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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突出重点,强化监督,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工作目标
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主体。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兽药、饲料、农机及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工作重点
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管。即以种子(含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肥料、兽药(含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农机具等主要农资产品为重点。
以小麦、玉米、马铃薯、棉花及洋葱、西瓜和当地其他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扩大抽查范围,农作物种子方面。加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草种行为、草种包装及标签不合格行为、未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行为。牧草种子方面。
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止的高毒农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标签不规范以及“以肥代药”等违法行为。农药方面。
肥料方面。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以复混肥、有机肥、叶面肥、微生物肥料、床土调酸剂及市场销量较大的尿素、磷酸二铵等肥料为重点。
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和非GMP企业产品、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兽药方面。采取有力措施。
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方面。
农机及农机具方面。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劣农机具及零配件、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许可证书、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及无推广许可证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
严厉查处以次充好、以劣充优、销售带病水产苗种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建立可追溯制度。水产苗种方面。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
重点对种畜禽市场、登载种畜禽广告的媒体、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种畜禽方面。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调研。掌握本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组织各级农牧部门认真研究当前农业投入品市场出现的新问题、新特点,各地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范围从事农作物种子、牧草种子、种畜禽(含鱼种、鱼苗)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含渔药)农机及农机具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普查。建立监管数据库。此基础上。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于年4月30日前报送省农牧厅政策法规处。
二)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从事农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逐一清理。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正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三)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顿相结合。加强对辖区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市场监管。各级农牧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一些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进行集中整顿。要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组织农牧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工作。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提高农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培训与农资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农资产品防假、辨假和使用知识以及农资产品经营等方面知识。要指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农资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五)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查。加大对本地区重点农资产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定点监测和跟踪监督,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农牧业生产实际需要。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和企业。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农资质量例行监测。准确把握当地农资质量状况,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依法及时公布市场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结果,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
六)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彻底捣毁制售假劣农资窝点。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组织精干力量。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要实行集中整治,坚决果断予以查处,防止反弹。同时要加强重大农资坑农害农案件挂牌督办力度,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积极组织,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周密部署,采取检查、纠正和处理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积极做好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资市场排查、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虚假农资广告专项整治等工作。
第二阶段,抽查和督查阶段。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厅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农资市场进行抽查和督查。督查工作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走访农户及查市场等方式进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3月下旬开始。要督促各地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5月10日前由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本地区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书面报送。听取各督查组开展检查及督查情况汇报,提出今后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农业部和省政府等有关部门,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农业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迅速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加大对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资打假护农行动。
三)加强农资打假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要及时上报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等。将通报批评,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无故不报、瞒报的地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5月10日前,各市、州要将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和大要案统计表报送省农资打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