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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事务局民主评议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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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事务局民主评议活动方案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0年民主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政办发〔2010〕3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县民族事务局2010年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本部门切实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建设效能政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民主评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本部门的作用;

(二)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群众直评为主要形式,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建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

(四)坚持全面评议、综合评议,实现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五)坚持公开透明、公正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理应用评议结果,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公信度。

二、评议内容

1、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办理时现、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3、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4、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5、制度建设。建立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

三、评议方法、程序及时间要求

这次民主评议,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由我局组织进行。

民主评议的程序:

(一)成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2010年4月20日前)建立县民族事务局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聘请评议代表,公开评议内容、方法、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查找问题(2010年4月20日至5月20日前)。通过座谈、问卷调查、广泛走访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及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等各种形式收集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了解我局在政风和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自纠自己查。

(三)公开评议(2010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前)。召开评议大会,邀请相关领导、社会各界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对我局的政风和行风建设进行面对面评议。

(四)民主测评(6月20日至7月20日前)。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面对基层和相关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员、普通群众等对我局进行民主测评。

(五)落实整改(2010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前)。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针对评议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由局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

(六)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评议工作情况报告。将评议工作情况和民主评议工作统计表,于2010年8月30日前报县政府纠风办和县监察局派出第二分局。

四、评议代表的构成及职责

县民族局评议代表主要由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代表、村委会委员代表等构成,通过选聘的方式产生。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企业代表应占较大比例。

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被评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

(二)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

(三)了解和监督被评单位落实整改情况;

(四)参与评议单位政风行风情况的民主测评;

(五)对民主评议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