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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殡葬管理办法》,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的殡葬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按照“城乡同步、整体推进、一步到位”的要求,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面规范殡葬行为,切实制止大操大办、乱葬滥埋和非法私建坟墓,开展平坟还耕,推动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建设“塞上绿色生态名县”和“省级文明县城”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工作步骤和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将采取重点突破、交替实施、逐步推进的方法,分阶段进行。具体工作步骤及目标任务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乡社区和殡葬改革各成员单位要采取会议、通告、横幅、标语、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重大意义、主要精神及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等。同时,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配合殡葬改革工作。通过深入细致地宣传教育,不仅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执行殡葬政策、法律、法规的思想意识,而且要促进所有死者家属转变丧葬观念,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
镇、贺圈镇、盐场堡镇、镇街道办事处、城区周围各社区和殡葬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宣传发动阶段的基础上,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采取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从起逐步规范城区周围(包括贺圈集镇、盐场堡镇政府周围)的丧者殡仪行为;从起禁止城区周围丧者家属在自家院内用高分贝音箱或雇用乐队播奏哀乐,制止大规模的封建迷信活动,要求所有丧葬队伍都应视丧者的家庭住址就近迅速运送遗体出城,严禁招摇过市,沿街抛散“冥币”、燃放鞭炮、鼓乐喧天、车队送殡(送殡车辆以四辆为准,其中殡葬车和运送花圈车各一辆,丧属及其他人员用车两辆)。同时,其他乡镇应参照城区周围丧葬活动的基本做法,简化丧葬礼仪,遏制封建迷信活动,推动城乡殡葬改革工作同步进行。
要规范殡葬服务用品的市场管理。从起,凡是从事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用具,以及从事殡仪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经营。对未经批准生产、销售和从事丧葬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取缔,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实施福汇岭公墓建设阶段
福汇岭公墓建设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要按照“提前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前应做好占地850亩的福汇岭公墓立项审批和规划布局工作;在前要完成道路硬化、墓区平整和绿化、围墙、大门及部分墓穴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同时,各乡镇也要本着“属地管理、利于生产,节约土地、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正确引导,要求各村以一个村或邻近几个自然村为单位,于年前完成村级公益性墓地的规划、审批和建设工作。所有公墓和公益性墓地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做到单人遗体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并避开“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规划建设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农田保护区),建在荒山脊地上。
(四)清整“三沿六区”坟墓,开展平坟还耕工作阶段
按照《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三沿六区”建造坟墓,对已建坟墓的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护外,各乡镇要从起,利用四年时间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在整治中一般要求在原地实行深埋,地面不留坟头;如需迁移的,由各乡镇、社区督促安放在村级公益性公墓内。对坟墓迁移后的土地,要做好整治工作,属山地的,要进行植树种草绿化;属耕地的,要实行复耕,力争在四年后实现耕地、林地无坟化。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一是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了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和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工会、县委办、组织部、政法委、纪检委、宣传部、妇联、团县委、文明办、县政府办、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社局、交通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文体广电局、畜牧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构,做到班子成员包片、联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尽快在全县上下建成殡葬改革领导、宣传、信息、服务、执法为一体的工作体制。二是成立殡葬管理服务站。按照市编办《关于设立县殡葬管理服务站的批复》精神,组建正科级建制的殡葬管理服务站,领导职数1正2副,编制12人,隶属民政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及殡仪服务等工作。
(二)依法行政,制定出台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殡葬管理办法》,尽快制定出台《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办法》中要从殡葬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加强土葬管理、规范殡葬秩序等几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三)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殡葬改革工作中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分工负责、各尽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县民政局是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拟定、工作计划的部署、检查督促各乡镇殡葬改革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全县殡葬改革进展情况,做好殡葬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对在城区街道燃放鞭炮、抛撒冥钱、车辆送殡和游丧等违规办丧事行为予以制止;环保局负责对城区周围丧者家属悬挂高分贝音箱和雇用多人组成的乐队播奏哀乐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会同民政局负责对村级公益性墓地的规划、建设和审批,对非法公墓、建造宗族墓地和“活人墓”等非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监察局负责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有违反殡葬改革规定、阻挠殡葬改革工作或为亲属及他人丧葬违规行为说情、提供方便的,予以政纪处分;人社局对不按规定安葬的,不得发放丧葬费;公安局对阻挠殡葬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医疗单位负责通知殡仪馆接运在医院死亡人员的遗体;卫生局对医疗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工商局会同民政局对丧葬用品、用具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宣传部、文体广电局负责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及法规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把本行政区域规范土葬管理、倡导移风易俗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具体部署、具体实施。
(四)严格考核,保证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实施殡葬改革,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是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的重要举措,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殡葬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为此,县政府将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的年度综合工作考评之中,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