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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单位、各镇办民政工作站:
为了不断加强全区民政系统二级单位和镇办民政工作站的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基层民政干部队伍,更加充分地发挥民政工作的桥梁纽带作用,按照区纠风办《在全区各镇办民政工作站中全面推行“面对面三公开”制度的通知》(咸秦纠发[]3号)及《全区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咸秦纠发[]4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民政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为主题,以“民政为民,为民解困”为宗旨,以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大力加强局属二级单位和镇办民政工作站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求真务实、执政为民的思想,有效预防和解决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实施内容和创建标准
(一)实施内容
1、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刻领会全国和全省市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各级关于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进行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爱民、为民、便民、利民的自觉性;开展经济、法律、科技、业务等知识学习活动,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2、加强制度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服务承诺,建立首问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制约机制,强化群众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3、深入开展“面对面三公开”活动。即:二级单位负责人和民政工作站站长要面对面向行政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开述职述廉,面对面公开给对象服务承诺,面对面现场测评、征求意见和接受质询,推行工作以严格提升服务质量,深化行风建设,提高办事效能,树立良好形象”为主题,改进工作作风。
4、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制定针对性措施,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切实解决工作站“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工作效率低下问题,改善服务态度,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5、着重解决突出问题。对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6、发挥示范作用。通过树立宣传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努力使民政工作站成为基层站所服务群众的榜样。
(二)创建的标准
“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总体标准是,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创新的服务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满意的工作效果。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工作部署,努力实践“民政为民,为民解困”的宗旨。
2、队伍纪律严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3、服务机制健全,实行站长负责制以及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限时制、首问责任制等基本制度。
4、坚持依法行政,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纪律和监督方式,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服务。
5、服务方式不断改进,服务手段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行业风气不断好转,职业行为不断规范,能得到镇办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认可。
三、创建活动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1、创建阶段
各二级单位和镇办民政工作站要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区纠风办《在全区各镇办民政工作站中全面推行“面对面三公开”制度的通知》(咸秦纠发[]3号)及《全区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咸秦纠发[]4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对创建“人民群众满意民政工作站”重要意义的认识,根据创建活动的内容、标准,认真制定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办法和措施,要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为民解困能力和服务群众的质量,不断增强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
2、评议评选阶段
由区民政局协同相关镇办负责组织召开“面对面三公开”现场会,邀请区纠风办、各镇办纪委(纪工委)、评议评选组参加,并在现场会上由评议评选组现场发放、收回《问卷调查表》,并在当天内完成计票统计工作,将结果报送区纠风办及相关镇办。区纠风办从中评选确定“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先进单位”并排序,公示考评结果后,最终确定全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先进单位”,以区纪委、区监察局、和区政府纠风办名义予以联合表彰、授牌。
3、整改阶段
各二级单位和镇办民政工作站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帐,积极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区纠风办和区民政局要责令其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区纠风办和区民政局要共同组织验收。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纠风办和区民政局要对该单位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人民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四、几点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为确保活动富有成效的开展,区民政局成立了以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各二级单位和镇办民政工作站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尽快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富有成效的创建工作。要根据活动的实施内容、创建标准,认真制定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办法和措施,要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为民解困能力和服务群众的质量,不断增强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着眼于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于解决思想作风、执法和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抓出实实在在的效果,惠及于民、取信于民。在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中,要始终把“民政为民,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放在突出位置,立足于民政业务,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抓出实实在在的效果,惠及于民、取信于民。
(三)建章立制,实行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群众的投诉和反映,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创建活动期间因疏于教育管理致使出现的新的不正之风,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当事人予以严肃查处。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进行表彰;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五)严格要求,严格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凡有媒体曝光、群众举报,被查证属实,有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现象和违规执法、刁难群众等不正之风行为及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的站所,及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行业窗口单位,不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