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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高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切实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地落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水务系统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本次涉农项目资金专项整治以“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分工、协调配合”为原则,着重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到资金、项目、单位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从根源上研究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措施和办法,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一)整治检查范围。
省市和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涉农资金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二)整治检查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涉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是否存在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是否存在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管理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是否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把握环节,精心组织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
成立区水务局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涉农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制订相应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股、站、室和相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过程中,要在摸清资金性质、规模和有效梳理资金流向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突出边查边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限期整改、追责处理。自查自纠结束后报送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区级督查阶段。
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关部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检查分两部分:一是由区审计局牵头,检查各级扶贫资金,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专项资金、发展资金、以工代赈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林)场扶持资金、扶贫贷款财政贴息、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社会扶贫捐赠资金;抽查整合用于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的其他财政性资金等。扶贫资金检查由区审计局单独安排运行。二是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涉农部门,检查除上述扶贫资金以外的其它涉农资金。
(四)市级督查阶段。
涉及各相关单位、股、室,在作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准备好相关资料,接受市上专项检查。
(五)整改完善阶段。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按照定责任领导、责任股室的原则,限期整改。
(六)全面总结阶段。
局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保障,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各股、室、站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局班子成员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动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
要把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检查工作成效。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问题,局纪委要采取通报批评、从严问责等方式予以处理。
(三)强化工作保障。
涉及各股、室、站和相关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