旅游信息;

二是各相关涉旅部门网站如已有相关信息,采取链接的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如网站没有相关信息,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定期进行报送和更新。

(2)手工填报:主要指旅游行业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外的单位和企业

制定规范表格,下发各市州、区县旅游行业管理部门,由其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填报,并负责收集上报信息。

(二)其他渠道和方式

以下渠道主要由省旅游信息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1.互联网

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从互联网上获取各类相关信息,通过电话核实后录入资料库。开通*旅游论坛,通过论坛需求信息,广泛收集、整理网民出游采集的各类信息。

2.旅游书籍、杂志

购买和订阅一些较好的旅游专业书籍、杂志和报纸,从中采编一些有价值的信息。

3.旅游资讯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互换、购买、合作等多种方式,获取已经基本成形的信息资料。但必须注意对其信息进行认真核查,以确保信息的权威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4.活动采集

与旅游(门户)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旅游杂志等多种媒体加强合作,策划推出形式新颖、参与性强的网络互动活动,包括开展网上大讨论,网上征集等,通过活动的举办有侧重性地收集整理所需旅游资料。

5.制作宣传手册采集

通过制作发行旅游护照、金穗天府旅游卡、旅游指南光盘、出行导航指南手册、各地旅游宣传专辑、小册子等,有针对性地收集整理分类、分区域的旅游信息。

6.现场采集

每年组织若干采风活动,邀请一些摄影家或旅游爱好者沿我省重点推出的几条旅游线路和新开发景区进行实地采访考察,收集资料,拍摄照片,不断充实数据库(包括图片库)资料。同时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适时采集。

7.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收集

通过参加大型的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会展和会议收集旅游信息。

四、信息更新

所有涉旅信息分为动态信息和静态信息。动态信息是指交通、天气、价格等随时或较短时间内会发生变化的旅游信息。静态信息是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法规类信息,企业的名称、地址、经纬度、邮编、简介、设施等一般不经常发生变化的信息。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由于旅游信息的来源分为企业、区县、市州和省级四个层次,因此信息的采集、审核和管理也需要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涉旅部门、各市州、区市县旅游局和涉旅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诚信的原则,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

(二)更新周期

不同类型动态信息的更新周期不同。根据信息的属性,更新周期一般分为随时更新、一个月更新、一个季度更新、半年更新和一年更新等几类。

(三)更新方式

根据信息源和信息填报方式的不同,信息更新采取网上直接更新或手工更新两种方式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各种信息采集渠道的畅通,信息采集方式的落实,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一系列措施加以保障。

(一)政策法规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旅游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省旅游基本信息资源规范》、《*省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细则》,尽快筹备《*旅游信息采集法规》的相关立法工作,以法律手段强化旅游信息采集工作。

(二)组织保障

建立信息员队伍是旅游信息采集工作的组织保障。信息员是旅游信息采集的主要实施者。信息员指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旅游协会的信息人员和省旅游信息中心的信息采编人员及各市州和区市县旅游局、涉旅企事业单位的信息采编人员。信息中心采编人员是信息员队伍的核心,主要负责全省旅游信息的分类、整理、加工、存储、、传递等工作。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旅游协会的信息人员和各市州和区市县旅游局、涉旅企事业单位的信息采编人员主要负责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采集、上报涉及本单位的旅游信息,各市州和区县旅游局还要负责审核下属企业上报的旅游信息。信息员队伍的管理按照《*省旅游信息员管理办法》执行。

(三)经费保障

建立旅游信息采集长效机制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度较高的系统工程。在整个机制中,主要依靠信息化手段来完成信息的采集、分类、整理,特别是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的经营数据采集,更需要有针对性地研发相关信息采集系统,在减轻或不增加成本,甚至增加相关单位的收益基础上,达到信息采集的目的;另外,信息采集的长效性需要给予信息员队伍以及各个环节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机制的正常运行等因素都决定了采集机制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

(四)制度保障

1.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加入旅游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参与到A级景区、星级饭店、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优秀旅游城市等的等级评定工作中。

2.对涉旅部门、市州、区市县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目标考核,建立奖惩机制,信息采集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由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和省旅游局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信息采集工作不重视、不作为的部门和单位由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和省旅游局进行通报,并督促落实。

3.对信息采集工作成效明显的涉旅企事业单位,省旅游局将在对外宣传促销、评等定级、年审复核等方面给予政策或经费倾斜。对不按照信息采集机制要求实时报送和更新信息的涉旅企事业单位,省旅游局将要求其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为企业评等定级、年审复核的重要指标。

4.对信息采集工作成效明显的局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旅游协会,局党组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信息采集工作不重视、不作为的部门,局党组将要求其及时整改,并将工作情况作为年终单位和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