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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实施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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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实施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实施范围;实施时间;实施目标;目标儿童;组织措施;实施安全接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督导;评价和总结;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加强领导,落实职责、社会动员与宣传、经费保障、人员培训、摸底登记、接种方式、人员安排、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本次强化免疫保证每一名儿童接种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由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通过现场观察、询问、主动调查和听取当地组织实施等情况的介绍等,巡回对各行政村(居委)、学校、托幼机构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摸底、宣传、现场接种工作等情况进行督,确保强化免疫活动保质保量开展下去等,具体材料详见: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强,极易引起暴发流行。20**年,卫生部制定了《20**~20**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年,省卫生厅下发了《20**-20**年**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我省消除麻疹目标:“到20**年,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不含输入病例),无本地麻疹病毒传播”。为遏制麻疹疫情上升的势头,确保20**年我市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根据《**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二、实施时间

接种时间:20**年3月1日-3月15日

补种时间:20**年3月16日-3月22日

三、实施目标

以村、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所有目标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

四、目标儿童

自强化免疫活动实施之日起,辖区范围内8月龄~14周岁所有儿童(**年3月1日----**年7月1日出生的儿童),无论户藉、免疫史和麻疹患病史如何,均接种一剂次(0.5ml)麻疹疫苗。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消除麻疹病例的重要策略措施之一,关系到我镇儿童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能否在20**年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为加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卫生、教育、财政、流动人口服务办公室、宣传、广播站、各村、居委等部门组成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名单见附一)

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过程中,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协调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做好工作计划、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麻疹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实施。

卫生部门全面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评价等工作。在当地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宣传发动、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监督、辖区接种率调查等各项工作。

教育部门和学校、托幼机构负责有关学校、幼儿园学生接种的组织工作,积极参加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学生家长的告知工作、在接种现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等。

财政部门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保障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经费。

流动人口办公室和各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宣传发动、摸底造册、接种组织等工作,并协助组织适龄儿童接种麻疹疫苗。

宣传部门、广播站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全镇人们都知晓这次麻疹疫苗的强化活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宣传工作,由强化接种天开始,并持续至活动结束。

(二)社会动员与宣传

活动开始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海报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电视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由强化接种天开始,并持续至活动结束;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的宣传活动可与强化免疫同步进行,可以采取张贴海报等形式;流动人口办公室和各所在地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对辖区内人口开展入户宣传,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对幼儿园、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部门和学校、托幼机构应主动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告知学生或家长。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麻疹的危害性、了解麻疹的防治知识,主动带孩子接种麻疹疫苗。

(三)经费保障

镇财政负担所需相关工作经费。严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人员培训

由镇政府组织,召开卫生、教育、财政、流动人口服务办公室、宣传、各居委会和村委会等部门的动员大会,并完成辖区参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人员的培训。**镇防保所负责对辖区本次强化免疫接种人员进行接种技术培训,凡未持有“**省预防接种规范门诊专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医生和护士,经培训合格后可获“**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人员培训合格证(临时接种证)”。参加强化免疫接种人员均要求持证上岗。

(五)摸底登记

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提前登记所有应种儿童,是保证高接种率,使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

流动人口办公室和各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负责本辖区所有儿童摸底工作,将未入托、入学的散居儿童资料填写到《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填写好将登记表交到**防保所;学生摸底登记以学校提供的学生名册为主,校医或学校相关人员根据学生资料填写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接种时统一交到接种人员。在摸底过程中要告知学生或家长接种时间、地点、接种时要携带接种证。

(六)接种方式

接种方式以设立临时接种点的接种方式为主,各行政村(居委)选定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站作为临时接种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期间适龄散居儿童前往临时接种点接种麻疹疫苗;学校、幼儿园学生强化免疫工作,可在学校、幼儿园设置临时接种点。

具体接种时间、地点(见附四)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每个接种点必须具备疫苗冷藏相应的保存条件和应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的人员和药品。

(七)人员安排

1、现场组织员

由居委会或村委会主任或成员、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负责应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记录不宜接种和暂缓接种的名单,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进行有关强化免疫内容的宣传。

2、疫苗接种人员按排:

主要是由防保所、医院医生和护士组成,分组进行接种

临床医生,负责急救药品和器械的准备,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有禁忌症儿童,记录禁忌症的种类,做好现场接种后出现的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的处理。

现场接种员必须持证上岗,由防保所接种人员和护士组成负责对应种儿童进行安全接种。

(八)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

由于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服务范围大,应种目标儿童多,切实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参与强化免疫活动。

六、实施安全接种

接种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接种。接种人员必须经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前的正规技术培训方能参加本次强化免疫接种工作,按规范的接种实施步骤,核实接种对象、登记预检(掌握禁忌症)、接种疫苗(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观察等。

本次强化免疫保证每一名儿童接种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安全盒等专用容器,统一由医院回收处理。

麻疹疫苗免疫禁忌症: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发热者或对鸡蛋有过敏史者不得接种;已知免疫缺陷或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不予接种。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接种麻疹疫苗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接种麻疹疫苗至少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强化免疫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满足时间间隔要求后进行补种。

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过程中要注意如下事项:

1、冻干麻疹疫苗加水溶解后呈橘红色透明液体,如发现有颜色变紫、变黄(变紫是安瓿有微细裂纹、变黄有杂菌生长)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溶解不好,超过效期等情况,均不可使用。

2、麻疹病毒对温度和光线抵抗力较弱,接种现场要保证疫苗和稀释液的温度要求,并避光保存,不能反复冻融,不能提前大量稀释疫苗等待接种。

3、冻干疫苗经溶解成液体,必须置于适宜温度下,在半小时内完成注射,未用完的应废弃。

4、启开安瓿和注射时不能使用消毒剂接触疫苗。

5、用75%酒精消毒皮肤,待晾干后再注射,不能用碘酒消毒,接种后不要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

6、儿童接种后应休息观察30分钟。

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1、成立**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医疗技术组(见附二)

2、接种单位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处理,并立即逐级上报。

八、督导

由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通过现场观察、询问、主动调查和听取当地组织实施等情况的介绍等,巡回对各行政村(居委)、学校、托幼机构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摸底、宣传、现场接种工作等情况进行督,确保强化免疫活动保质保量开展下去。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等。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到政府和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妥善解决。

九、评价和总结

强化免疫活动评价内容包括活动实施情况评价和麻疹疫苗接种率评价等内容。在活动完成后,各相关接种单位应按方案要求及时进行资料汇总,对强化免疫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

(一)接种率评价

接种工作完成后3天内,要组织人员对辖区接种工作进行检查、评价。按照《**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完成所辖区接种率的快速评估,接种率快速评估后将资料汇总后并上报。

(二)资料总结上报

接种单位每日上午10时之前将强化接种情况上报市疾控中心,于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认真分析总结本镇麻疹强化免疫活动情况,完成本镇工作总结,3月31日前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