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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职能  开拓创新   积极推进监管执法实行亮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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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职能  开拓创新   积极推进监管执法实行亮点突破

强化职能开拓创新

积极推进监管执法工作实行亮点突破

**市工商局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市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在全面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好中求快,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绩效,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大局,监管执法的发展新优势,促进了“红盾护农”、“订单农业”、和“农产品商标”等工作的新突破。

一、立足职能,开拓创新,不断增强“红盾护农”的实际效果

为不断巩固提高我局的“红盾护农”的工作成效,今年以来,我们在监管执法工作中,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把有效措施转化为经常之举,把成功经验上升为长效机制,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规范,使农民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今年3月,在省局召开的服务“三农”工作会议上,我局作了典型发言。

(一)坚持规范和引导相结合,不断强化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一是在全系统大力实施“红盾护农”行动的“六百”工程,即通过严格条件、严格手续、严格程序,使农资经营领域市场主体合格率达100%,对挂靠经营、无照经营的业户进行集中清理,坚决取缔,不留隐患;农资经营企业实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一留样率达到100%;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商品备案率达到100%;对农资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率达到100%;对农资企业负责人培训率达到100%;农资领域消费者投诉处结率达到100%。二是引导企业开展农资连锁经营。通过帮助企业调查论证,为企业改制、注册登记提供优惠政策,先后培育了**市**、**等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这些企业配送的农资商品,经我局统一检测合格后,在辖区不再重复检查。这种做法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降低了管理成本。目前,我市的农资经营连锁网点已覆盖全市85%以上的行政村。三是强化非连锁网点的管理。对基层供销社、农村“三站”和林果站设立的传统农资经营网点,由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专职机构,配合工商机关实施对主体准入的双重把关和经营行为的双重管理。目前,供销和农业部门都已设立了内部稽查队,督促所属网点推行“四统一”、“四不准”的经营制度和农资商品报验制度。四是督促和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通过开展“户户讲文明、店店无假货”、“文明经营户”、“消费者满意商店”评选和“流动红旗”竞赛活动,使文明诚信经营不断成为农资经营者的自觉行为。

(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严密监控上市农资商品质量。为保障对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到位,我们研究开发了农资商品电子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了农资商品备案制。凡未经备案的,实行重点监管。在日常质量监管过程中,注重了以防为主,确保在监管区域上不留死角,做到执法体系不缺失,非法经营不上市,假劣农资不下田,有效地减少和避免了农民因购买和使用假劣农资而造成的损失。

(三)创新维权体系,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在继续推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农资商品留样储存制度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又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农民消费者维权卡制度。凡在指定地点购买农资商品,同时发给一本维权手册,手册上详细载明了消费者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投诉地点、举报方式等,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使农民消费者投诉有方、维权有门、索赔有据;二是建立先行理赔制度,引导和鼓励农资经营者公开向社会作出质量和服务承诺,并在消协帐户上存入赔偿准备金,农民购买的农资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消协按约定先行支付赔偿金;三是开辟涉农投诉“绿色通道”,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维权站,基本实现了“机构不断层,责任不缺失,维梳不出村”的目标。

二、积极引导,促进规范,大力推进“订单农业”深入发展

今年以来,我们把开展合同帮扶、实施“订单农业”列为工作重点,在完善机构、健全职责的基础上,主要狠抓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规范管理措施,从长效上着眼。把服务“订单农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从长效着眼,从基础抓起,先后健全和完善了三大系列十个类别的管理制度,第一大系列是工商机关监管合同制度;第二大系列是规范企业对“订单农业”的管理制度;第三大系列是目标考核和实施奖惩制度。为了便于操作,我们对每一系列中的制度规定都进行了分类细化,使之既详尽具体,又切实可行,为“订单农业”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规范主体资格,在签约上把关。为认真解决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个体差异引发的纠纷多、争议大的问题。今年以来,我们在开展合同帮扶过程中,全面推行和建立起了“一企对多户”的订单机制,使每一个销售农户都成为签约主体,这样,不仅使法律关系更加明晰,而且使权责义务更加具体,更主要的是,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了农民自身的法律意识,避免和防止了履约过程中参差不齐的混乱状况。今年,**、**等10万亩的土豆,**等乡镇的5亩大棚菜,全部实行了签约到户,由于工作做在前、做得细,整个蔬菜销售过程,始终保持了秩序良好、价格稳定、购销顺利、效益可观的良好局面。

(三)规范合同文本,在履行上指导。合同文本是合同履行的一种法律凭证,其规范性至关重要。为此,我们不断加大了对合同的检查指导力度,围绕订单主体、合同标的、数量质量、计价方式、履约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基本要素,做到在格式上完全统一,在内容上力求全面,在权责上体现平等,在要求上明确具体,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人,在蔬菜销售高峰期间,分赴**、**、**、**等重点乡镇和**等重点企业,进行订单签订和履约的调研指导,发现问题,现场纠正。据统计,上半年,共履约订单4100余份,无一差错。

三、制定战略,品牌助农,不断加快农产品商标发展步伐

今年以来,结合“红盾护农”行动的深入开展,我们及时调整监管商标的工作思路,把商标兴农战略纳入到服务“三农”的大局之中,狠抓教育,立足发展,积极引导服务发展,定向培育加快发展,红盾护农保障发展,将商标战略的发展空间不断向农业拓展,促使农村的资源优势较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实现了传统农业向市场农业、效益农业的转化。到7月份,全市已拥有农产品注册商标168件。

(一)狠抓教育,强化职能转变立足发展。一是强化教育,促进观念转变,引导大家努力突破单纯执法监管的思维定式,把思想和认识转变到加快农产品注册商标发展起来;二是整合机构,促进职能转变,在“小局大所“的框架内,成立了综合执法巡查大队和10个中队,由过去对注册商标单一的管理型转变到融执法、监管、服务于一体的职能机构;三是完善机制,促进作风转变,建立和实行了促进和保障商标兴农战略实施的工作机制,在全系统形成了观念上转变、思想上统一、目标上明确、帮扶上尽力、服务上热情、行动上一致的良好局面和工作机制。

(二)积极引导,围绕商标兴农服务发展。一是运用多种形式,增强商标注册意识。在全市叫响了一个口号:注册一个商标,创造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农产品只有有了商标才能有市场,只有有了市场才能发展。二是开展专题调研,确立年度工作目标。党组成员分片包干,各带一组,深入乡镇,开展调研。通过调研,确定了规范连片的**、**、**的土豆,地方特色的**梨、***花蛋、**的山查及**养殖的狐狸、**养殖的白毛兔、**湿地旅游等七类具有发展前景的涉农商标发展规划,为农产品商标的培育发展奠定了基础,明确了重点。三是开展帮扶活动,提升商标注册总量。在全系统开展了“百家帮扶”活动,即每个乡镇工商所至少确定10家农副产品种养加工专业户,帮助其建立“以品牌促发展”的经营模式。**工商所积极引导辖区新品种种植业户申请注册了“***”马铃薯商标,注册在第31类,获得了“绿色食品”证明商标标志的许可使用,不仅该地的马铃薯的知名度不断提高,产品运销国内外市场,而且价格由原来的每公斤1.2元左右猛增到3.6元左右,并带动了周边乡镇土豆种植的规模发展。

(三)定向培育,提升品牌效应加快发展。把“**”食品公司作为帮扶重点,积极指导他们始终把坚持加强“**”品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促使“**”品牌的系列肉食产品不仅畅销国内市场,并远销日本、俄罗斯、中东等国家和地区。2005年,“**”肉食系列产品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品牌。

为把商标兴农发展战略纳入到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我们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结合起来,建立起了规范科学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了品牌战略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