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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业统计范围及调查对象。
服务业包括以下15个门类:(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批发和零售业;(4)住宿和餐饮业;(5)金融业;(6)房地产业;(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1)教育;(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国际组织。
调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其中包括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统计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1.财务统计及方法。县统计局负责制定《*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将调查对象划分为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两大类,法人单位原则上要求全数调查,非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采用抽样调查;各乡镇、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实施统计调查。
2.业务统计及方法。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管理需要自行制定业务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法人单位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实行季报制度。法人单位一季度报告期为1-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12月,各乡镇、各部门的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6月、9月、次年3月的15日前,从20*年三季度开始试行,2010年正式实施。
个体户抽样调查建立半年报制度。报告期为1-5月和1-11月,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报送时间分别为6月、12月20日前。20*年年报开始试行,2010年正式实施。
(四)组织实施。
县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制定全县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编制数据处理程序,审核、汇总、评估和全县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县直其他主管部门做好个体经营户样本抽选工作,指导开展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及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财务统计调查、审核、汇总、上报。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有关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和本部门业务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
二、工作机制
(一)分工负责制度。由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采取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协同实施。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本乡镇、本部门的业务统计和所管理行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财务统计调查。
(二)统筹协调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服务业统计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推动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三、县直主要部门职责分工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和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即财务统计调查),负责数据处理程序的编制和网上直报平台建设;指导全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分析、监测全县服务业发展;负责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县发改局:组织实施全县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网吧除外)、仓储业等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其他信息传输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等行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加强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及分析工作;及时向县统计局抄报财务统计调查综合、基层数据库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县交通局: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县交通运输业财务统计及个体运输户调查工作;负责本行业财务统计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评估、分析;及时向县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统计调查综合数据库及基层数据库。
县建设局:组织实施全县建设系统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县房地产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和城市绿化管理等行业的财务统计调查工作,加强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数据处理及质量控制和分析工作;及时向县统计局抄报财务统计调查数据库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全县教育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各类学校财务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本系统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财务统计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评估、分析;及时向县统计局抄报全县财务统计调查综合数据库和基层数据库及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全县卫生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卫生行业法人和个体诊所财务统计调查工作;做好全县卫生统计业务指导,加强调查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财务统计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评估和分析;及时向县统计局抄报本部门全行业财务统计调查综合数据库和基层数据库以及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全县民政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县社会团体、社会福利业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做好全县民政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单位名录库,及时提供单位增减的行政记录资料,及时向县统计局抄报本部门法人单位财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县科技局:组织实施全县科技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做好全县科技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及时向县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县文广出版局:组织实施全县文广出版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县文广出版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完成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艺术业、娱乐业、网吧等行业及个体经营户财务统计调查工作;做好本系统调查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检查、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及分析;及时向县统计局抄报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综合、基层数据库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县旅游局:组织实施全县旅游部门业务统计报表;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景区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本部门调查业务指导、调查员培训、数据处理及质量控制和分析;及时向县统计局抄报财务统计调查综合、基层数据库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县水利局:组织实施全县水利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加强本部门调查业务指导、调查员培训、数据处理及质量控制和分析;及时向县统计局抄报财务统计调查综合、基层数据库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县人劳社保局: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保障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到劳动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单位户名录库,及时提供机构增减的行政记录资料,向县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县财政(地税)局:组织实施全县财政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县财政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单位名录库,及时提供纳税单位增减的行政记录资料;及时向县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以及财政决算报表和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表。
县工商局:组织实施全县工商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县工商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单位名录库,及时提供企业、个体经营户增减的行政记录资料,及时向县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县质监局:组织实施全县质监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单位名录库,及时提供单位增减及法人代码变更的行政记录资料,向县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到公安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及时向县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县环保局:组织实施全县环保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县水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和其他环境治理业的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做好全县环保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及时向县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县体育中心:组织实施全县体育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到体育业的财务统计调查,做好全县体育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及时向县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所辖范围内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宗教场所的财务统计调查以及个体户的调查(不含交通运输个体户),做好所辖范围内法人单位的数据质量评估,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财务统计调查综合、基层数据库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