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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局系统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市《消防条例》和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始终把寺观教堂的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杜绝各种消防安全事故为目标,狠抓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取得了明显成效。近20年来,宗教系统寺观教堂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其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组织网络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始终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通过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和责任,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和综合治理考评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成立义务消防队,形成严密的宗教系统消防安全网络。
领导重视,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必然条件。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先决条件。一个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好坏,起决定作用的是单位自身,因为它是事物的内因,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机构的依法监督检查只是事物的外因,从根本上说是决定不了单位内部消防工作的好坏。团体、事业单位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如果在每个单位都能得到自觉落实,那么引发火灾的各种因素就能得到有效控制,消防安全才能得到可靠的保障。近几年来,我们从思想观念和法律意识上确立了单位是自身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通过培训,明确了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须核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明确法人代表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由于各单位的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从思想上树立了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了我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年年上台阶。
二、建章立制,坚持“四不放过”
为落实消防安全,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各宗教活动场所都建立了一整套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如《领导负责责任制》、《动用明火管理制度》、《用电制度》、《古建筑维修报批制度》、《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夜间值班、巡逻和门卫制度》、《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安全检查和审批制度》、《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预案》、《软件资料台帐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和规定,要求明确,职责分明,从而使寺观教堂的消防安全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实行“四不放过”,即不查清楚事故原因不放过;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没有得到追究不放过;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整改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不放过。
三、加大投入,整改隐患,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
古建筑是我国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由于我系统大部分寺观均属于古建筑,大多为木质结构,耐火等级低。整改隐患是预防火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局坚持勤检查,多指导,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是禁止在古建筑之间及毗连古建筑乱搭乱建棚、房屋等;二是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三是对古建筑内未经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器线路进行整改;四是对古塔、古建筑物的避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每两年对电器线路进行一次检测;五是对教职人员宿舍的生活用电、用火行为进行规范;六是改善古建筑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器材,每两年更换一次灭火机药剂,每年全系统投入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约上百万元。
四、加强教育,增强意识,提高素质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做好寺观教堂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于提高全体教职人员和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消防素质。我局每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日,各宗教活动场所均组织人员成立消防安全宣传、咨询小组对外宣传,广泛开展黑板报展览,消防知识画廊等消防宣传活动;组织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自防自救能力培训;组织消防知识答卷和知识竞赛,每两年组织一次消防运动会。
随着宗教文化的发展,寺观教堂的消防安全工作将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新的对策,探索新的办法,拿出新的举措,使各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系统寺观教堂古建筑的防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