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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进行积案化解攻坚。使遗留的重大矛盾积案化解率达到90%以上;二是通过大排查、大调处,使新发生的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5%以上;三社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推进排查化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四是有效遏制涉众性矛盾纠纷上升的势头,努力实现稳中有降。
二、基本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各单位、各村社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对开展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攻坚行动做出具体安排。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各单位、各村社在全面排查当前矛盾纠纷及隐患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截止20年底尚未彻底解决,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重大社会矛盾。涉及到单位和村社,要主动配合,加强协调,开展联合排查。各单位、各村社要对排查出的所有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全部登记造册,并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逐一说明问题的基本情况,历年来的化解情况和目前情况。由单位领导或包片领导担任包案领导、单位具体负责人或包村干部担任包案负责人,明确化解目标和实现要求。
第三阶段。集中化解:各单位、各村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案结事了息诉罢访”要求,对排查出的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逐案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化解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全力化解,攻坚克难。确保6月底前重大矛盾和积案化解率达到50%以上,9月底前化解率达到90%以上。各单位、各村社每月要向镇维稳办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镇上将实行月通报制度,定期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月5日前,各单位、各村社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写出专题报告报镇维稳办。月中旬,镇上对各单位、各村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每个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各村社要向镇维稳办报送该阶段工作小结。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攻坚行动工作协调小组。政府镇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各村社也要成立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成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化解攻坚日常工作。各单位、各村社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务于20日前报镇维稳办。
2突出重点工作。着力排点治理、林果业发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社会保障、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积案,各单位、各村社要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把各种矛盾的来龙去脉、问题的症结、群众的诉求、群众的心理等搞清楚。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个工作组、一抓到底”要求,组织开展攻坚。化解过程中,要做好稳控工作,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月日前,各单位、各村社将排查出的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汇总报送镇维稳办,镇上将实行包片领导包案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
3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办法,各单位、各村社要按照县上印发的县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和《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要求。对重要决策和重大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要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制度,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要不断完善单位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和村综治办建设,继续推行三调联动和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村社、两所一庭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坚持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常态化,力争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单位、各村社要切实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涉众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力争使涉众性矛盾纠纷稳中有降。各单位、各村社要认真做好记录。
4加强督促检查。跟踪督查工作进展情况,镇上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行动缓慢、化解工作滞后的单位和村社,要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镇上将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攻坚行动纳入年度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考核体系,严格进行考评,凡未能完成规定任务目标的单位和村社,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问题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和化解工作不彻底,稳控工作不到位,致使问题出现反弹,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严格查究相关单位、村社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