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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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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问题探讨

流浪儿童问题流浪儿童问题工作探讨

一、流浪儿童自身的原因:

1、贫穷原因

实际工作中,发现,流浪儿童外出流浪的原因很多,但是,大部分的儿童外出流浪的原因是打工。我们知道,大部分流浪儿童来自农村,贫困家庭,难以完成正常的学业教育,再加上家里人及其他同龄人员外出打工,因此,他们也萌发了外出打工的念头。

所以可以看出,流浪儿童外出流浪的主要原因是外出打工、流浪,然而根本原因是由于贫困。

2、家庭方面的原因:

家庭对孩子来说,是第一课堂,也是他们成长中重要的一环。然而,现在的一些家庭稳定性难以保障,除了一些人为难以控制的原因外,其它原因如夫妻双方婚姻的破裂,也是导致了流浪儿童数目的增多。从上可以看出,流浪的原因是父母离婚,父母打骂等家庭暴力。总之,我们的家庭在对流浪儿童流浪问题上,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社会方面的原因:

市民中对流浪儿童持同情态度的较多,可以看出,流浪儿童屡禁不止的重要社会原因是市民的同情心。也就是说,市民的同情心是流浪儿童长期流浪的温床。

流浪儿童流浪本不应该被支持。我们的市民与其施善心给他们钱财施舍,不如给流浪儿童救助中心打电话,这样给了他们正当的救助。我们的市民应该多对流浪儿童进行正确的救助,或者告知他们如何正确生活,而不应该给他们一些暂时的钱财施舍,这一方面助长了他们流浪乞讨的气势,另外也使他们失去了自立求生存的能力。

4、社会保障的不健全

我们知道,流浪儿童中很大比例的是来自贫困的农村。在农村,社会保障是不够健全的。对于一些由于贫困原因无法生存而乞讨的流浪儿童来说,不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是他们流浪的重要原因。试想,一个生活在良好环境下的孩子,有谁愿意流浪街头,过着忍饥挨饿的生活,即使乞讨能够有高利润,但是他们也需要屈膝,哈腰,人格上受到伤害。没有生存能力的孩子在街头流浪,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国家社会保障的不健全。

5、政府方面的原因:

我们可以看出,市民对政府的流浪儿童救助管理是不太满意的。市民的反映,或许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很多市民由于生活环境或者其他原因,他们对政府的救助行为不太了解,因此,反映出的态度可能较偏激,但是,确实也反映出了市民真实的想法。也反映出了流浪儿童流浪的一个原因。

当然,自从新的救助管理条例颁布以后,对流浪人员已不再带强制性,而是坚持自愿原则,一些流浪儿童一般不愿接受救助站的救助,这就给专门的救助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给相关政府部门带来了工作上的不便。但是,在调查中,出现救助部分职责的相互推脱和工作的过于形式化。改制初期,救助人员的思想意识很难在短时间改变,在新形式下出现新的问题。不能强制救助并非不救助。对流浪儿童来说,其正处于“危险年龄阶段”,独立的人格还没有形成,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缺少辨别事物好坏的能力,政府对他们的管理一旦懈怠,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就应该针对这一原因,探讨一些解决的途径,解决问题是最重要。

二、解决流浪儿童问题方法探讨

1、发展经济是硬道理

我们从流浪儿童外出流浪的原因中可以发现,大部分的儿童之所以流浪是为了外出打工挣钱。打工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家庭的贫困。同时,有的孩子外出流浪是因为父母中有一方或双方死亡,有的孩子外出流浪是因为父母离婚等。当然,以上几种原因并非完全是会导致流浪儿童家庭贫困。但是,也确实会造成一定的经济困难。所以,针对这个原因,我们现在要想解决流浪儿童问题,必须,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好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童问题。只有我们国家的经济搞上去了,才能够进行有利与流浪儿童的相配套救助,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

2、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职能的健全

目前,流浪儿童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平时工作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在平时救助流浪儿童时,一些流浪儿童接受救助,然而,另外一些却拒绝接受救助,因为他们出来流浪就是为了乞讨或者做一些其他的事情来解决生存问题。而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只能对流浪儿童进行10天以内的救助,之后,就依照一定的规定将流浪儿童送回家乡。而这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童的生存问题,因为大部分流浪儿童不是回不了家,而是回家后难以生活下去。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相应健全。

初期,一些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救助责任,或者存在玩忽职守的问题,他们借助新出台管理条例不能强制救助流浪儿童的规定,私自将不能强制救助变为不救助,这都是严重失职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加强自身内部管理,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流浪儿童服务。

3、社会保障与救济的健全

对于流浪儿童的社会保障与救济应该健全起来。这是解决流浪儿童问题的又一个主要途径。我们知道,一些流浪儿童由于贫困,无法生存,尤其是一些残疾儿童或者畸形的儿童。于是,他们的家庭或者将他们抛弃,或者将他们雇佣给一些不法分子,让他们把孩子作为乞讨的工具。对于这些流浪儿童,我们在加大打击不法分子的同时,要健全社会保障,如对一些残疾儿童增设经济补助,或者在社会中多开设一些福利院等。这样,更有利于对流浪儿童的救助。

4、家庭履行相应的义务

我们的家庭应该负起责任,对自己的孩子履行好抚养的义务。儿童属于未成年人,他们没有自立能力,他们需要监护人的抚养。我们的家庭,既然给了孩子生命,就应当尽到抚养他们的义务,不能将他们抛弃。更不能只图自己的幸福而轻易离婚或者搞婚外恋等,也不能违返国家相关法律,将自己的孩子雇佣给不法分子,充当乞讨的工具。父母给了孩子生命,但是不等于能够随意摆布孩子,侵犯他们的权利。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是导致孩子外出流浪的原因。

5、增强法律保护

从国家1991年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法》至今,儿童的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维护,但不可否认:在大多数的城市里,仍有成千上万的流浪儿童无家可归,整天靠乞讨、卖艺、偷盗、诈骗等方式为生,过着悲惨的生活。他们的最基本生活没法保障,其卫生健康、教育、暴力、偷窃、等问题日益突出,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生存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受到严重挑战。我们的相关法律应该进一步健全,切实保障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打击侵犯儿童权益的不法行为,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总之,通过多方调查,真实的接触到了流浪儿童生活状况,也看到了关于流浪儿童的文献资料,还针对流浪儿童问题,对市民进行了问卷调查,结合自身实践,得到了关于流浪儿童问题的全方面,多角度的资料。我们对流浪儿童问题有了深入的了解,看到了他们凄惨的生活,心情很是沉重。

流浪儿童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社会的广泛关注,需要我们的普遍重视。我们的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以及政府都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他们是流浪的天使,我们全社会都应该努力,共同为保护流浪儿童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关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情况的调查报告王久安等民政论坛1999年4期

2、广州市流浪儿童调查童晓频等中国社会工作1994年2期

3、徐州市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内部资料(为公开)

一、流浪儿童自身的原因:

1、贫穷原因

实际工作中,发现,流浪儿童外出流浪的原因很多,但是,大部分的儿童外出流浪的原因是打工。我们知道,大部分流浪儿童来自农村,贫困家庭,难以完成正常的学业教育,再加上家里人及其他同龄人员外出打工,因此,他们也萌发了外出打工的念头。

所以可以看出,流浪儿童外出流浪的主要原因是外出打工、流浪,然而根本原因是由于贫困。

2、家庭方面的原因:

家庭对孩子来说,是第一课堂,也是他们成长中重要的一环。然而,现在的一些家庭稳定性难以保障,除了一些人为难以控制的原因外,其它原因如夫妻双方婚姻的破裂,也是导致了流浪儿童数目的增多。从上可以看出,流浪的原因是父母离婚,父母打骂等家庭暴力。总之,我们的家庭在对流浪儿童流浪问题上,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社会方面的原因:

市民中对流浪儿童持同情态度的较多,可以看出,流浪儿童屡禁不止的重要社会原因是市民的同情心。也就是说,市民的同情心是流浪儿童长期流浪的温床。

流浪儿童流浪本不应该被支持。我们的市民与其施善心给他们钱财施舍,不如给流浪儿童救助中心打电话,这样给了他们正当的救助。我们的市民应该多对流浪儿童进行正确的救助,或者告知他们如何正确生活,而不应该给他们一些暂时的钱财施舍,这一方面助长了他们流浪乞讨的气势,另外也使他们失去了自立求生存的能力。

4、社会保障的不健全

我们知道,流浪儿童中很大比例的是来自贫困的农村。在农村,社会保障是不够健全的。对于一些由于贫困原因无法生存而乞讨的流浪儿童来说,不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是他们流浪的重要原因。试想,一个生活在良好环境下的孩子,有谁愿意流浪街头,过着忍饥挨饿的生活,即使乞讨能够有高利润,但是他们也需要屈膝,哈腰,人格上受到伤害。没有生存能力的孩子在街头流浪,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国家社会保障的不健全。

5、政府方面的原因:

我们可以看出,市民对政府的流浪儿童救助管理是不太满意的。市民的反映,或许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很多市民由于生活环境或者其他原因,他们对政府的救助行为不太了解,因此,反映出的态度可能较偏激,但是,确实也反映出了市民真实的想法。也反映出了流浪儿童流浪的一个原因。

当然,自从新的救助管理条例颁布以后,对流浪人员已不再带强制性,而是坚持自愿原则,一些流浪儿童一般不愿接受救助站的救助,这就给专门的救助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给相关政府部门带来了工作上的不便。但是,在调查中,出现救助部分职责的相互推脱和工作的过于形式化。改制初期,救助人员的思想意识很难在短时间改变,在新形式下出现新的问题。不能强制救助并非不救助。对流浪儿童来说,其正处于“危险年龄阶段”,独立的人格还没有形成,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缺少辨别事物好坏的能力,政府对他们的管理一旦懈怠,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就应该针对这一原因,探讨一些解决的途径,解决问题是最重要。

二、解决流浪儿童问题方法探讨

1、发展经济是硬道理

我们从流浪儿童外出流浪的原因中可以发现,大部分的儿童之所以流浪是为了外出打工挣钱。打工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家庭的贫困。同时,有的孩子外出流浪是因为父母中有一方或双方死亡,有的孩子外出流浪是因为父母离婚等。当然,以上几种原因并非完全是会导致流浪儿童家庭贫困。但是,也确实会造成一定的经济困难。所以,针对这个原因,我们现在要想解决流浪儿童问题,必须,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好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童问题。只有我们国家的经济搞上去了,才能够进行有利与流浪儿童的相配套救助,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

2、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职能的健全

目前,流浪儿童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平时工作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在平时救助流浪儿童时,一些流浪儿童接受救助,然而,另外一些却拒绝接受救助,因为他们出来流浪就是为了乞讨或者做一些其他的事情来解决生存问题。而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只能对流浪儿童进行10天以内的救助,之后,就依照一定的规定将流浪儿童送回家乡。而这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童的生存问题,因为大部分流浪儿童不是回不了家,而是回家后难以生活下去。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相应健全。

初期,一些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救助责任,或者存在玩忽职守的问题,他们借助新出台管理条例不能强制救助流浪儿童的规定,私自将不能强制救助变为不救助,这都是严重失职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加强自身内部管理,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流浪儿童服务。

3、社会保障与救济的健全

对于流浪儿童的社会保障与救济应该健全起来。这是解决流浪儿童问题的又一个主要途径。我们知道,一些流浪儿童由于贫困,无法生存,尤其是一些残疾儿童或者畸形的儿童。于是,他们的家庭或者将他们抛弃,或者将他们雇佣给一些不法分子,让他们把孩子作为乞讨的工具。对于这些流浪儿童,我们在加大打击不法分子的同时,要健全社会保障,如对一些残疾儿童增设经济补助,或者在社会中多开设一些福利院等。这样,更有利于对流浪儿童的救助。

4、家庭履行相应的义务

我们的家庭应该负起责任,对自己的孩子履行好抚养的义务。儿童属于未成年人,他们没有自立能力,他们需要监护人的抚养。我们的家庭,既然给了孩子生命,就应当尽到抚养他们的义务,不能将他们抛弃。更不能只图自己的幸福而轻易离婚或者搞婚外恋等,也不能违返国家相关法律,将自己的孩子雇佣给不法分子,充当乞讨的工具。父母给了孩子生命,但是不等于能够随意摆布孩子,侵犯他们的权利。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是导致孩子外出流浪的原因。

5、增强法律保护

从国家1991年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法》至今,儿童的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维护,但不可否认:在大多数的城市里,仍有成千上万的流浪儿童无家可归,整天靠乞讨、卖艺、偷盗、诈骗等方式为生,过着悲惨的生活。他们的最基本生活没法保障,其卫生健康、教育、暴力、偷窃、等问题日益突出,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生存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受到严重挑战。我们的相关法律应该进一步健全,切实保障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打击侵犯儿童权益的不法行为,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总之,通过多方调查,真实的接触到了流浪儿童生活状况,也看到了关于流浪儿童的文献资料,还针对流浪儿童问题,对市民进行了问卷调查,结合自身实践,得到了关于流浪儿童问题的全方面,多角度的资料。我们对流浪儿童问题有了深入的了解,看到了他们凄惨的生活,心情很是沉重。

流浪儿童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社会的广泛关注,需要我们的普遍重视。我们的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以及政府都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他们是流浪的天使,我们全社会都应该努力,共同为保护流浪儿童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关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情况的调查报告王久安等民政论坛1999年4期

2、广州市流浪儿童调查童晓频等中国社会工作1994年2期

3、徐州市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内部资料(为公开)

一、流浪儿童自身的原因:

1、贫穷原因

实际工作中,发现,流浪儿童外出流浪的原因很多,但是,大部分的儿童外出流浪的原因是打工。我们知道,大部分流浪儿童来自农村,贫困家庭,难以完成正常的学业教育,再加上家里人及其他同龄人员外出打工,因此,他们也萌发了外出打工的念头。

所以可以看出,流浪儿童外出流浪的主要原因是外出打工、流浪,然而根本原因是由于贫困。

2、家庭方面的原因:

家庭对孩子来说,是第一课堂,也是他们成长中重要的一环。然而,现在的一些家庭稳定性难以保障,除了一些人为难以控制的原因外,其它原因如夫妻双方婚姻的破裂,也是导致了流浪儿童数目的增多。从上可以看出,流浪的原因是父母离婚,父母打骂等家庭暴力。总之,我们的家庭在对流浪儿童流浪问题上,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社会方面的原因:

市民中对流浪儿童持同情态度的较多,可以看出,流浪儿童屡禁不止的重要社会原因是市民的同情心。也就是说,市民的同情心是流浪儿童长期流浪的温床。

流浪儿童流浪本不应该被支持。我们的市民与其施善心给他们钱财施舍,不如给流浪儿童救助中心打电话,这样给了他们正当的救助。我们的市民应该多对流浪儿童进行正确的救助,或者告知他们如何正确生活,而不应该给他们一些暂时的钱财施舍,这一方面助长了他们流浪乞讨的气势,另外也使他们失去了自立求生存的能力。

4、社会保障的不健全

我们知道,流浪儿童中很大比例的是来自贫困的农村。在农村,社会保障是不够健全的。对于一些由于贫困原因无法生存而乞讨的流浪儿童来说,不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是他们流浪的重要原因。试想,一个生活在良好环境下的孩子,有谁愿意流浪街头,过着忍饥挨饿的生活,即使乞讨能够有高利润,但是他们也需要屈膝,哈腰,人格上受到伤害。没有生存能力的孩子在街头流浪,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国家社会保障的不健全。

5、政府方面的原因:

我们可以看出,市民对政府的流浪儿童救助管理是不太满意的。市民的反映,或许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很多市民由于生活环境或者其他原因,他们对政府的救助行为不太了解,因此,反映出的态度可能较偏激,但是,确实也反映出了市民真实的想法。也反映出了流浪儿童流浪的一个原因。

当然,自从新的救助管理条例颁布以后,对流浪人员已不再带强制性,而是坚持自愿原则,一些流浪儿童一般不愿接受救助站的救助,这就给专门的救助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给相关政府部门带来了工作上的不便。但是,在调查中,出现救助部分职责的相互推脱和工作的过于形式化。改制初期,救助人员的思想意识很难在短时间改变,在新形式下出现新的问题。不能强制救助并非不救助。对流浪儿童来说,其正处于“危险年龄阶段”,独立的人格还没有形成,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缺少辨别事物好坏的能力,政府对他们的管理一旦懈怠,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就应该针对这一原因,探讨一些解决的途径,解决问题是最重要。

二、解决流浪儿童问题方法探讨

1、发展经济是硬道理

我们从流浪儿童外出流浪的原因中可以发现,大部分的儿童之所以流浪是为了外出打工挣钱。打工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家庭的贫困。同时,有的孩子外出流浪是因为父母中有一方或双方死亡,有的孩子外出流浪是因为父母离婚等。当然,以上几种原因并非完全是会导致流浪儿童家庭贫困。但是,也确实会造成一定的经济困难。所以,针对这个原因,我们现在要想解决流浪儿童问题,必须,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好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童问题。只有我们国家的经济搞上去了,才能够进行有利与流浪儿童的相配套救助,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

2、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职能的健全

目前,流浪儿童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平时工作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在平时救助流浪儿童时,一些流浪儿童接受救助,然而,另外一些却拒绝接受救助,因为他们出来流浪就是为了乞讨或者做一些其他的事情来解决生存问题。而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只能对流浪儿童进行10天以内的救助,之后,就依照一定的规定将流浪儿童送回家乡。而这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童的生存问题,因为大部分流浪儿童不是回不了家,而是回家后难以生活下去。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相应健全。

初期,一些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救助责任,或者存在玩忽职守的问题,他们借助新出台管理条例不能强制救助流浪儿童的规定,私自将不能强制救助变为不救助,这都是严重失职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加强自身内部管理,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流浪儿童服务。

3、社会保障与救济的健全

对于流浪儿童的社会保障与救济应该健全起来。这是解决流浪儿童问题的又一个主要途径。我们知道,一些流浪儿童由于贫困,无法生存,尤其是一些残疾儿童或者畸形的儿童。于是,他们的家庭或者将他们抛弃,或者将他们雇佣给一些不法分子,让他们把孩子作为乞讨的工具。对于这些流浪儿童,我们在加大打击不法分子的同时,要健全社会保障,如对一些残疾儿童增设经济补助,或者在社会中多开设一些福利院等。这样,更有利于对流浪儿童的救助。

4、家庭履行相应的义务

我们的家庭应该负起责任,对自己的孩子履行好抚养的义务。儿童属于未成年人,他们没有自立能力,他们需要监护人的抚养。我们的家庭,既然给了孩子生命,就应当尽到抚养他们的义务,不能将他们抛弃。更不能只图自己的幸福而轻易离婚或者搞婚外恋等,也不能违返国家相关法律,将自己的孩子雇佣给不法分子,充当乞讨的工具。父母给了孩子生命,但是不等于能够随意摆布孩子,侵犯他们的权利。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是导致孩子外出流浪的原因。

5、增强法律保护

从国家1991年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法》至今,儿童的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维护,但不可否认:在大多数的城市里,仍有成千上万的流浪儿童无家可归,整天靠乞讨、卖艺、偷盗、诈骗等方式为生,过着悲惨的生活。他们的最基本生活没法保障,其卫生健康、教育、暴力、偷窃、等问题日益突出,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生存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受到严重挑战。我们的相关法律应该进一步健全,切实保障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打击侵犯儿童权益的不法行为,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总之,通过多方调查,真实的接触到了流浪儿童生活状况,也看到了关于流浪儿童的文献资料,还针对流浪儿童问题,对市民进行了问卷调查,结合自身实践,得到了关于流浪儿童问题的全方面,多角度的资料。我们对流浪儿童问题有了深入的了解,看到了他们凄惨的生活,心情很是沉重。

流浪儿童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社会的广泛关注,需要我们的普遍重视。我们的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以及政府都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他们是流浪的天使,我们全社会都应该努力,共同为保护流浪儿童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关于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情况的调查报告王久安等民政论坛1999年4期

2、广州市流浪儿童调查童晓频等中国社会工作1994年2期

3、徐州市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内部资料(为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