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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建设会议经验交流材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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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建设会议经验交流材料四

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基础战略之一,是建设小康社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必备条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实现政治文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保证。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们把实施城镇化战略和依法治国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在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机遇,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努力完善城市功能的同时,不断完善建设法制体系,为保障城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自2000年以来,先后起草出台了《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10个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40多份规范性文件,由我局做出的500多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没有出现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下面,就我局加快建设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的做法简要汇报如下:

一、选准热点,积极争取,有计划地开展建设立法工作。

有法可依,是依法行政的必要前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省会城市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建设各个方面的规范化管理需求越来越迫切,在国家大法尚不能全面覆盖城市建设各个方面的情况下,根据我市城市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我市城市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添补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空白,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建的当务之急,也是建设系统法制工作机构的一项重大工作任务。因此,我局高度重视建设立法工作,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选准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和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热点问题,或更有利于贯彻上位法在具体实践中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区分轻重缓急,制定了我局的五年立法计划;与此同时,我们积极与市人大、市法制办联系,加强沟通,主动汇报在某个工作方面立法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取得市人大、市法制办的理解与支持,力争每年都有1—2个课题列入全市的立法计划。从2000年到现在,我局起草的《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石家庄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5个政府规章先后出台,为我市城市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法制基础。

二、周密安排,科学论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是一项艰苦、复杂、细致的工作。每一个法规和政府规章都是在一定时期内,调整管理者与管理相对人和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责、权、利的强制性文件,这就要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具有公正性、适度的超前性和可操作性。为此,在严格遵循《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前提下,我们首先严格目标考核,做到立法任务责任到单位、到处室、到人员。每一项草案专门成立起草小组,由主管局长任组长,政策法规处负责督办协调。对纳入立法计划的课题在立法经费上予以重点倾斜,调整责任心强、公道正派、业务熟练、文字功底扎实的精干人员到起草小组。其次是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积极吸取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广泛听取相关部门、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及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在2000年,组织起草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中,由于采用货币安置取代以往实物安置的做法,在历经两年的起草过程中,先后到外地系统考察调研3次,召开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座谈会10多次,召开由建设部、北京、天津、南京、重庆等城市以及省内有关拆迁、法律方面的专家论证会3次,并在《石家庄日报》上全文刊登草案征求意见,并在市内4个不同性质的拆迁项目中进行试点,认真听取市人大、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意见,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既要保障绝大多数市民的切身利益,又要符合立法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石家庄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于2000年6月1日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后,适应市场经济,采用住宅住宅货币补偿,房屋拆迁立法走到了全省前列,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得到建设部及省、市的高度评价。2001年,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以后,我们立即着手对我市正在施行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文件,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在我市大规划实施旧城改造的情况下,年平均拆迁腾地1500亩,没有发生一起拆迁的行政复议案件,有力地促进了省会城市建设。第三,起草立法草案一定要有全局意识,不能只站在本部门的职能上考虑问题,更不能只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搞条块分割。今年在起草《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草案时,开始我们只是从建设局的职能范围内考虑,把管理范围界定在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内。但施工扬尘不止是这些工地产生的,更多的是在道路整修、街边绿地建设以及临建拆迁等工程中产生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调整了思路,把凡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工程全部纳入了草案调整范围,不仅对施工单位,而且对建设单位、执法监督单位都明确了权利、责任和义务,对举报或投诉扬尘污染查证属实的还设立了奖励条款,不但增加了办法的可操作性,还把过去分散管理的条条块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2004年12月30日的市长常务会上,一次性原则通过,即将颁布实施。第四,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办事。按照立法程序办事是确保高质量立法的根本的措施。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始终积极主动地配合市人大法工委或市法制办按程序进行调研、论证、修改,以使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早日出台,发挥其在社会活动管理中的法律效力。在《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中,草案上报到市人大法工委后,按照立法程序,要再次听取排灰企业、用灰企业、储灰场地周边群众等多方的意见,要邀请相关的专家学者进行论证,要听取市人大法工委委员和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我们积极配合市人大法工委报送相关资料、组织专家论证会,不厌其烦地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从起草到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先后修改15稿,花费8个月的时间。该项地方性法规出台后,经过执法部门的努力工作,我市的粉煤灰使用量逐年增加,今年的使用量达125万吨,储灰量逐年减少,现在比立法前减少近三分之一,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机动灵活,拾漏补缺,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虽不及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其可操作性、针对性及实用性更有利于在实践中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建设法律、法规,以及更及时的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注重制定更便于操作、更具时效性的规范性文件,以弥补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盲点。仅2004年,我们就制发了11个规范性文件,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拆迁行政裁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担保等方面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为城市建设的多个方面提供了管理依据和程序,促进了建设市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虽然我们在建设立法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与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相比,与兄弟城市的工作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我们一定会借这次建设工作会议的东风,开阔眼界,扬长避短,振奋精神,踏实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地为省会建设再做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