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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非法排污企业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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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非法排污企业整顿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年继续在全区开展清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利益。

二、工作重点

1、整治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对辖区内涉镉、汞、铬等企业开展调查,对违法超标排放和违规处置的予以严肃处理,对贮存、堆放、处置的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是否依照国家标准管理和贮存,对不符合标准的依法处理。

2、整治畜禽养殖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畜禽养殖户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对粪便是否做到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3、整治饮用水源地水环境污染问题。对未经批准在饮用水地段、大通河和湟水河段面新增排污口及私设暗管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4、整治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环境污染问题。严格落实医疗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医疗废物按要求集中处理。

三、责任分工

1、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整治的工作局面。

环保局要做好统一协调工作,加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加大督察工作力度,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发改局要不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工信局要采取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防止落后产能转移。

监察局要采取约谈、行政诫勉谈话等手段,依法追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责任。

司法局要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住建局要督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工商局要依法注册登记,把好市场准入关,做好落后产能和违法企业的注(吊)销、变更登记工作,坚决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实行不合格企业的退出机制。

安监局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落实治理措施。

国资局要督促企业不断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2、各监管部门及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企业一般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解决问题;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从重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各企业要提高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建立健全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在环境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实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2、集中整治阶段。按照整治要求和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环境信访高发敏感区域、环保行动督察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3、督查阶段。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切实做到提高企业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到位,对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以及违法违规的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

4、总结阶段。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建立加强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各乡镇(街道)要将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是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有力抓手,切实做到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上下联动,全面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摸清底数。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查清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饮用水水源地和危险废物去向等情况,对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清理和整改;认真梳理辖区内群众举报的重点环境信访问题和上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基础档案,摸清底数,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3、加大督促指导,严肃追究责任。区环保局要加大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