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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中,高度重视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职能作用,作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政的进程。
一、高度重视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而政府工作千头万绪,领导工作极为繁忙。因此,如果没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既懂法,又懂行的政府法制队伍作为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依法行政就难于落到实处。为此,我县把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来抓,高度重视,在政府机构精减的大背景下,仍保留政府法制局为正科级,同时,不断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一是不断从“人”上加强。我县政府法制局原只有一名工作人员,而且还是兼职。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法制局现有干部职工5人,其中:有3人为大学法律全日制本科毕业;有2人具有律师资格,特别是我们法制局局长是有二十多年从业经验的律师,并且该同志从1986年开始一直受聘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可以说其既懂法律,又懂行政管理。同时,为便于法制机构全方位参与政府工作,法制局的局长还被任命为政府党组成员,直接参与县政府决策。
二是不断从“财”上保障。法制局可以说是“清水衙门”,没有一点预算外收入。为了法制工作能顺利开展,我县积极从财政预算中予以充分保障,除了工资、福利及办公经费外,特别安排包括行政复议在内专项法制经费3.5万元。同时,对于法制局其它工作需要也能给予足够的支持。比如,为适应法制工作的需要,今年法制局提出换购一部工作用车,我县就在预算外资金中给予了足够安排。
三是不断从“物”上完善。在老城区,法制局只有一间办公室,不足15平方。现在,搬入新区,法制局有四间办公室,100多个平方,现在的法制局办公室宽敞明亮,办公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同时,在其它诸如办公用车等方面,法制局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好的不断完善的过程。
通过上述举措,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一些基础性问题,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与其履行的职责、承担的任务基本相适应,国务院、省政府一再强调的“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要求落到了实处,为我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充分发挥法制机构职能作用
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我县不断强化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充分发挥他们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律事务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一)充分发挥法制局在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中的作用。规范性文件是没有立法权的县、乡政府的主要抽象行政行为之一,也是政府重大决策的载体,确保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县十分重视发挥政府法制局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的作用,加大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切实做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配套衔接,与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准确、可行。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三个环节:
一是事先审核。县政府规定,凡是要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先经县政府法制局审查把关,然后才能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查时县政府法制局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必要性。通过法制机构把关,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的有效性、内容的准确性、文字的精炼性、格式的规范性、出台的必要性”;克服“部门权力利益化、审批程序复杂化和职能交叉、权利与责任脱钩”等现象。
二是备案审查。我县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以自己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规定向县政府报送备案,由县政府法制局进行审查。对那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超越、滥用职权的,不予备案,并要求其予以纠正。对拒不纠正的,由法制局提请县政府下文停止执行。
三是适时清理。我县在每年初都由县政府法制局牵头组织对上年度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适应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由法制局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为我县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合法、及时、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充分发挥法制局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经常性的管理活动,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我县始终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从推行“两制”、执法检查、队伍培训、行政复议等方面入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积极促进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一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从1999年开始,由县政府法制局组织在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通过推行“两制”,界定了我县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权限,明确了各执法单位的执法责任,各执法单位也都初步建立了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并且通过评议考核,从中又总结出经验,查找出问题,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推广和克服。
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检查是行政执法监督重要形式之一。我县每年都要组织至少一次大范围的执法检查活动。2003年6月由县政府法制局牵头历时二个月组织开展了对全县所有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情况的执法检查。2004年11月我县法制局又组织了一次执法检查,不但检查了行政处罚情况,还检查了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通过检查,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责任、健全了执法制度、规范了执法程序,推动了我县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作风关乎政府形象。为此,我县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首先,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公平的执法观念。其次,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培训的内容重点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同时还积极督促各单位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再次,是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都必须取得《江西省行政执法证》。
四是抓好行政复议。自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我县就把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对个案监督的作用。积极宣传行政复议法,把法律交给群众,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运用行政复议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受理,不推诿;审理时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几年来,通过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既有效地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行之有效的监督,规范了行政行为。
(三)充分发挥法制局在办理法律事务中的作用。在我县,政府法制局就是政府的法律顾问,法制局不但要对政府的行政行为把关,而且要对政府的民事行为把关。一是在山林、土地等资源权属争议的调处方面,法制局积极提前介入,参与调查取证、听证过程,引导争议双方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纠纷,防止了矛盾的激化;二是在涉法信访方面,法制局直接面对上访群众,主动说服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减少了重复上访、群访的次数,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三是在复议应诉方面,法制局经县政府委托,代表县政府出庭应诉,进行答辩,切实减轻了县政府领导的工作负担;四是在经济建设方面,法制局参与了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合同的起草和论证工作,保证了政府民事行为的合法。同时,法制局还为规范行政检查优化投资环境做了很多工作,为我县的投资环境的优化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虽然我县在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职能作用,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作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随着《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我县的工作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我县的法制机构人员仍显不足,人员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致使其承担的职责还未得到全面履行,其应有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今后,我县将根据全省、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着力抓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以落实赣编办发[2004]66号文件为契机,大力加强法制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在己将政府法制局调整为县政府办归口管理单位的同时,继续增加法制局的人员编制数和领导职数,确定法制局的内设机构,充分保证法制局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的设置能满足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
二是进一步明确、强化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让法制机构全方位参与政府决策和执行的各个环节,真抓实干,不讲空话,不图形式,全力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为构建和谐新***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