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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之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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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之经验交流材料

多年来,地区的建设工作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建设部门的关怀指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协助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7大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及地区关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以建立规范的建筑市场秩序和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整顿与规范并举”的原则,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严肃查处了建筑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得到显著增强;规避招投标和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得到遏制,有力地推动了地区建设事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我地区十分重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近几年,地委、行署一直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作为全地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列入全地区工作目标考核任务。为了抓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地区建设局成立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整规工作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及时下发全地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明确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各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定期检查、考核、通报。

在具体工作,我们结合地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实际情况,围绕“五个”转变开展工作:一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由以整顿为主向以规范为主转变,重点在完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措施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建筑市场治本之策的研究,逐步实现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二是行政执法由普遍执法检查向重大案件查处转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三是工作方式由一般部署向目标责任制转变,重点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行政效能考核;四是建筑市场整顿由普遍整顿向薄弱环节、重要环节转变,重点是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严格贯彻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五是建筑市场监管由被动向主动转变,重点是加强动态监管和培育企业信用。全地区各县(市)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为切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从源头上制止建设工程项违法转包、分包以及中标与施工过程相脱节、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八大员等违法乱挂乱靠等行为,我们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将企业管理、人员备案两大块全部输入电脑,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逐步实现“企业管理规范化,人员管理自动化”的信息化流程。二是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把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对项目管理的登记率达,严厉查处项目不登记和由于工程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相脱节而造成的层层转包、乱挂、乱靠、超越资质承揽工程、无证上岗、一证多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我们要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按招标文件及中标价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办法,对不按合同内容签订或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签订合同的,不予审查备案,对签订阴阳合同、合同外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四是根据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年初资质年检时,为使企业中标过程与施工过程相一致,不相互脱节,各单位将上报的现有项目技术人员、八大员按专业进行了定岗定位,在我局实行了登记备案。外区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进阿承揽工程,也到地区建设局对企业及委派的技术人员进行一次性备案。五是认真开展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和在施工中偷工减料行为的专项治理。加大对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宣传力度,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强制性条文,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以及指定、购置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加强对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严格实行旁站监理、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现场跟踪监理制度,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对监理企业监理项目管理人员实行登记制,否则不得从事监理活动。加强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要求监理企业对总监随时检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登记,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要随时撤换,严禁监理企业相互压价竞争,自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行业自律行为,促进监理事业健康发展。七是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我们严格加强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在工程项目投标前,企业所具备的资格、所拟派管理人员的资格以及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等是市场准入审查的首要条件,且实行登记制,凡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准入,不得参加投标活动。对外区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到地区建设局进行登记,否则经查实,将清除本地建筑市场。凡是在建筑市场中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作为清除市场的重要依据,并公布于众。八是对业主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存在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不良业绩记录,对外区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一年的限制,并在在全地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大检查

几年来,我们针对建筑市场薄弱环节,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了对业主建设行为施工许可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专项整治、招投标行为专项整治、监理企业专项整治、勘察企业专项整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施工质量和安全行为专项整治、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等。加大执法检查,是监管业主建设行为的重要手段,每年我们都要组织多次建筑市场执法大检查,并对大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对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下达行政执法处理意见书,要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处罚和督促整改。为了提高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的工作效率,我们在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中非常注重“三个”结合:一是检查和指导工作相结合。在检查过程中不仅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而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检查和宣传法律法规工作相结合。每一个工程检查结束后,都要现场进行讲评,对每一个违法违规行为详细指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的哪些条款的规定,从而使所有参建单位都受到一次十分重要的法律法规教育。三是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相结合。每次检查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总结,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四、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一是加强“两清欠”的组织领导。地区高度重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年初,国务院、自治区相继召开清欠工作会议后,我们认真传达了会议精神,并结合地区实际,对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加强了对“两清欠”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地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计划、劳动、财政等部门领导参与的“两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地区分管领导与各县(市)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了第一责任目标任务,明确了“两清欠”工作的目标任务。同时各县(市)按照要求,层层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形成了政府以身作则,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全力配合,分重点、分阶段、分层次,有计划、有措施、有目标地开展清欠工作的格局。在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到了精神传达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督查督办到位。地、县(市)二级清欠机构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各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及农民工中间,就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而详实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存有拖欠款的工程项目或有漏报、误报的项目认真进行了核查和认定,做到了家底清、情况明,为地县二级清欠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二是从源头上防止“两拖欠”现象发生。先后制定下发了《地区关于防止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地区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投资规模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建立健全了工程担保制度、劳动用工合同制度、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防范监督制度、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制度等,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各方主体的职责义务。同时,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房地产信贷审批,建立工程结算、协调、仲裁、督察、约束等一系列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鼓励施工企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款,逐步把清欠民工工资转向了依法管理的轨道。三是加大清欠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建立清欠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管理制度和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投标机构、注册执业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信息档案,加强监督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地区各县(市)贯彻执行清欠有关规定及措施情况进行督查,促使地区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劳动合同签订进一步规范,民工工资发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通过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实现了清欠工作的平稳推进,使清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年底,地区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个,拖欠款总额亿元,截止××年月底,地区共清理拖欠工程款万元,清偿率达到;清偿拖欠民工工资万元,清偿率达到。

五、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切实加强招投标行为监管

积极推行工程项目招投标,从源头上遏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现象逐步发生。招投标是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和源头。为增强建筑工程招投标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监督,我们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对招投标实行全社会公示制度,把企业资质评审、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切实做到招投标交易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前实行各项担保制度,即: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否则不予组织招投标活动,不予办理其他建设手续。同时,我们在以往取得阶段性初步成果的基础上,把突击整治和长期治理结合起来,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二级市场的招投标秩序作为工作的重点,坚持不懈地查处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等行为,对无资质的劳务施工现象进行整顿,使有形建筑市场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有效地遏制了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地区全部完成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招标办分离工作。

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一是加强对资格预审工作的监督。要求招标人将资格预审的过程、程序、方法和标准等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写明,招标人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必须将资格预审情况同时报送。二是鼓励投标申请人对招标人、招标机构的资格预审工作进行监督。如投标申请人认为资格预审过程中有不公正现象,可以向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举报。三是加强对招标人划分标段的监督。要求招标人在工程项目首次发包时,将整个项目的发包方案报行政监督部门,接受监督。四是加强中标后合同的跟踪管理。要求招标管理部门对中标后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合同履行行为,维护工程招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六、以人为本,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多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主题,把多发性事故的专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深入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做好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报监手续和起重机构使用前登记备案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把安全控制点验收关,将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制度化、安全伤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法制化,确保了地区近几年没有发生重要安全事故。

近几年,地区通过持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很大的转变,建筑市场开始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我们也看到建筑市场管理的松懈、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得到根本的解决,下大力气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任重而道远,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我们长期为之付出努力,从源头上抓起,加大根治的力度。因此,我们今后将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解决和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做好解决和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对拖欠工程款严重,拒不履行还款责任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项目,不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要查验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有工程款被拖欠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备案手续;严格招标投标管理。建设工程业主、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拒不执行清偿拖欠工程款计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不得进行新开工项目的招标活动。建筑施工企业无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暂停其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活动的资格;建立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凡是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拒不执行清偿拖欠工程款计划,将被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在媒体上予以公告,并与其资质年检挂钩。

二是严格工程建设程序管理。以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等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查处招标投标弄虚作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扭转不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局面。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把好工程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口,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坚决不予备案。

三是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建立规范、协调、高效的工程监管体系和建筑行政监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数据库、建筑类企业数据库和建设类执业人员数据库的维护和开发,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主要情况实时输入网络,有重点地予以披露、公示。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创立“透明式管理、规范化服务”品牌,为相关部门,为建设各方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四是进一步提高我地区建设工程监理水平。加强管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执业资格注册(上岗)管理,搞好监理队伍建设;加强对监理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检查,重点提高工程现场项目监理水平。

五是完善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针对全社会投融资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改善监管方式。以招标资格认定为抓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资质升级。强化对招标分支机构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检查,加强培训,提高招标工作水平。做好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查处虚假评标。狠抓招标投标工程中标后的管理,认真处理投诉案件。

六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落实法定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杜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结合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七是逐步实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继续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采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合理分担风险和有效调控风险,使业主、承包商、担保机构相互制约,形成有利于工程建设规范的宏观环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必须向施工企业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企业也应对等提交承包商履约担保。

八是继续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执法检查。针对建筑市场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所有在建项目依法纳入建设行政监督之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除进行处罚、记录信用档案外,还要进行公开曝光。

九是继续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开展建筑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使建筑市场参建各方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