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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如何建设、管理和养护——落实“四权”让民做主
农村公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先导性基础设施。2006年,交通部和各省区市确立了“省部联手,各负其责,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农村公路建设原则。各级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邀请部分地方和部门的负责同志,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进行交流。
长期以来,四川省仪陇县农村公路通达程度低、通行能力差、建设任务重、群众修路愿望强烈。根据这一实际,仪陇县确定发展农村公路的主要做法是:政府主导,群众主体;落实“四权”,让民做主。
政府主导,以群众为主体,激发农民修建农村公路、改变生产生活状况的潜力。
一方面,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为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夯实基础。
另一方面,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提供保障。按照“三优先”(群众积极性高的优先、具备基础条件的优先、对县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优先)的原则,形成了梯次推进、区域化发展的建设格局。
落实领导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四权”,让民做主,坚决不修群众不愿意修的路,不修大多数群众不参与修的路。
村党支部行使领导权。村支部首先提出修路动议由群众讨论,群众通过后搞好协调、督促,抓好决议落实,并把修路的目标任务和组织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个党员、干部,形成带头示范,定期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对修路情况进行考评、督查。
村民会议行使决策权。为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仪陇县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竞争立项、动态管理”,修不修,怎么修,修什么路都由群众说了算。首先,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将修路的标准、上级补助资金、工程造价、缺口资金等情况向村民公示,由村民大会决定是否修建公路,90%以上村民签字通过并由乡镇提出申请后,获得竞争立项的资格;然后,县分区域组织演讲答辩,从群众积极性、乡镇及村“两委”班子凝聚力、建设方案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评定,根据得分高低选定项目实施地点。对竞争落选但群众不等不靠、自力更生修路且成效明显的村,采取奖补或次年优先立项等措施予以鼓励。
村委会行使执行权。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村委会牵头,组织当地农民群众参与投工、投劳、筹资、备料,确立施工组织形式,组建理财小组、质量监督组、项目协调小组。
村民行使监督权。组建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资金、廉政监督组,聘请当地退休老干部、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廉政建设情况等实施监督。同时,加强对群众负担情况的监督,县设立了举报电话,严禁借机巧立名目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搞行政命令及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