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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质量兴县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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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质量兴县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立省战略的意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工作体系,紧紧围绕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实施“质量兴县”战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活动,年力争主要工业企业的质量意识明显增强,重点企业80%以上的重点产品按国内先进标准和国际标准组织生产,使全县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实物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全县质量总体水平超过省内平均水平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部分主要产业的产品整体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平均水平,主要工业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影响消费者健康与安全的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和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产品状况及重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具体指标量化

年底,全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要达到以下目标:

1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率总体水平达到市内平均水平。其中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高风险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95%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率平均达到85%以上,重点产品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87%以上。全年农、畜、水产品例行监测次数不少于4次,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农产品自检次数不少于12次,全县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条件保持率达到100%所有的食品小作坊100%签订安全承诺书。不出现县域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指导企业贯彻质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组织质量攻关活动,重点培育名牌产品1个,不断提高全县产品质量整体水平。

2、工程质量

竣工的工程质量要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县城建局对全县建设领域工程要严把质量关。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一次性合格。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3、服务质量

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初步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第三产业(交通、旅游、医疗卫生、商贸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及环境管理标准。>

4、环境质量

积极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落实省、市级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稳步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新型工业发展,主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标准化管理

年底,工业产品生产标准覆盖率要达到100%引导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中80%主要产品按国内先进标准和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加快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建成5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无公害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项目,制定4个地方优质农产品标准。进一步加大农业标准化建设力度,农业、林业部门要继续开展生态治理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培育以温室栽培技术、节水节能生态农业技术为主的标准化示范区,逐步推进沙产业开发的标准化、规范化、效益化建设。

三、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原质量兴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见民政办发[]83号文)和卫生局、商务局、畜牧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和每半年一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联席会议的召集,听取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的情况,研究解决工作进展中存在实际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具体解决办法和实施方案,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及重点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并有2至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抓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办)及成员单位职责

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结合本区域、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质量兴县”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分步实施,逐步推进,认真扎实地开展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各项工作。

县质监局要发挥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积极组织协调、定期督促检查;同时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标准、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三大体系;深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帮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质量监督,从源头抓好产品质量;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积极培育名牌产品;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大标准实施推广力度;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依法规范质量行为。

县农牧局要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立、农产品监测工作,配合质监局积极做好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工作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等工作,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日常监控,确保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县商务局和畜牧局要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力争达到县城上市销售的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上市销售的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进厂验收制度、进出台帐制度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及检疫工作。

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建立规范的市场销售环境。开展打假联合行动,保护名优产品,依法查处制假售假违法案件。建立“购物放心一条街”或“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及时查处并上报上级交办和本地区发生的重大制假售假案件,无行业性、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发生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执法监督活动,加快药品诚信建设步伐,促进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运行管理。加强对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管到位。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故的应急机制。

县环保局要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防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严格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制度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动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全面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县城建局负责深入贯彻实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推动质量振兴各项扶持政策措施,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工作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全县的餐饮业卫生工作的监管,保证食品安全,促进餐饮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旅游部门负责抓好县内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加快旅游产业的发展。

四、工作措施

1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分析质量形势,对质量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部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工作任务。

3严格落实考核评价奖励机制。县政府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与各单位签订考核目标责任书,制定“质量兴县”奖励考核细则,定期对“质量兴县”工作进行检查,对“质量兴县”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部门、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要进行通报,直至停产整顿和吊销营业执照。

五、有关要求

1、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目标责任书全部实行月报告、季核查通报、半年评估、全年综合评价考核的方法进行考核。当月进度报告必须于次月6日前按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年5月10日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乡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兴县”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及时掌握本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管第一手资料,并于2010年5月30日前做好本区域企业监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