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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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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

理念或者说观念,是人们的一种思维习惯。它对于一个人或一项事业的创新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理念是行动的指南,正确的理念是成功的通道,错误的理念会使我们迷失方向。原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中总结出来,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眼下,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检察工作,审判工作,公安工作以及司法工作,是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适应现阶段形势的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需要,更是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维持社会能力的需要。

检察机关执法理念,是检察干部人员在执法实践中日益积累形成的指导思想,观念和心态的总和。比如:检察机关提出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以人为本,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对整个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就始终起着指导、支配和决定作用。

然而,作为检察职能具体承载者的检察人员,如何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呢?,笔者认为,首先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统领检查实践,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曾这样说:"在检察活动中,能力固然重要,没有本事,不懂法律,愿望再好也完不成法律监督任务。但是,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执法观,有正确的执法思想指导,能力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发挥,能力的提高才会有不尽的动力"。可见,执法理念是执法活动的灵魂,是第一位的。目前,一些地方之所以不愿办案,不敢办案,工作力度不大,办案质量不高,一些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利益面前,分不清私利与大义的界限,以手中的执法权力谋取私利,忘记执法为民的本职要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不是或不完全是工作能力问题,而关键是一些干警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执法理念。

执法理念既然反映着执法人员思想修养,蕴含着执法人员的觉悟,那么,反映执法理念的外在活动也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现阶段,检察机关究竟在执法理念上存在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呢。调查显示,原创:一是重打击、轻保护的价值观;二是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观念;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执法观;四是重口供,轻证据的执法观念;五是以权谋私和官本位的权力观。六是暗箱操作的执法观念等。上述这些错误的执法理念虽表现形式各异,但都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公信度,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诚然,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去武装干警头脑。因为执法理念作为一种观念文化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也是随着时间、地点、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过去我们觉得正确的执法观念,随着时间的变迁,今天就不一定会适合。那么我们目前和今后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更新执法理念呢?有专家指出检察机关需要从以下十二个方面更新执法观念。一是从片面价值观向多元平衡的价值观转变,二是从权力本位的执法观向权利本位的执法观转变;三是从长官至上的执法观向法律至上的执法观转变;四是从局部本位的执法观向全局本位的执法转变;五是从武力斗争的执法观文明执法观转变;六是从暗箱操作的执法观向开放透明的执法观转变;七是从偏重实体的公正观向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公正观转变;八是从"有罪推定"的办案观向无罪推定的办案观转变;九是从查明事实的办案观向证明事实的办案观转变;十是从侦查中心的程序观向审判中心的程序观转变;十一是从依赖人证的证明观向重视科学证据的证明观转变;十二是从不计成本的办案观向注重效益的办案观转变。

笔者认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最根本的是要从思想上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这一问题解决好了,广大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就会进一步提高,现阶段我们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

(作者系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