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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等八部委《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主题,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清明工作机制,推动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群众祭扫安全,大力倡导殡葬新风尚。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群众祭祀活动的宣传引导,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保护生态资源,保障群众祭奠安全,展示殡葬窗口单位良好形象,不断推动殡葬改革健康和谐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备阶段(3月26日-3月30日)
1、召开全市清明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做好清明节有关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制定《*市2009年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
2、市民政局对辖区内的殡仪馆、公墓(陵园)、骨灰集中存放地和重点祭祀场所开展专项督查,并与其签订“文明祭扫,平安清明”责任书。
3、设立市民政局清明工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应成立相应机构,并在3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上报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安排部署情况,及值班人员安排。
4、与市内主要新闻媒体沟通,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并按照《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的要求,协调有关媒体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
5、按照省厅、宁德民政局要求,设置清明节观察点,重点观察掌握群众祭祀活动方式、区域和时间分布、人员和车辆流动、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度等情况,为今后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清明节工作积累经验。全市设6处重点观察点,分别是:殡仪馆、*亭陵园、麻坑里片区、*山公墓、*里公墓、*山公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观察点,具体数量自定。
6、各殡葬单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演练,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检查、更换消防器材,畅通消防通道,对祭祀场所进行维修改造,改善祭祀环境。要开展安全巡检,检修消防设备,排查安全隐患。做好清明期间人员、车辆的疏导工作,严防踩踏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4月10日)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殡葬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明确责任,尽职尽责,全力以赴抓好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的各项工作。
2、殡葬管理所、公墓、殡仪馆等单位要通过宣传车、宣传手册、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文明祭奠,平安清明”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安全、文明、和谐祭奠。
3、加强假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将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事例及时上报民政局。
(三)总结报告阶段(4月11日-4月15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殡葬单位对清明节开展祭祀活动的主要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于4月15日前将清明节工作情况报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殡葬单位要加强对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掌握本地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安全保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殡葬单位要制定清明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祭祀场所的安全保障设施,有序引导群众开展祭祀活动,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的祭祀场所要加强的安全检查,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排堵保畅,严防森林火灾、人员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因祭奠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热情周到服务。以“方便群众祭祀,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加强祭祀服务场所的管理,保证服务人员定岗定责,并根据条件增设便民服务项目和网点,开通服务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确保节日期间祭祀活动有序开展,各个环节正常运转,有序祭祀,满意而归。
(四)深入宣传引导。今年清明节宣传主题是“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以此主题为指导,利用清明节有利时机,加强殡葬改革、殡葬文化以及行业风貌的宣传报道,市殡葬部门至少邀请两家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殡葬相关情况,力争在清明节期间将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加强应急值守。清明节期间市民政局将在殡葬管理所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与局值班室一起实行“双值班”制度,负责掌握各地动态、汇总各地信息、报告紧急情况等,与省市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上下联动。
(六)加强监督检查。在清明节期间要联合*、消防、公交、工商、林业、物价等管理部门,加强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祭祀服务质量的管理监督,树立殡葬行业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同时,要对丧葬用品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场店摊点,及时销毁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进一步净化丧葬活动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