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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调解典型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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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调解典型经验交流材料

抓准工作重点推进四大转变

夯实构筑和谐社会的基点

xx县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总面积1520平方公里,辖7镇8乡,153个村(居)委会,人口33万。近年来,我县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和丰富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筑牢“第一道防线”,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这两年,我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6335起,调处成功6270起,调解成功率达99%,有效地促进了全县政治社会的和谐稳定。主要做法是:

一、落实“三个到位”,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推进人民调解由“一家抓”向“大家抓”转变

我们始终牢固树立“大服务、大调解、大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各方联动,协同作战”的方针,按照“强化县级指导、完善乡镇层面、巩固村级基础”的工作思路,把思想观念、力量配置、工作重点、经费投入全面转移到抓基础上来,具体坚持“三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县委、政府把加强第一道防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思、常议、常督、常查。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关于在全县试行标准化调委会建设的意见》,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公、检、法、司等21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乡镇也成立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从而在全县形成了党政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司法行政部门为主抓、有关部门配合抓,调解、治安、信访等项职能互动的工作新格局。

二是政策支持到位。前两年,我们在人民调解专项调查中发现,乡村一级调解组织存在着机构不全、体制不顺、经费不足、人员不专等诸多问题,尤其是调解员均为兼职,缺乏固定的调解场所,也没有任何的待遇报酬,严重挫伤了广大调解人员从事调解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此,县委、县政府经反复研究,决定在全县大力实施基层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在马鞍镇先期试点成功后,进一步修正方案向全县推广;同时,结合上级有关政策精神,按照有机构、有牌子、有场所、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六个有”的标准,下大力气抓配套政策的落实到位,全县几项重要配套保障措施的政策到位率走在全市的前列。在专职调解员的待遇问题上,研究确定了乡(镇)、村两级专职调解员的误工补贴基数,列入县财政预算,其中乡镇首席调解员每人每月误工补贴200元,村级专职调解员每人每月误工补贴60元,由县、乡两级财政分别负担50%。这项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热情,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保障。

三是责任落实到位。县委、县政府明确了县、乡(镇)、村(居)三级党政班子和各有关部门领导责任,规定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在此基础上,自上而下,建立了四名县委常委领导包片、县四套班子其他成员包乡(镇)、各乡镇和21个成员单位领导包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干部包村(居)民小组、司法调解员包重点的层层包干制度,形成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领导责任体系。同时,把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范畴,一旦发生问题,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抓好“三化建设”,全力打造反应灵敏的网络体系,推进人民调解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防范”转变

乡(镇)、村调解组织处在防范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发挥着龙头作用,只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才能确保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我们按照高标准、高素质、高效能的要求,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抓了机构标准化、队伍专业化和制度规范化建设。

一是按照标准化的要求搭建调解平台。乡镇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平台。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指导,我们从理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体制入手,在全市率先对司(法所实行了定编定员管理。去年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15个乡镇全部建立司法所,隶属县司法局垂直管理,为每个司法所配备2—3人,均列入行政编制,各项经费由县财政纳入统一预算;司法所长享受副科级干部待遇。特别是国家发改办投资[2004]1206号文件下发后,我县对基层司法所建设予以高度重视,虽然司法所办公大楼建设上级不要求地方政府配套投资,但是我县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千方百计挤出资金支持乡镇司法大楼建设,为每所乡镇司法大楼建设配套了2万元资金,征地和相关建设性取费由县、乡两级财政承担。而且,高标准设计,确保30年在当地不淘汰。目前,我县的相山、巴山、马鞍、礼陂四个乡镇司法所大楼正在加紧施工,年内有望全部竣工。同时,以达标调委会建设为重点,按照场所、人员、经费、设备、制度“五落实”的要求,为乡、村调委会统一建立了专门的办公场所,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统一制成版面上墙公示,并统一规范调委会的名称,统一制作牌匾和刻制印章。乡(镇)调解室配备有主调解人席、记录员席、监督席、纠纷当事人席、听众席等专门席位,工作人员工还配备了必要的通讯工具。

二是按照专业化的要求配强调解队伍。我们以村委会调解员为主体,大力推行调解员资格认定制度,并由县司法局进行统一考核后持证上岗。针对过去存在的调解员业务素质不高,调解程序不规范、法律约束力不强的问题,狠抓以岗位练兵为主要形式的队伍专业化建设,由司法部门负责牵头,县财政全额出资,每季举办一次以调解方法与技巧、常用法律和法规教程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以提高调解人员依法、以德调解的技巧。关于调解工作,调解员都各自熟练的调解技能,通俗地讲就是“庭上讲马列、庭外解凝结”,不固定地点,不拘于程序,不局限形式,以能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即可。全县153个行政村已全部建立了调解会,村调解委会下设村民调解小组,配备有纠纷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人民调解员,在全县司法战线共配有专职调解员173人,初步形成了以调委会、调解小组和调解员为主体的比较完善的基层三级调解网络。

三是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完善调解制度。在实践中,我们十分注重总结和完善调解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现已建立和完善了调解原则、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岗位责任制、调解记录登记制度、纠纷排查反馈制度、处理纠纷回访制度、纠纷首问责任制度、调处承诺制度、对口督办制度、“1+4”联合接访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15项调解规范制度。设立了“四簿”(会议学习记录簿、普法宣传登记簿、回访登记簿、安置帮教登记簿)、“三册”(调委会花名册、调解员花名册、专职调解员花名册),形成了一套自行调控的运行机制。去年,还印制了1000多套制式调解文书,下发乡(镇)、村两级调委会,实现了调解文书统一使用、制作、归档的工作要求。

三、创新“三项机制”,着力探索运转有序的管理模式,推进人民调解由“小调解”向“大调解”转变

在实践中我们充分认识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各种利益冲突、矛盾纠纷不仅数量众多、涉及面广,而且每一起纠纷中诸多复杂因素交织缠绕在一起,单凭一两个部门的力量难以及时调处化解到位。为此,我们不断健全和完善由各方参与、通力合作的调解管理新模式,推动调解工作向多层次、宽领域渗透,提高了防控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一是快速联动机制。为及时预防和化解各种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建立了党政挂帅、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联动协调制度,严格依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处。重大纠纷发生后,当即由分管县领导出面接访或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研究处理意见,公、检、法、司、信访、综治办、共青团、妇联、工会及调解涉及的有关部门都必须联合参与。由领导挂帅、各方参与的联动协调制度,既加强调解力量,又快速解决了过去由单个部门难以处理到位的大量问题,并且促进了调解法律效力的发挥,提高了调解的效率和效果。比如,去年底,我县六家桥与巴山镇村民发生一起土地权属纠纷,由县调解领导小组抽调土管、司法等部门同志参与,经过两星期调解,将问题圆满解决。

二是统筹协调机制。县司法局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村调委每月召开一次调解工作协调会议,着重做好“三个一”工作,即一季度(月)一排查、一季(月)一交办、一季(月)一督办,认真研究处理急、大难矛盾纠纷的措施,并对当月、当季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点评,表扬做得好的,黄牌警告工作不到位的。每次协调会议形成会议纪要,记载排查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落实调处责任,注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是考核的约束机制。根据防止纠纷激化和提供法律服务目标,我们对各项调解工作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制订了《乡(镇)、村基层调解员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司法所与各调委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采取百分制考评办法,对乡、村专职调解员实行责任捆绑、奖惩挂钩,规定年终考核达70分的为合格,发放全年误工补贴;达90分以上的为优秀,另外奖励一个季度的补贴费;考核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只发一个季度过的误工补贴;考核成绩不合格且排位倒数后三名或连续两年都为不合格的,解除其专职调解员资格。2004年度通过考核,有4位专职调解员因成绩突出,获得奖励,有一名专职调解员业绩平平,基本上没有发挥什作用,准备与当地乡政府协商,进行调整。

四、坚持“三个结合”,致力提高排查调处的工作实效推进人民调解由“小服务”向“大服务”转变

我们把化解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作为政法综治工作的重要基石,围绕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地段大力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解。

一是坚持经常性调解与集中排查调处相结合。经常性调解由县司法局指导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根据民调工作责任制具体实施,实行专业调解员随时排查调处民间纠纷;集中性的排查调处活动由各乡镇民调委统一组织调解小组实施,实行村(居)调委会“一周一排一回访”,乡(镇)“一月一排一梳理”,县调解中心“一季一排一督查”。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进行梳理归类和定性分析,集中时间和力量进行“挂号”调处,跟踪督办,一些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矛盾纠纷,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和帮助,杜绝“民转刑”案件和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是坚持调处纠纷与消除隐患相结合。在抓好民事纠纷调处的同时,针对个别村组存在账目不清、合同管理混乱、民事经济纠纷较多的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专项治理,为集体收回欠款,兑现集体拖欠群众的款项,审查、修订、公证各类承包合同,并在公开栏中向群众公布给群众一个明白、一个公道、一个满意的结果,积极理顺农村经济关系、人际关系,党群、干群关系,化解各种矛盾。

三是坚持调解工作与普法教育相结合。组织广大调解人员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调处一件、教育一片”的工作方法,提高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我县还将部分调解员成功调解纠纷的典型事例编印成书——《让和谐永驻百姓心间》,发给全县调解员学习、借鉴,将一些常用法律法规收集汇编成6.8万册,《农民法律读本》印发给广大群众自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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