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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广告”是影响城市容貌的一大顽症,不仅污染城市环境,也有损城市文明形象。我区城管执法、市容园林、公安等部门及各街办虽然采取了许多措施,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但“野广告”的问题依然存在,近期,尤其是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部位张贴、涂写“野广告”的情况较为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野广告”的清理和查处力度,维护好城市整体形象,以更加靓丽的城市容貌迎接建国周年庆典,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我区决定,从7月20日至10月20日,连续3个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野广告”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的工作部署,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野广告”、“牛皮癣”等乱贴乱画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地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使我区环境容貌得到明显改善。确保在专项治理活动结束时,基本消除全区所有建(构)筑物立面墙体、公共设施及地面上的各类“野广告”,并建立健全实现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三、整治内容
全区一、二、三类道路两侧建筑、背街小巷、城中村喇叭口、市政、供电、通信、交通、广告等设施上和地面上张贴、涂写的各类“野广告”以及散发各类“野广告”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区城管执法局要做好对所有沿街建(构)筑物和其它载体上乱涂写、乱张贴“野广告”联系电话的拍照取证工作,并将号码及时输入恶意信号追呼系统进行强制追呼。
(二)区城管执法局要将“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同日常执法管控工作结合起来,发现散发卡片、传单式小广告,各类招商、招工、招聘、招生以及降价促销、提供家政服务、中介服务、售房、出租、转让、求租求购等商业类的“野广告”违法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没收违法物品,同时,按照卡片、传单、张贴物上提供的信息加大管理力度,依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暂行规定》(市政府令53号),从重处罚。
(三)区市容园林局要加强与城管执法局的联系和协作,尤其要在“野广告”治理成果的巩固上下功夫,将辖区保洁员一线监督举报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防止各类“野广告”现象出现反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线保洁员举报时,各街办将收集的相关资料交区市容园林局,由区市容园林局统一向区城管执法局提供举报资料。
(四)区市容园林局及各街办要组织保洁员于每日上午8时前对“野广告”进行清除。在工作中,要以全区道路人行道、公交站点周边、商场、超市周边及各类建(构)筑物立面、地面、围墙、行道树上的粘贴、喷涂“野广告”为重点,天天检查、天天清理。“野广告”清除后的效果应与原有色调相符,不得随意涂盖,最大限度地保持原貌。
(五)各街办要继续加大对沿街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的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清除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地面的“野广告”。对不履行职责,清除“野广告”不力的,将相关资料情况报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六)各街办要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中村、喇叭口和社区的“野广告”清理工作,对于在这些区域墙面、楼体外侧、居民楼道等公共场所随意张贴、喷涂各类“野广告”的行为,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并组织力量及时清除。
(七)各街办要督促本辖区城市公共设施的产权单位自行清除公共设施(邮电、电信、传媒、供水、供电、环卫、交通、雕塑、城市消防栓、公共休闲座椅)上的“野广告”。
(八)区城管执法局要积极协调公安城管四大队,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在对违法人员形成威慑的基础上,主动受理社会各方面提供的各种办理假证、假文凭、假机动车牌照、高利贷、非法行医、出售和回收各类非法物品、走私物资、高薪聘用男女公关、情感陪护等“野广告”违法犯罪线索,追根溯源,全力侦破,力争铲除一批制假贩假的“黑窝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办要高度重视“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四城联创”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结合本部门、本辖区的管理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做到责任到人,扎实推进这项工作,确保在国庆节前大见成效。
(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野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单位教多,综合性强。区城管执法局、市容园林局及各街办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力争通过3个月的专项治理工作,彻底杜绝各类“野广告”违法行为,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在专项治理期间,各单位要每半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区“野广告”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要有治理的重点和详实的数据)。区“野广告”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和督办,并通报工作进展。10月中旬,区“野广告”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单位的工作成效进行检查验收。届时,对整治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将在全区予以通报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将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