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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百日督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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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百日督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区交通安区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在局的领导下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督导,实行分类组织,分级负责。采取企业自查、部门督查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区交通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交政字[2012]24号)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活动。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此次督查要做到企业自查隐患达到100%。部门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的督查不少于1/3。

三、督查内容

㈠综合督查内容:一是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二是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区交通局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情况。三是强化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体系情况。四是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情况。五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和建立重大隐患报告、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六是对去年以来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七是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打击非法生产、营运行为情况。八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㈡专项督查内容:

1、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情况。

2、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露”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督查时间及方法

㈠督查时间

从即日至7月底,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组织开展自查,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6月1日起,区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全面督查。

㈡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全面听取所到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深入现场,查看实情。督查行动突出一个“实”字,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检查,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

3、座谈交流,商讨对策。适当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召开座谈会,倾听他们的意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对策措施。

4、总结经验,积极推广。督查中不仅要查找问题,也要注意发现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并上报区局。

五、工作要求及措施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属各单位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摆到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位置,严格按照区局的部署和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㈡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将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督查工作要认真研究部署。要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要将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因督查不扎实、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较大事故的,产生不良影响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㈢突出重点,深入扎实。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特点、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抽调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业务能力强的精干力量组成督查队伍,深入到基层去,帮助他们把握重点,明确目标,研究采取有效工作措施。要深入到企业,不仅要排查隐患,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更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区局的部署,认真自查自改。要深入到现场,深入到矛盾集中、隐患严重的企业,认真解决重大问题,完善措施,增强实效。

㈣改进方法,务求实效。督查工作要注重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抓好三个落实:一是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的落实;二是查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查方式上要注重二个结合:一是企业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二是综合督查与专业督查相结合。在确保督查工作成效上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确保停产整顿到位;二是对现场能整改的问题,必须现场整改到位;三是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跟踪管理到位;四是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要求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沟通督促到位。

㈤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典型、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增强督查工作实效。对督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㈥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督查行动的信息工作,每半月要向区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少报送一次督查工作总体情况,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要一事一报。

各部门和单位要在5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局综合股。在7月20日前将本部门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报送局综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