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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标准
完成谐波治理并通过验收的用户将获得实际发生治理费用40%的奖励。
二、奖励对象
20*年9月30日止已投运(用户名单见附件3),并在10月31日前与县谐波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县电力用户谐波治理承诺书》,且按承诺及时预付治理费用的谐波源用户。
三、奖励兑现程序
(一)奖励申请
签订谐波治理承诺书的用户,按照统一部署完成谐波治理并通过验收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县谐波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谐波治理奖励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县谐波治理工作奖励资金申请、审核、拨付表(附件1);
2、*县电力用户谐波治理承诺书(附件2);
3、用户与谐波治理合作单位签订的合同;
4、谐波治理费用支付发票复印件。
(二)奖励受理
县谐波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用户奖励申请,并对用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四、奖励经费来源
谐波治理奖励费用中的75%从县工业“五五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余25%从供电局谐波治理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罚则
用户对所提供的谐波治理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发现有不实之处,将取消该用户的奖励资格。20*年10月31日止不承诺限期治理、未按承诺预交谐波治理费用的,将不予享受治理费用奖励,同时谐波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对此类用户采取包括停止供电在内的有关保证电网安全的措施。
本奖励方案由*县谐波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