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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多层次、多环节、全方位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形成合力,才能收到良好的整体效果。xx县人大常委会在这一系统工程中,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高所任命人员法律素质,增强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为实现全县稳定和发展的良性互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任命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是深化依法治县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的有效保证。县人大常委会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广泛开展学法考法,着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所任命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一是围绕中心,合理安排学习内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完善,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已达一千三百余部。县人大常委会因事制宜、有的放矢,每年年初召开主任会议,对被任命干部全年学法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围绕县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群众关注热点有侧重地安排两部以上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学习,制定出详细的学习方案,以常委会文件形式下发到“一府两院”。2001年为推进“三农”工作的开展,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县范围内,安排部署了《农业法》、《土地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农村四部八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治理和民主法制建设。
二是举办讲座,积极创造学法条件。结合县委中心工作和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学法内容,定期举办高规格的法制讲座,邀请国家、省、市级专家、学者登台授课。截止目前,已举办《建筑法》、《社会保障条例》、《环境保护法》等十一期讲座。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以外,县委领导和有相关执法内容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主动听课,听课人数达到2000余人次。这样,有力促进了被任命人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和运用,提高了其执法水平。据统计,2002年全县1300余件行政执法案件中,只有4件申请复议,没有上诉案件。
三是定期考试,注重学法实际效果。为切实提高被任命人员的学法效果,县人大常委会自2000年以来每年定期对任命人员进行法律考试。考试前,由人大政法科联合县司法局抽调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围绕县人大编印的《干部法律考试资料汇编》,依据“一府两院”工作性质、特点,精心设计试题,考题做到题量适当,难易适度,既有常识性,又有思考性。考试时,对政府组成人员,集中到人大常委会进行统一考试;对“两院”任命人员,由人大主管领导带领考试小组到其单位进行考试。同时,严肃考纪,实行单人单桌。考试结束后,由政法科和人大法律顾问进行评卷,考试成绩全部公开,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从而调动他们学法的积极性,实现了由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二、推行“三项制度”,建立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的保障机制
一是实行任前调查制度。在人大常委会议召开之前,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到被提请任命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调查走访,重点了解拟任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百姓意愿。通过深入调查得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考察结论,做到知人、知情、知绩。这样,既掌握了大量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任命人员有了更深的了解,又提高了被提请任命人员的责任感、事业心,增强其宗旨观念和法律意识。对通过调查所掌握的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的人员,坚决不予上会任命。二是实行任中供职报告制度。在召开人大常委会进行任命过程中,提请任命人员在会议上要当面作供职报告,重点介绍自己过来的学法、用法情况,并就任职后如何学法、用法提出“施政纲领”,供委员们审议表决时参考。同时还要接受委员们相关法律知识的简要询问,而后才进行投票表决,这样一来,就调动了任命人员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并且为任职后依法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三是任职后测评制度。通过积极探索和认真总结,对干部任后学法用法形成了“写、听、评、测”的有效评价形式。“写”,即要求所有任命人员年底必须写出年度述职报告上交人大常委会,把年内学法、执法情况实事求是地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查监督。“听”,即面对面听取“一府两院”任命人员的学法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方面直接深入到县法院、检察院,面对面分别听取常委会任命的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述职报告;另一方面召开述职报告大会,有侧重地听取政府部分组成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报告。“评”,即开展评议。近年来,着重对县公安局长、计生局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及县法院法庭庭长的学法、执法情况进行了公开评议。在对县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评议之后,县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全面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测”,即开展民主测评。在县委领导下,从2001年开始,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政府组成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测评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满意率低于90%的年终考核不准评优,满意率较低的建议县委组织部门对其谈话,提出警示并限期改进工作。此外,为使测评工作做到经常化,常委会组成调查小组,不定期的深入到任命人员所在部门进行考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议,使任命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扎实有效的向前推进,同时也使一些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解决。
三、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一是突出对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的监督。为确保宪法和各项法律在我县得到有效实施,县人大常委会把宪法的贯彻实施作为重点,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此基础上,定期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和执法检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纠正违法行为,保证了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提高了各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有力地保障了全县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强化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任务,抓住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执行县人大的决议和决定。把审查批准和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作为对政府工作监督的重点,定期听取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监督,保证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特别是加大对典型重大案件监督的力度,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摆到监督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防止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和行为。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三是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勤政廉政情况。以建立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实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入点,坚决纠正滥用权力以及其他超越法律的行为。充分运用各种有效的监督形式,如用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专题调查,以及组织人大代表评议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对县人大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等形式进行监督,以此真正实现由单纯对事监督向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转变,使人大在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上更充分地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依法治县的实施,从而巩固全县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