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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服务模范区创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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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服务模范区创建方案

根据《国家文化部、国家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的名单的通知》(文社文发〔〕26号)精神,市被列为省唯一一个全国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为推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文化”建设步伐,全力配合成功创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的通知》(政办发〔〕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努力建设更加完善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为市乃至省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探索经验、提供典型示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原则。由政府主导,以财政投入为保障,提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生活需求的优惠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提供非赢利性的文化服务。

(二)坚持基本性原则。按照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东部)创建标准》要求,确保公共文化服务满足群众最基本的文化生活需求;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获得更高层次、更多样性的文化消费。

(三)坚持均等性原则。实现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设覆盖全社会各阶层不同类型人群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全市人民群众均能公平地享有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

(四)坚持便利性原则。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合理,就近融入群众生活圈,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传递、服务指引、服务和产品消费近距离、经常性,适合大众便捷获取。

三、工作目标

按照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引导和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健全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到年底全面达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力争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活动中走在前列,更好地保障广大市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覆盖城乡的“十分钟文化圈”、“三公里文化圈”更加完善。公共文化设施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更加均衡。人均公益性文化设施面积不低于0.2平方米,“东部强西部弱、城市强农村弱”局面得到有效改善。

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数量更加充足,质量更有保证,品种更加丰富。全市每年组织各类文化活动不低于5000场次。文化活动品牌更具影响力和辐射带动性,文艺作品在影响力较大的全省乃至全国赛事和展演活动中获奖数量取得新突破。

公共文化科技含量明显提高,数字化更加普及,信息化网络支撑更加有力。全市公共图书馆实现通借通还,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实现公共电子阅览室镇(街道)、社区全覆盖。

公共文化组织领导更加有力,部门分工更加明确,社团作用更加重要。以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为核心,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统筹推进共建共享成效显著,公益性文化活动社会化运作迈出新步伐,社会组织和企业兴办公益性文化设施,组织、参与举办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高。

公共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充实,水平显著提高,专业构成更加合理。制定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公共文化服务领军人物引进“绿色通道”,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训基地,更好地发挥社会文化人才的作用。

公共文化财政投入持续增加,预算安排更有保障,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各级文化事业经费年均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公共文化理论研究取得新成果。根据我市实际,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和政策研究,推动一系列政策和指导意见的制定和出台。

四、主要任务

按照“巩固强项,提升弱项”的方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到年底,完成创建示范区所需的软硬件建设,达到国家示范区的验收条件。

(一)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覆盖

1.推进市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年,高标准规划建设以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为主体的市民文化中心和城市音乐厅,使之建设成为市标志性精品工程。

2.实施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提升工程。镇(街道)综合文化场所、设施不建设在政府办公场所内。综合文化站全部达到市级三级站以上标准,其中街道一级站比例不低于30%,镇一级站比例不低于20%。

3.实施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提升工程。行政村和社区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对20处城市社区文化中心实施功能建设完善工程;对172处村文化活动室进行改扩建。采取以点带面、市镇扶持的办法,重点培植145个村(社区)特色化、规范化文化活动场所。认真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要求,城市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不得作为他用。

4.推进文化广场建设。健全人民路、石桥大厦、珠海路三处文化广场的文化设施,在东部水城和灵山卫、北部隐珠和临港区、南部大学园、西部老城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具备一定演出能力的大型文化广场。按照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要求,打造经济开发区、琅琊台旅游度假区、王台镇等6个镇级特色文化广场。每个社区和行政村至少拥有一处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文体广场。

(二)着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性、便利性

1.实施公益文化普及工程。充分发挥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文化馆每年免费为群众演出、举办较大规模文化活动100场以上,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村(社区)包片辅导制度,每人每年下基层开展辅导活动不低于48天。图书馆图书藏量要达到服务人口人均1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5次以上。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开展演出、展览、培训等文化艺术活动12次以上,各行政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每年开展各类文体活动10次以上。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每年举办较大规模讲座、培训、巡展等博物馆文化活动不低于12项。

2.实施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工程。为图书馆、文化馆分别至少配备1辆流动服务车,深入村(社区)开展图书借阅、演出、展览、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确保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50次,送图书5000册,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

3.推进送戏下乡和电影放映公共服务工程。开展送戏、送电影下乡活动,年内完成送戏下乡150场、放映电影1.2万场。农村在确保全市每个行政村平均每月放映一场数字公益电影的基础上,推动从露天放映向室内放映、从免费放映向低价有偿放映的过渡,选择1个条件较好的镇(街道)建设小型多厅数字影院,开展基层数字影院建设试点工作。新建3000平方米的城市数字电影院线,满足群众院线电影需求。设立公众电影宣传专项资金,对档期电影进行宣传推介,使市民及时了解各档期电影的相关信息,培育市民的观影习惯,实现电影票房年均增长15%以上的目标。加强学校电影公共服务工作,确保每个学期为中小学生免费放映两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4.推进低票价文化惠民工程。鼓励各类经营性文化、体育单位安排一定的与群众消费能力相适应的低价位电影放映、书刊销售、文艺演出等文化活动。每年组织专业文艺院团或邀请知名演出团体开展低票价文化惠民演出不低于10场,满足低收入阶层欣赏高雅艺术和高端艺术精品的需求。

5.实施文化关爱工程。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少儿活动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残疾人服务中心等文化场馆,要面向特殊群体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文化活动。文化、教育、老龄、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广泛开展面向特殊群体的专题文化活动,满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文化需求。

6.实施公共文化场馆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要建设和完善标准配置的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

(三)培育和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精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品质和水平

1.创作一批精品力作。制定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音乐、美术、舞蹈、文艺类图书等重点文艺作品创作计划。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加强重点文艺作品的规划立项,对列入国家和省、市文化创作“精品工程”的作品,在资金方面给予配套支持。设立市政府文化奖,对成绩突出的文化人才、优秀文化产品给予奖励;对获得上级奖励的作品和个人予以配套奖励。成立市书画研究院,加强美术创作风格和内涵研究,不断提升水平。实施茂腔振兴工程,在精品创作、剧目创新和人才培养上下功夫,努力形成精品佳作不断涌现、广受人民群众欢迎、人才辈出的生动局面。

2.培育一批公共文化活动品牌。组织策划体现本土文化特色和琅琊历史文化底蕴、具有国内影响力的大型节庆品牌文化活动,使其成为文化的标志性符号;重点抓好琅琊文化旅游节、春节民间艺术表演、海洋音乐季、灵山湾拉网节等大型文化节庆活动,办好海青采茶节、张家楼和宝山蓝莓节、六汪大枣节等特色活动。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实现“一特(色)数品(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要实现“一村(社)一品”。

3.拓展一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单位要突破传统办馆模式,适应公共文化需求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趋势,把传统单一的服务拓展为综合性的文化服务。图书馆要把“音乐欣赏、展览展示、沙龙演讲、报告讲座、培训辅导”等活动纳入常态服务项目。博物馆要积极开展讲座、培训、巡展等文化活动。文化馆要增加图书阅览、电子阅览服务功能,让参加活动的群众有更多的选择。

4.打造一批基层文化建设示范点。要培育打造一批“领导重视、设施完善、活动丰富、队伍健全、成效显著”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示范点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示范点,带动基层文化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四)积极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水平

1.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在形成市支中心、基层服务点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和完善基层网点建设,把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拓展到每个村和社区,全年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视频讲座12期。

2.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分5年,在全市18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965个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中大力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服务规范、环境良好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其中镇(街道)级公共电子阅览室电脑不低于20台、村(社区)级不低于10台。

3.推进数字资源建设。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建设,建立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络,加快对全市图书、艺术、美术、音乐、文博、书画等文化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处理,图书馆要加强地方文献数字化建设,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

4.推进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广泛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在图书馆实施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实现通借通还。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1.造就高层次公共文化人才。以更宽的眼界和思路制定和实施公共文化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对我市急需紧缺、高层次的优秀和特殊公共文化专业人才给予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文化队伍结构,确保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深化职称评审改革,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同等对待。鼓励有特殊才能的文艺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以其拥有的文化品牌、创作成果和科研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参股文化企业的收益分配,体现人才的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鼓励和扶持驻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办相关专业,加快培养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技能人才。

2.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配好配齐镇(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和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村文化管理员,确保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有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扶持群众中涌现出的各类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按照鼓励发展,重点扶持的原则,对烟台东业余艺术团等50个村级庄户剧团配备必需的演出设备,推动其不断发展壮大,着重培植10个村级演出水平高、规模大、装备齐全的优秀庄户剧团,带动全市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提升,繁荣农村文化市场。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形成专兼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3.加强文化干部的业务培训。科学制订文化干部学习培训计划,每年开展一次镇(街道)文化干部轮训。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每年开展一次村(社区)文化管理员轮训。基层文化干部培训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4.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义工队伍。动员、鼓励各方面人才特别是有文艺专长的人员成为文化义工,充分发挥文化义工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企业文化、村(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等公益文化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服务。

(六)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环境

1.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保障机制。建立公共文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对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突出贡献特殊人才、艺术名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定扶持保护政策。研究制定文化设施建设、活动开展、队伍建设、财政投入等有关政策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鼓励政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

2.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设计研究。按照三三制原则成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专家委员会。其中党校、高校专家学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行政管理人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各占三分之一。分别从市文广新局有关科室、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及党校、高校等抽调、聘请有关人员分别组成总课题组和子课题组,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工作,按照省文化厅和市文广新局部署,着重在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估方面提出量化的、可操作的考核参考依据。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及实施阶段。成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动员会议,市政府与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研究确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迎接验收阶段。开展全市创建工作自查并进行整改完善。做好迎接国家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准备创建活动汇报材料,及时上报有关创建活动总结,力争圆满完成市创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任务。

(三)总结表彰阶段。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完成创建任务较好、创建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镇(街道),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强化力量。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负责创建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责任进行分解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扎实推进。

(二)整合资源,注重统筹。坚持共建共享,整合公共财政投入和资源配置,整合区域内不同部门、行业、系统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统筹设施管理使用,统筹资金项目安排,统筹重大活动开展,发挥综合效益,提高整体服务能力。

(三)创新机制,突出特色。深入贯彻落实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激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内在动力,努力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实践,注重实际,高质量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度设计研究。坚持理念创新,技术支撑,不断解放思想、革新服务理念,探索新时期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广泛引进现代信息技术,转变服务方式,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手段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运用,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经验。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制定配合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联动宣传,扩大影响,推动创建工作。在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开辟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报道专栏,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创建经验,展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最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